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帝曰:善。气之上下(1),何谓也?(2) 岐伯曰:身半(3)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4),以气命处(5),而言其病;半(6),所谓天枢也。故上胜而下俱病者(7),以地名之(8);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9)。所谓胜至(10),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天地异名(11),皆如复气为法也(12)。 解读注释 (1) 气之上下:气是指风、热、湿、火、燥、寒之六气。上下:六气六节分治,上指司天之气,下指在泉之气。 (2) 何谓也?它们是什么关系?与《六微旨大论》讲:“天枢之上,天气主之;天枢之下,地气主之。气交之分,人气从之。”区别?这里强调的是气在人体上下的具体情况进行追问,而《六微旨大论》之中强调的是从天地气交的整体角度来阐述人所处的位置以及人气对天地之气的顺从。相同的是提出了气交的概念。 (3) 身半:“身”,不是身体之身,而是特指的六气整体,“半”是指将六气作为一个整体用一分为二的角度来看。 (4) 以名命气:这里的名是指三阴三阳之名,并以它们的名字来命名六种不同的气。即用一阴“厥阴”来命名“风气”,用二阴“少阴”来命名“热气”,用三阴“太阴”来命名“湿气”,阴极则阳生,用一阳“少阳”来命名“火气”,用二阳“阳明”来命名“燥气”,用三阳“太阳”来命名“寒气”。阳极则阴,又开始出现厥阴风气一个新的六气循环。 (5) 以气命处:“气”为风、热、湿、火、燥、寒之六气;“处”是指时序和位置。“处”又分为主时和客时;“以气命处”是指以六气之名命名阴阳之时序和位置。例如六气六步主时之六气次序和位置,即厥阴风气为初之气,主大寒至春分之间的时令节气;少阴热气二之气,主春分至小满之间的时令节气;少阳火气为三之气,主小满至大暑之间的时令节气;太阴湿气为四之气,主大暑至秋分之间的时令节气;阳明燥气为五之气,主秋分至小雪之间的时令节气;太阳寒气为终之气,主小雪至大寒之间的时令节气。 (6) 半:“半”在此文中指的是司天三气与在泉三气相互交替循环流转的中心点,作为区分司天三气与在泉三气的界限。所以,这个“半”并不是指身体的一半,因为根据上下文,这里讨论的是司天三气与在泉三气的变化,与身体无直接关系。 (7) 俱病者:即上半年(上)和下半年(下)都受到天之气胜气的影响,导致相同的病证发生。在此过程中,包含了司天之气、司天左间气和司天右间气影响下半年的在泉之气、在泉左间气和在泉右间气,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辨证施治,是六气分治中哪种情形。 (8) 以地名之:以“邪气反胜”或“在泉所胜”来命名。 (9) 以天名之:以“司天邪胜”或“司天所胜”来命名。 (10) 胜至:某气同时过度侵淫胜于天地之气,而此时复气屈伏尚未发作之时。 (11) 不以天地异名:不受天地之气的影响而以“天地”命名。 (12) 皆如复气为法也:复气是遵循的五行生克变化之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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