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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领域'初次违法'如何界定?省市监局答复来了

 0金色童年0405 2025-01-10 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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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次违法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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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留言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湘市监法〔2021〕153号)第四条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实施该类型违法行为。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类型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湘市监法〔2023〕36 号)第十条第二款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情形。

综上可知,在我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的“初次违法”可认定为:当事人第一次实施某一性质违法行为,且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类型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来源:食事求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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