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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老年人的福利

 黄毅弘 2025-01-13

  

  

宋朝老年人的福利

宋朝的老年人有福利, 即老有所养。

根据北宋末的一项立法:“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满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

凡5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可以进人国家在京师及诸路开设的福利院养老。

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 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 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

后来因为要收养的老人太多, 又将进人福利院的年龄线提高到60岁以上。宋政府设在京师的福田院,是一个综合性的收养机构,包括收养孤寡老人。据《宋史·食货志》载: “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 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宋初时东、西福田院只能赡养24人, 规模非常小,后来经过扩建,每院可收养300人,东、西、南、北四院共可收养1200人。 

北宋后期,宋政府又在天下各州县广建居养院,这也是综合性的福利院,包括收养“贫乏不能自存” 的老人。甚至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寨镇市也建有居养院,因为朝廷要求“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俱仿州县例置居养院”。居养院有专项的财政拨款:“以户绝财产给其费……阙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钱充。”在宋代,绝户人家过世之后,财产会被收归国家财政,这笔财政收人通常会用于公益救济,回馈社会。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修建了“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都是专门的养老福利机构。那么宋政府推行养老福利的效果如何呢?总体上看,效果是良好的,宋人说:“鳏寡孤独居养安济之法,自崇宁以来,每岁全活者,无虑亿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过度福利”的弊病,如在绍兴府,“居养院最侈,至有为屋三十间者。初,遇寒惟给纸衣及薪;久之,冬为火室给炭,夏为凉棚,什器饰以金漆,茵被悉用毡帛,妇人、小儿置女使及乳母,有司先给居养、安济等用度, 而兵食顾在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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