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解放战争第二年的统计方式有了一些变化,没有以各战略区为单位统计的内容,而是发布全军总战绩公报。 第一号公报 全年战绩: (一)歼敌营以上正规军(北线未整编的军、师照南线已整编的师、旅计算)共三个军部(包括一个兵团部)、二十个师部、四十九个整旅、十一个旅部、七十七个整团、一百七十个整营。除军部、师部外,以四个营或一个旅部折合一个团,以三个团折合一个旅,则上述兵力等于九十二个半旅或二百七十七个半团。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正规军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五十人;毙伤其三十六万四千二百七十人;另争取其起义一个整旅(暂编五十八师)又两个整团及营以下部队共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人,合计九十三万六千零五十人。 (二)歼敌营以上非正规军(包括保安团队、交通警察、宪兵、补训师及地方骑兵部队等)共十七个整旅、一个旅部、一百二十八个整团、一百六十九个整营。以一个旅折合三个团,以四个营或一个旅部折合一个团,则上述兵力等于二百二十二个团又一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非正规军三十九万三千一百五十人,毙伤其十七万五千九百三十人,另争取其起义一个整团及营以下部队共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人,合计五十八万五千三百五十人。 (三)以上两项合计;共歼营以上敌军三个军部、二十个师部、六十六个整旅、十二个旅部、二百零五个整团、三百三十九个整营。除军部、师部外,共折合四百九十九个团又三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军九十五万三千人,毙伤其五十四万零二百人;另争取其起义一个整旅、三个整团及营以下部队共二万八千二百人,总计一百五十二万一千四百人。此总数中包括人民解放军实行战略进攻后,在黄河以南之外线消灭的二百一十六个折合团又一个营及营以下部队共四十八万五千五百一十人。 (四)俘敌将级军官一百五十名。内正规军一百零五名。计中将十六名、少将八十九名;非正规军四十五名,计中将五名、少将四十名。毙敌将级军官二十四名。内正规军十五名,计中将四名、少将十一名,非正规军九名,计少将九名。合计俘毙敌将级军宫一百七十四名。此外俘敌旅级上校军官三十九名,内正规军二十五名,非正规军十四名;毙敌旅级上校军官三名,内正规军一名,非正规军二名;合计四十二名。 (五)缴获:各种枪枝五十四万三千三百一十枝,计步、马枪五十一万八千零八十六枝、短枪二万五千一百一十六枝、战防枪一百零八枝;各种机枪四万八千六百六十四挺,计轻机枪二万八千四百八十八挺、重机枪四千七百六十六挺、手提冲锋机枪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九挺、高射机枪二十一挺,各种口径炮八千九百二十门,计小炮一千八百八十二门、六零炮三千一百八十八门、火箭筒二百五十二门、机关炮五十九门、迫击炮二千零七十一门、战防炮一百三十九门、平射炮一十九门、步兵炮一百一十八门、高射炮十三门、山炮四百四十三门、野炮一百门、重迫击炮六十一门,榴弹炮三十六门、其他炮五百三十九门;掷弹筒及枪榴弹筒五千四百二十五个、火焰喷射器二十七个;各种炮弹八十三万八千三百二十二发、各种子弹八千二百九十九万八千八百一十五发,手榴弹六十八万八千七百一十六枚、另各种弹药一百吨,各式飞机十架;坦克三十一辆;火车头一百五十九个;小型军舰七艘、汽艇八艘;汽车二千零六十八辆;马匹四万七千三百三十六匹;降落伞一万三千二百具;电台九百九十部、报话机一百九十八部、电话机七千七百七十一部,汽油五十六万一千七百五十加仑,军粮九千一百八十三万八千零二十斤。击落及击毁飞机八十一架,另击毁坦克四十一辆。 (六)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两年(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四八年六月三十日)综合战绩: 歼敌营以上正规军三个军部、二十九个师部、九十五个整旅、十三个旅部、一百八十八个整团、三百三十六个整营,除军部、师部外,共折合一百九十个旅。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正规军一百零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人,毙伤其六十七万六千二百七十人,另争取其起义一个整旅又两个整团一个整营及营以下部队一万六千九百三十人,合计一百七十一万六千零五十人。 歼敌营以上非正规军十七个整旅、一个旅部、二百四十二个整团、二百二十四个整营,共折合三百五十个团。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非正规军六十万零七千一百五十人,毙伤其二十八万九千九百三十人,另争取其起义六个整团两个整营及营以下部队共二万八千二百七十人,合计九十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人。 