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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畸形儿”,1984年吉林市“3·15”系列拦路强奸案侦破始末

 人之意 2025-01-11 发布于江西

1984年农历八月十五日的晚上,一轮明月高悬空中,万盏街灯争辉斗艳,家家户户团聚在一起,举杯邀明月,欢度仲秋佳节。此时,在吉林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死刑小号里,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正面对铁窗外那金黄色的圆月泪如雨下。

他叫陈建军,刚刚24岁,正是风华正茂,大有作为的时候。他思绪万千,回首着过去的一切一切。“人逢佳节倍思亲”,他望眼欲穿地思念着养育自己的父母,但又自愧无颜相见。思念培育自己成长的老师,思念那些给予自己友爱的同学。那无尽的悔恨,随着苦涩的泪水流淌着……

陈建军生于国家困难时期的工人家庭,父母的工资虽然勉强维持一家四口的一般生活,但对当时全家的唯一男孩陈建军来说,从吃到穿总是要高看一眼,成为陈家受优待的“特殊公民”。姐姐与父母一样要吃代食品,只有陈建军能吃到蛋糕、饼干,隔三差五的还能喝些牛奶,这个水平在困难时期的一个较低工资的工人家庭已经不算低了。

特别是父母望子成龙,对陈建军从小就注意教育。在他刚刚懂事的时候,父母就给他讲“孔融让梨”的故事。聪明伶俐的陈建军,不负父母的希望,三四岁时,就知道苹果把大的让给姐姐,自己拣小的吃。到五岁时更是招人喜欢,不仅跟姐姐学唱“学习雷锋好搒样”的歌儿,而且还跟着姐姐班级“学雷锋小组”做好事,有时去邻居军属老奶奶家扫地、收煤、抬水,有时还到马路上宣传交通规则。告诉阿姨、叔叔走人行道。

有一次,他在街上捡到几角钱,主动交给警察叔叔,受到警察叔叔的表扬,说他是好孩子。还有一次,他在街上碰到一个与父母走失的小姑娘,正在大哭,找不到家,陈建军领着小姑娘到了派出所,跟警察叔叔一起把小姑娘送到家,小姑娘的父母感激不尽,称他是“小雷锋”。

在陈建军幼小的心灵里,想的是多做好事,向雷锋学习。同时人民警察的形象也深深地印在自己的头脑里,什么好事警察叔叔都能做,什么坏人警察叔叔都能对付。这时的陈建军是一个纯洁可爱的孩子。

陈建军上小学时,正赶上“十年”,游斗“当权派”的大汽车一辆接着一辆,戴高帽、挂牌子的“牛鬼蛇神”到处可见,大字报贴满了街头巷尾,打砸抢愈演愈烈……这些异常的变化,把陈建军搞糊涂了,他感到一切都变了,大人们不好好地工作,只管整天“闹革命”,能“闹革命”的人,能打砸抢的人,称为英雄。究竟谁是英雄?什么才是好事?他分辨不清了。

他小学二年级还没读完,学校就“停课”了。陈建军不知道什么情况,只知道停课不上学跟着同学们东游西逛,渐渐地几个小不点的“哥们儿”就结合在一起,在水果摊前、副食商店里转来转去。有一次,有个小“哥们儿”顺手牵羊偷了几个梨,分给大伙吃,当时的陈建军还有点害怕,觉得他这样做不对,不该吃。但是,他经不住“可们儿”的劝说,心里忐忑不安,也没吃出梨子是酸的还是甜的。类似这样的事时有发生,陈建军也就不以为然了。

后来他感到,光吃“哥们儿”给的不行,自己也得学会偷,把偷来的东西分给“哥们儿”吃,这才够意思。一次,他跟小“哥们儿”在副食商店逛游,趁人不注意,试着伸出小手,拿了三个苹果就跑,躲到一边分给小“哥们儿”吃了。

这次“成功”,在他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潜在的意识:在摊床上偷东西,比向父母要钱买容易得多。

此后,他经常到摊床上、副食品商店偷东西。

父母发现了他的偷摸行为,非常生气,恨铁不成钢的父亲,用皮带狠狠地抽打他。然而,皮肉之苦并没有使他认识到“偷”字的丑恶,反而逼他学会了撤谎。他凭着“我没偷”三个字,一次又一次地骗过了他的父母,他痛到“自豪”,比得自己很有“本事”。

