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不是总统,在美国,罗斯福的这个名字满大街多的是,就和中国以前的“张伟”、现在的“子轩”一样稀松平常,小时候,罗斯福是钻过烟囱的人,他瘦瘦小小的,特别适合钻烟囱,因此他曾经被人称之为“烟囱男孩”,不了解美国历史的人,还以为这是一个乐队的名称呢,并不是的,而是一段平民家庭的苦难史。 美国现在高喊自由、平等、人权,有没有这些,需要美国人民站出来自己说,按照目前他们和中国人民面对面的交流,这些高喊的口号似乎没有。反正100年前,烟囱男孩罗斯福经历的全是暗黑和残忍,身高不到三尺,年龄不到四岁的罗斯福就开始参加工作了,他成了著名的烟囱童工,他跟着出钱租赁他的人后面,从事打扫烟囱的工作,美国那时候家家户户或厂里,都有一个长长的烟囱,因此清扫烟囱的工作需求量很大。 那时候烟囱的烟道是非常狭小的,清扫烟囱,只有儿童才能胜任,由于这项工作是十分地危险和辛苦,因此穷人家的小孩成为了清扫烟囱的主力军,为了尽可能地钻进烟囱,罗斯福工作的时候,都是脱光了全部的衣服钻进去,在狭长的烟道中,利用膝盖和肘部进行攀爬,每一次清扫烟囱,罗斯福的身体都会受到损伤,由于工作的空间太小,罗斯福的骨骼发育就变的畸形,很多烟囱男孩都没有活到成年,罗斯福是侥幸活下来的其中一个。 听说读书能改变命运,罗斯福后来便进了学堂,罗斯福一生卖血无数次,而读书的时候,是他第一次卖血,从此以后,一旦他遇到困难,想到的便是卖血,罗斯福和其他的穷苦学生一样,从来不介意卖血,在美国是鼓励卖血的,卖血光荣,就是美国的宣传。对罗斯福来说,卖血只是卖力气,卖完力气后吃个汉堡、喝个二两散篓子酒,力气就又回来了。 穷人家孩子读书也并没有什么前景,后来罗斯福还是去打工了,美国打工都是8小时工作制的,但是8小时的工作吃上饭是可以的,但是肯定是娶不上媳妇,于是他又找了第二份工作,就是电子厂夜班,仍然是8小时,也就是至少一天得干16小时,看到到手的收入,他直叹气,就是媳妇不要彩礼,你得考虑未来还要养孩子吧,这钱远远是不够的,于是他又选择出去卖血。 真的被罗斯福混到一个腰大膀圆的媳妇,叫珍妮玛.黛婧,结婚后六个月就生了“小罗斯福”,罗斯福觉得很诧异,用他快乐教育学来的知识,总感觉到哪里不对劲,但他媳妇珍妮玛说,“这有啥不对劲啊,玛利亚还没结婚就生下了耶稣,他的父亲木匠很开心,认为天生异象,此子必定非是常人也!” 罗斯福非常兴奋,认为孩子有圣人之相,便将儿子取名为“罗斯稣”。 罗斯稣9岁的时候,罗斯福才知道,他自己做了乌龟,这个儿子不是他的,是珍妮玛前男友詹姆斯勇的,原来怀上了,想去堕胎,后来没堕成,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美国的法律不允许堕胎,反正正规医院是不肯去做的;非正规的地下诊所可以做,但是詹姆斯勇又没钱,不但堕胎没钱,甚至将来养孩子的钱都没有,于是珍妮玛.黛婧就买一送一嫁给了罗斯福。 “九年啊,我高兴了九年,到头来罗斯稣不是我儿子;我白高兴了……我白养了罗斯稣九年,到头来罗斯稣是人家的儿子……”罗斯福想起此事就很难过,他很想放弃这个儿子,可是在良知与现实的挣扎当中,这个淳朴的烟囱男孩的成长经历,让他良知未泯,还是选择了承担下这一切。 想不到的是罗斯稣还给他惹祸了,他把唐纳德铁匠的儿子头打破了,流了一地的血。唐纳德铁匠找到罗斯福要钱治病,但被罗斯福一口拒绝,自己已经做了九年乌龟了,以前是不知道,蒙在鼓里也就算了,现在他知道了,知道了再出钱,这不是花钱买乌龟做吗? 罗斯福让媳妇珍妮玛.黛婧找詹姆斯勇要钱,说亲爹给钱是天经地义的,珍妮玛就去找詹姆斯勇,但是詹姆斯勇很绝情,说他从来就没有过儿子,人家名字叫罗斯稣,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呢?