以上两项合计,共歼敌三个军部、二十九个师部、一百一十二个整旅、十四个旅部、四百三十个整团、五百六十个整营,除军部、师部外,共折合九百二十个团。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一百六十三万人,毙伤其九十六万六千二百人,另争取其起义一个整旅又八个整团三个整营及营以下部队四万五千二百人,总计二百六十四万一千四百人。 俘敌将级军官三百二十六名。内正规军二百一十名,计上将一名、中将二十三名、少将一百八十六名;非正规军一百一十六名,计上将二名、中将十九名、少将九十五名。毙敌将级军官五十名。内正规军三十一名,计中将六名、少将二十五名,非正规军十九名,计中将三名、少将十六名。合计俘毙敌将级军官三百七十六名。此外俘毙敌旅级上校军官四十二名。 主要缴获,各种枪枝九十三万二千三百一十枝、各种机枪八万八千三百二十一挺、各种口径炮一万五千零八十六门、掷弹筒及枪榴弹筒一万零二百三十七个、各种炮弹一百二十六万九千三百二十二发、各种子弹一万万四千零四十八万八千三百零五发、手榴弹八十七万零二百二十六枚,坦克一百一十八辆、飞机十三架、火车头一百九十九个、汽车三千三百四十九辆、小型军舰七艘、汽艇二十七艘。 (七)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第二年战绩与第一年战绩比较: 歼敌正规军,第一年歼敌九个师部、四十六个整旅、两个旅部、一百十一个整团、一百六十六个整营,共折合九十七个半旅,或二百九十二个半团。第二年与第一年相较,多三个军部、十一个师部、三个整旅、九个旅部;惟折合旅数少五个,折合团数少十五个。但实际团数应多于第一年。因第一年歼敌四十六个整旅多为两团制,连同旅部计为三个团,第二年歼敌四十九个整旅多为三团制,连同旅部应计为四个团,而折合团数时仍只计为三个团。消灭敌正规军兵力,第一年共七十八万人,计俘敌正规军四十六万三千人,毙伤三十一万二千人,争取其起义五千人。第二年与第一年相较,多消灭十五万六千零五十人,计俘敌军多九万六千八百五十人,毙伤敌军多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人,争取起义者多六千九百三十人。第一年平均每月歼敌正规军八个旅,兵力六万五千人,第二年则平均每月歼敌正规军七点七个旅,兵力七万八千零四人。 歼敌非正规军,第一年一百十四个整团、五十五个整营,共折合一百二十七个团又三个营,第二年与第一年相较多六十六个整团、一百一十四个整营,共折合九十四个团又两个营。消灭敌非正规军兵力第一年共三十四万人,计俘敌非正规军二十一万四千人,毙伤其十一万四千人,争取其起义一万二千人。第二年与第一年相较,多消灭二十四万五千三百五十人,计俘敌非正规军多十七万九千一百五十人,毙伤敌非正规军多六万一千九百三十人,争取起义者多四千二百七十人。第一年平均每月歼敌非正规军十个半团,兵力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人,第二年则平均每月歼敌非正规军十八个半团,兵力四万八千七百七十九人。这说明敌人在第二年内,妄想以加强地方团队来延续其垂死的命运的办法,已遭受了惨败。 以上两项合计,第二年较第一年多歼三个军部、十一个师部、七十九个半团,多消灭四十万一千四百人,计俘虏多二十七万六千人,毙伤多十一万四千二百人,争取起义者多一万一千二百人。第一年平均每月歼敌三十五个团,总兵力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人; 第二年则平均每月歼敌四十一点六个团,总兵力十二万六千七百八十三人。 俘敌将级军官,第一年共一百七十六名,第二年较第一年少二十六名,计非正规军少二十六名;毙敌将级军官第一年共二十六名,第二年较第一年少毙敌军将级军官二名,计正规军少一名,非正规军少一名;俘毙共少二十八名。但第二年俘毙敌旅级上校军官则较第一年多四十二名,计正规军二十六名,非正规军十六名。故俘毙敌军官以旅级上校军官计算,仍较第一年多十四名,其所以第二年俘毙敌将级军官(主要是非正规军)较第一年略少、而旅级上校军官则较多者,是因为敌之将级军官在第一年内被我人民解放军大量俘毙后,其所填补的多为资历较浅的军官,同时由于在第一年内我已将敌人于日寇投降后所收编的大股伪军,如孙殿英、张岚峰、郝鹏举、侯如墙、姜鹏飞等部基本上歼灭了,故在第二年内敌人的非正规军将级军宫便较少了。 缴获主要武器,第一年各种枪枝三十八万九千枝、各种机枪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七挺、各种口径炮六千一百六十六门。第二年与第一年相较,各种枪枝增多十五万四千三百一十枝,各种机枪增多九千零七挺。各种口径炮增多二千七百五十四门,仅六零炮即增多七百四十四门。缴获弹药,第一年缴获各种炮弹四十三万一千发、子弹五千七百余万发、第二年与第一年相较,则各种炮弹增多四十余万发,子弹增多二千五百余万发。 第二号公报 解放区面积、人口、城市发展统计; (一)第二年全年收复和解放面积十五万五千方公里,解放战争第一年度末解放区原有面积二百二十万方公里,现在解放区面积为二百三十五万五千方公里。计东北解放区(包括冀察热辽区)为一百四十八万九千五百方公里,华北解放区为二十三万方公里,西北解放区为二十二万六千七百方公里,中原解放区为二十三万七千四百方公里,华东解放区为十七万一千四百方公里。 