这个“本事”,在他人生道路上种下了一颗罪恶的种子。

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不健康因素的影响,这颗种子开始发芽,生长了,以致于养成了一种恶习,见了要想得到的东西手就发痒,就想偷。贼心膨胀的陈建军对“小愉小摸”已感到“不过瘾”,要偷,就偷大的,他把罪恶的手伸进了一个个家庭,然而也一次次落入法网,先后被收容审查,劳动教养三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建军在六、七年的收容、劳教和劳改生活中,不仅没有改正犯罪的思想,反面受到“难友”们的“言传身教”,悟出一个歪理——自己过去每次犯事都是公安机关抓进来的,有朝一日有机会,一定要和他们对着干一场。自己新学到的作案手段,有机会一定要亲身试验试验。

1983年4月,陈建军刑满释放回家。开始还算规矩,后来社会上严厉打击测事犯罪分子,他也没敢凑热闹,直到1984年初,他看到那些“严打”漏网的“哥们儿”又活跃起来,腰里揣着偷来的“大团结”,领着女朋友尽情地吃喝玩乐。再看看自己,找工作没单位敢要,家人亲友、左邻右舍又瞧不起自己,说三道四,心里多么羡慕“哥们儿”的“能耐”,手上又发痒了。他暗下决心,再干一场。

1984年春节前夕,吉林市大街小巷呈现出一派节日景象,人群拥挤,熙熙攘攘。争相购买节日物品。善良的人们哪里知道,这正是盗窃分子作案的好机会。陈建军不失良机,在人群中大显身手,先后掏了四次兜,得了100多元,没有被人发现。

一天午夜零点,他到一家副食商店,趁更夫熟睡,到肉案上偷了一块十多斤的猪肉。在回家的路上,又顺便撬开一家小仓房,偷走了粘豆包和冻豆腐,年货就这样备齐了。他怕家人看出破绽,说这些东西都是朋友送的。

3月15日下午,陈建军强烈的淫欲膨胀起来,在光天化日之下,闯进一家居民卧室,用凶器威胁、强奸了一名女青年。

再次作案“成功”,使他得意洋洋,胆子越来越大起来。

7月的盛夏,他强奸犯罪达到高潮。半个月内,他四次拦路和入室强奸妇女。

7月31日上午10时,他又闯入一家居民卧室,企图强奸刚下夜班回家的一个女青年。由于女青年奋勇搏斗,大声呼喊,左邻右舍闻声而来,将陈建军扭送到公安机关。

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实属严厉打击的对象,被判处死刑。

悔恨的泪水已经湿透了陈建军的衣裳。他泪眼凝神地望着明月,知道这是在人世间最后一个仲秋了,他多么留恋这圆圆的明月,留恋人世间的亲友啊!他低下头来开始总结回顾自己这短短的一生。啊,那难忘的岁月,生在困难时期,长在动乱年代,不久将死在严打的时刻,自己是一个“畸形儿”。留在人世间的时间不多了,他思绪万千,提笔写了一首诗,接着又给弟弟写了一封遗书,最后还写了一篇自传式的文章,留给世间的人们去评论,从中了解自己的变化情况,吸取有益的教训。

现抄录如下:

仲秋

月儿悠悠照九洲,几多欢乐几多愁。

吾在囹圄抬罪头,月老冷眼望死囚。

家家碰杯庆团聚,我的亲人苦泪流。

孽子当死不足恋,只在人间留下羞。

来世投胎做新人,不知阎王准否求?

他在给弟弟的遗书中写道:我的好弟弟,哥哥只求你两件事。一、刻苦学习,取得好成绩;二、照顾好爸爸妈妈,多为家中操点心。我活了二十四年,现在法院判我死刑。可是我还有一罪,没有判我,那就是我在外边犯罪给爸爸、妈妈、弟弟你们带来的影响,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这是我对家人父母犯的罪,光是这我就该死,我要判自己的死刑。哥哥对不起你了,你原谅哥哥吧,把我忘掉吧!永别了!