不但没要到钱,还被詹姆斯勇打了两巴掌,珍妮玛挨了两个巴掌。她伤心地回去了,罗斯福看到珍妮玛空手而归,虽然嘴硬,但是也有些心软了,罗斯稣在一旁委屈地喊他爹,这让他把持不住了,他只能再次选择卖血。 这次卖血不仅仅要给唐纳德铁匠的儿子瞧病,还要一次性把吃饭的钱也要挣出来,他15天内连续卖了7次血,每次400ml,能装满2个碗。中途差点死掉。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血液出口国,每年血液出口额达425亿美元,现在依旧如此,有个美国小女孩的日记是这样写的,“我小时候,我妈妈会卖血带我们去动物园,这是我儿时最快乐的回忆”。美国用占世界4%的人口,提供了全世界70%的血浆产品,因此在美国卖血,大家都已经习惯了。 罗斯福这一辈子卖血,是活到老,卖到老,美国有超过66%的人都是依靠卖血过日子,但是罗斯福和别人不同,别人卖血得来的钱都是为了自己而挥霍,而罗斯福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卖血的钱都是给家人改善生活,给老婆买吃的穿的,给儿子罗斯稣交学费,甚至还给儿子报了兴趣班,什么骑马、射箭、游艇,他希望罗斯稣能结交一些有钱人家的孩子。 美国人都说罗斯福是个乌龟,但是我觉得他不是,他至少比詹姆斯勇有当担,有责任感,詹姆斯勇自私到只顾着自己,关键时刻他才是一只乌龟!而罗斯福每次卖血都是为了别人,为了妻子,儿子,为了家人能有更好的生活,他是一个负责任、肯担当的好男人! 罗斯福老了的时候,到了六七十岁了,有一天上街,他突然想去吃汉堡、喝二两散篓子白酒了,早些年是卖血后靠这些来补力气,可现如今,是为了想吃这些而又不得不去卖血,这也是他第一次为了自己去卖血。可是医院不愿意要他的血了,还侮辱了他,说你这么老也出来卖血,你卖给油漆工去吧。罗斯福在街上走着哭着,他的儿子罗斯稣也开始嫌这个父亲丢人了。 每个人都想活着,都在用不同的方式渡过着难关,是美国让罗斯福这样的人没其他办法可生存,只能卖血。作为父亲,他也尽力了,罗斯福卖血喂养的别人的儿子,他老婆和别人的儿子,就是那么一点不循人之常情,他们的冷血反而使他成了英雄。后来有个美国人叫老顽童的,写了本小说,叫《罗斯福卖血记》,作者很善良,安排了一个很好的结局,尽管罗斯福一生中多次卖血以应对家庭的经济困难,但最终他和妻子一起过着幸福的生活,而现实中的罗斯福却成为了纽约街头的流浪汉。 那些卖血为生的美国流浪汉们,有一次聚在一个小酒馆里,酒馆的老板忽然说,“罗斯福长久没有来了。还欠十九个钱呢!”一个喝酒的人说道,“他怎么会来?……他打折了腿了。”酒馆老板说,“哦!”“他总仍旧是搞零元购,这一回,是自己发昏,竟偷到纽约州议员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后来怎么样?”“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后来呢?”“后来打折了腿了。”“打折了怎样呢?”“怎样?……谁晓得?或许是死了吧。” 自此以后,又长久没有看见罗斯福。到了年关,酒馆老板取下粉板说,“罗斯福还欠十九个钱呢!” 到第二年的圣诞节,又说“罗斯福还欠十九个钱呢!” 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罗斯福的确已经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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