解放区现有面积,与解放军所活动的二十二个省(即东北九省、热河、察哈尔、绥远、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山东等省,长江以南游击区未计入)的总面积共三百七十五万九千方公里相较,解放区占百分之六十二点六。 解放区现有面积,与全国面积九百五十九万七千方公里相较,解放区占百分之二十四点五。 (二)第二年全年解放人口三千七百万,解放战争第一年度末解放区原有人口一亿三千一百万,现在解放区人口为一亿六千八百万。计东北解放区(包括冀察热辽区)四千二百七十五万、华北解放区四千四百万、西北解放区六百九十二万,中原解放区三千万、华东解放区四千四百三十三万。 解放区现有人口,与人民解放军所活动的二十二个省的人口(共二亿六千五百万)相较,解放区人口占百分之六十三。 解放区现有人口,与全国人口(四亿五千万)相较,解放区人口占百分之三十七。 (三)第二年全年收复与解放城市一百六十四座,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第一年度末解放区原有城市四百二十二座,现在解放区城市为五百八十六座。计东北解放区(包括冀察热辽区)一百八十六座、华北解放区一百七十六座、西北解放区七十七座、中原解放区七十二座、华东解放区七十五座。 解放区五百八十六座城市中,计特别市、省会、省辖市、县城(以旧有县城为准,不包括解放区新设县治的市镇)共五百七十九座(包括东北哈尔滨特别市,东北之北安、呼伦、牡丹江、吉林、齐齐哈尔、佳木斯、安东、四平街八个省会及辽宁之鞍山、营口,河北之石门市,山东之威海卫市、潍县,河南之洛阳等)及辽北之梅河口,热河之北票,山东之龙口、周村、张店,山西之运城,河南之漯河等重要市镇七座。 解放区现有县城以上城市(五百七十九座),与人民解放军所活动的二十二个省的城市(一千零七十一座)相较,解放区城市占百分之五十四强。 解放区现有县城以上城市《五百七十九座),与全国县城以上城市(二千零九座)相较,解放区城市占百分之二十八点八。 (四)解放区现有面积、人口、城市,与一九四六年一月停战协定时相较,则面积比停战时的二百三十九万一千方公里尚少三万六千方公里,因为在察、绥等省所失面积,尚未全部恢复;人口则比停战时的一亿四千九百万增加一千九百万,因为在第二年内所发展的豫、鄂、皖等省的人口,较尚未恢复地区的人口大为稠密,城市比停战时的五百零六座则增加八十座。 第三号公报 敌我兵力损失比较: (一)我军全年负伤三十二万五千三百人,阵亡八万二千三百人,伤亡共计四十万零七千六百人,被俘五千三百人,失踪四万人。总计我军损失兵力四十五万二千九百人。但负伤数中约四分之三伤愈归队,故损失数应减去约二十四万人,实际损失只约二十一万二千九百人。 (二)我军全年毙伤敌军五十四万零二百人,敌我伤亡相较为一点三二比一,全年俘虏敌军九十五万三千人,敌我被俘相较为一七九点八比一;全年共消灭敌军一百五十二万一千四百人,敌我兵力损失相较为三点三五比一。但实际比率当超过此数,因敌军受伤后治疗既差,逃亡又重,伤愈归队者占极少数,而我军伤愈归队可达伤员四分之三,两相比较,比率当大过三点三五比一。 (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第一年我军伤亡共三十三万六千人,被俘二千五百人,失踪一万九千五百人,合计三十五万八千人,内伤愈归队者约二十万人。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两年中,我军伤亡共七十四万三千六百人,被俘共七千八百人,失踪共五万九千五百人,合计八十一万零九百人,内伤愈归队者约四十四万人。 (四)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两年中,我共毙伤敌军九十六万六千二百人,敌我伤亡相较为一点二九比一;两年我共俘敌军一百六十三万人,敌我被俘相较为二零八比一,两年我共消灭敌军兵力二百六十四万一千四百人,敌我兵力损失相较为三点二五比一。若除去双方伤愈归队人数,则敌我损失比率,当大过此数。 (五)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两年中,我军伤亡为我军兵力总损失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被俘为总损失的百分之零点九六,失踪为总损失的百分之七点三四。两年敌军伤亡为其被消灭兵力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五,被俘为其被消灭兵力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一点七,起义者为其被消灭兵力全部的百分之一点七。敌军损失中的大部分为被俘,而被俘敌军的大部分(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又已加入我军,此外并有起义加入我军的部分,我军得此补充,即足以抵消全部损失而有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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