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线 生活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疏”shū,形声字,本字作“”,同“”,从糸疋声,“”字目前最早见于楚简(商至战国早期)。糸,与丝织物有关;疋,人脚,此处引用“梳具”的形状。造字本义:理线。 备注: 从商朝的甲骨文开始,历经商晚期的金文,再到西周全期的金文,直至楚简,(虽然楚简的书写年代主要在战国各时期,但楚简中所使用的文字多数是在商、周时期便已存在的。)“足、疋、正”这三个字的演变来看,商时期可能仅有“疋”字,而没有“足”字。商末周初,原本表示下肢的“疋”字分化作“疋、足”。其中,“疋”字中的“乛”符号侧重表示“脚、腿”相连的直角结构,字义作“脚”;“足”字中的“口”符号侧重表示“腿部”整体的圆筒状,字义作“腿”。 在楚简中,存在一个形声字“”,其结构为“从糸疋声”,表示“梳丝、理线”的含义。这个字结合了“糸”(与丝织物相关)和“疋”(脚的象形),通过两者的会意表达了梳理丝线的行为。 而在秦简中,“疏”字的构造则有所不同,写作“从疋㐬声”。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楚、秦两地对于“㐬”字的书写形式有所差异,但只有楚地的“㐬”字具有“多条蛇”的特殊字义。此外,由于秦地“㐬”字的写法与“糸”非常相似,这可能促使秦人在书写时特意将楚简中的“”字内的“糸”替换为“㐬”,以此来区分这两个字,并最终形成了新的“疏”字。这种变化不仅保留了“”字原有的“梳丝”之义,还赋予了新字独特的表音特征。 从汉字构造的角度来看,“疋”最初描绘的是人的脚,但在“”字中,它被借用来模仿梳具的形状;而“糸”则直接关联到丝织物。“疋”和“糸”的组合,体现了古人对梳具功能的理解——即如同脚趾分叉般梳理丝线的过程。因此,“”字巧妙地利用了这两种元素的结合,传达出“梳丝、理线”的具体操作。 有两点是有趣的,一是,在“疏”字的构造中选择了“疋”而非“㐬”作为表音部件。二是,只有楚地的“㐬”字具有“多条蛇”的特殊字义,某种程度上,“㐬、糸”都可表义“多条”。这两处选择暗示了秦人希望通过保留“疋”的发音特性,同时又引入了楚人“㐬”字的新字义,以区别于楚简中的“”字。由此可以看出,“疏”字既继承了“”字的核心意义,又通过微调其构字方式,实现了文化间的差异化表达。 扩展阅读: 仰天湖25·2:“巿佑之一衣,□純䋍縞之句” 仰天湖25·4:“布之羅二堣。” 仰天湖25·6:“何(馬)之衣,䋮純䋮。” 仰天湖25·33:“一衣䋮□□□” 郭店·六·27:“內立父、子、₂₆夫也,外立君、臣、婦也。(疏)斬布實丈,為父也,為君亦肰(然)。(疏)衰₂₇齊戊(麻)實,為□弟也,為(妻)亦肰(然)。袒字為宗族也,為弸(朋)(友)₂₈亦肰(然)。”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91:“毒言 爰書: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寧毒言,甲等難飲食焉,來告之。’即疏書甲等名₉₁事關諜北。訊丙,辭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寧毒言,以卅餘歲時䙴(遷)。丙家節(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來₉₂,亦未嘗召丙飲。里節(即)有祠,丙與里人及甲等會飲食,皆莫肯與丙共桮(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₉₃及它人智丙者,皆難與丙飲食。丙而不把毒毋(無)它坐。’” 接上译文:“爰书:某里公士甲等二十人送来同里的士伍丙,共同报告说:'丙口舌有毒,甲等不能和他一起饮食,前来报告。’当即将甲等的姓名、身份、籍贯记录在文书背面。审讯丙,供称:'本人的外祖母同里人丁曾因口舌有毒论罪,在三十多岁时被流放。丙家如有祭祀,邀请甲等,甲等不肯来,他们也没有邀请过丙饮酒。里中如有祭祀,丙与同里德威人和甲等聚会饮食,他们都不肯与丙共用饮食器具。甲等和同里兄弟以及其他认识丙的人,都不愿和丙一起饮食。丙并没有毒,没有其他过犯。’” 里耶8·487:“[韋隹⿰]疏書廿八年以□□如請史書□[韋隹⿰]手□” 里耶8·1517正:“卅五年三月庚寅朔辛亥倉銜敢言之疏書吏徒上事尉府■者牘北食皆盡三月遷陵田能自食謁告過所縣以縣鄉次續■食如律雨留不能投宿……” 北大·隐书3:“□□唯禹莫如以吾説之紿類比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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