他还对自己一生做了这样的总结:

我是“畸形儿”。每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只有他本人最清楚。

一个人的一生全部路程,经历,也只有他本人最清楚。

1960年阴历四月十三日,我出生于吉林市,我的家庭是一个非常平常的工人家庭,父亲、母亲、姐姐、大弟、小弟和我,六口之家。父母工资加在一起才百元钱左右,生活负担比较重。我上小学,学校无人管,社会上到处都在武斗,打砸抢。我无学可上,流浪街头,和一些坏孩子学着在小摊子上偷一把瓜子,抓一个水果,所以同学们看不起我,叫我小偷。但我很反感。有一次,一个同学骂我,我就掏出刀来,上去照他屁股上扎了一刀,这是我第一次动刀伤人。父母狠狠地揍了我一顿,我家花钱给他治的伤。

我没有从这件事上受到教育,反而胆子越来越大了,以后又多次打仗,砸坏邻居家的玻璃门窗。

每当我看到别人吃零食,我也想吃,没有钱,又想吃,除了在小摊上偷拿之外,我还愉家里的钱,开始一角、二角,后来一元、两元,每次父母发现,我都要挨一顿搂。过后就忘了,下次还偷。以后就偷家里的破烂去卖,家里破烂卖光了,就去偷邻居家的,后来就上工厂去偷铁、偷铝。偷铜,而且数量越来越大。小学快毕业的时候,还学会了袖烟。

1970年夏天,妈妈给我买了一双凉鞋。有一天我到外边去玩,丢了一只,非常害怕。为了避免挨打,我跑到火电厂排水沟偷了只,唬弄过去,少挨一顿,心里非常高兴。

1971年,学校组织去龙潭山野游,要求穿白衬衣、蓝裤子,当时忘了告诉妈妈。要去的那天早上,才想起来跟妈妈说,她非常生气,如果给我去借衣服,就会影响上班,所以打了我两个嘴巴,锁门上班去了。妈妈走了后,我由委屈转到愤怒,一气之下,把玻璃窗户砸开,爬进屋后,把棉被,棉褥用火点着了,拿出我家药臭虫的敌敌畏喝了两口。多亏邻居发现,跳进屋扑灭了火,把我送到职工医院抢救过来,那年我才十一岁。

到中学之后,我学得更坏了,经常旷课,用偷东西卖的钱买烟、买糖、看电影,成天跟杜某某、关某某、小瘸子等一些人(后来这些人都被教养或判刑)在一起鬼混。

1974年夏天,我第一次到居民家行窃,是关某某领我去的,他用钳子撬开一家房门,我跟进去,拿了一盒九分钱的经济烟,当时吓得浑身发抖。

1974年9月3日,我被抓到工人民兵指挥部办的学习班里。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学会了在社会上学不到的东西。那时的学习班是个大染缸,学员们之间谈的大多是怎样犯罪,用什么样的方法,说的都是黑话和非常污秽下流的语言,我在这里学会了很多犯罪手段:由“单面手”变成了“多面手”。

回来后,我偷锁的本领更高了,一有机会就干一把。有一天晚上,我到文化宫小卖部偷了八十元钱,被妈妈发现,把我送到龙潭公安分局自首,坦白了作案经过。但我并没受到教育,认为我要是不说,任何人都不知道,也怪自己没有把钱藏好。

后来我被收审、教养三年。我谩骂管教人员。反改造,打仗、偷窃,先后多次被押小号。两次加期,把一个教养人员的胳膊打断了,最后又被判了三年刑。

1983年4月7日,我刑满释放,回来找工作,很多单位不要我。我感到自弃,认为这些都是公安机关给我造成的影响,二十四、五岁没工作。因此,不仅忘掉了过去的教训,反而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越来越大,总想给公安机关找点麻项,当时也没考虑到给亲人和父母带来什么后果和影响,更没想到会抓住我,自己认为有多年的“经验”,对公安机关还是了解的,公安机关是不会抓住我的,存有侥幸心理。

1984年4月13日,我又一次犯罪,很长一段时间心里不是滋味,干了自己认为是最丑的事。但过了段时间也就不想了。7月开始,自己到通江街一带连续多次作案,制造影响,幸灾乐祸。认为通江派出所抓不着我,破不了案,上级就要训他们,还要扣他们的奖金。现在我才认识到:我太愚蠢了。

我被判处死刑,没有什么说的,谁让我以身试法跟公安机关作对进行较量呢?从我被捕进监以来,头脑也逐渐清醒过来了,我虽然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一些麻烦,而自己却闹了个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的下场。

1984年9月15日,陈建军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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