啥啥啥?都是啥!?为了解除限高(限制高消费)去申请破产清算? 答主还见过那种艺高人胆大,手机一关、电话一换、眼睛一闭,顿时“清净”了,好不轻松,十分的爽。 朋友,常规的诉讼都还没玩明白,破产这事儿就别去涉足了。 尤其是那种针对破产,还保持着像诉讼一样,只要我不去,对方就不能奈我何,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一个人腾空而出,名字叫做“管理人”——具体一般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来担任的。 他的出现,从某些方面说,稍微不注意,可能就是噩梦的开始。 这些人出来了,第一步,先接管公司。直接的体现就是: 要求公司交出证照、公章,交出公司的资料、交出税盘,交出U盾...... 可能有的朋友会说,那我可以说,公司的公章、财务资料、U盾等等都丢失了...... 我们公司的 朋友,你猜 别人是不是基于此就会放过。 总之,在答主看来,破产这事儿绝不是处理限高的最佳路径。 最佳路径实际上是在刚刚进入执行程序时,就进入砍一刀。 或者从公司本身、或章程的角度,或另外发起诉讼的角度来处理均可。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收藏、关注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