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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政:只要功能者的功能可以感知、作用、改变了对象“场”,功能者就可以改变对象

 本溪老刘azr7z5 2025-02-03

             只要功能者的功能可以感知、作用、改变了对象“场”,功能者就可以改变对象
                                                               刘广政

       如何认识、看待气功功能、特异功能的作用?也就是说,如何认识、把握功能者的"深层潜意识"(“意念”),对客观对象的作用及其效应?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我的简单认识和结论是:
       一、气功功能、特异功能的机制
       我们知道,物质是先有场,后有物质结构;改变了场,就改变了物质结构。气功功能或特异功能的机制,就是根据这个原理,功能者不是直接改变对象,而是首先运用自己的功能(又可以称作“意念”或者"深层潜意识"),感知对象的深层层次——对象"场";然后对此"场"进行"意念"加工;如果对象"场"发生了预先设定的理想变化,那么,对象的物质结构也就同步发生了变化,气功功能或特异功能就顺利完成了。而这一功能加工的过程,常人感知不到,现代科学也解释不了。原因在于,常人常态的感知功能和现代科学认识来源于“意识”(属于三维层次),而气功功能或特异功能来源于“潜意识”(准确地说,来源于“深层潜意识”,属于四维以上的层次)。认识三维事物的“意识”,怎么会认识、作用四维以上的“潜意识”感知、作用的事物呢?“意识”不同步么!
       二、常规功能与气功功能、特异功能的本质区别
       常规功能与气功功能、特异功能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呢?我认为,常规功能——认识(“意识”范畴)是借用物质力量,间接作用、改变客观对象。而气功功能、特异功能则是运用自己的功能,首先感知客观对象的深层次——对象“场”;然后,对对象“场”进行“意念”(“深层潜意识”)加工,改变了“场”,就改变了对象。如果气功功能、特异功能感知、改变不了对象“场”,就改变不了对象,功能表现就会失败。由此可见,借用物质力量,间接作用、改变客观对象与直接感知、作用对象“场”,改变了“场”,就改变了对象,这是常规功能与气功功能、特异功能的最本质区别。
       三、两点结论
        1、根据上面介绍的情况,我认为,只要功能者的功能("深层潜意识"或“意念”)可以感知、作用、改变了对象“场”,功能者就可以改变对象。
        2、如果功能者周边的环境(干扰源)对功能者产生干扰,使功能者自身没有完全进入功能状态,那么,功能者的演示(或实验)就可能导致失败或部分失败。可见,功能者功能演示(或实验)的成败与否,与功能者所处的周边环境也有密切关系。
      
        参考文献:
        ① 培真:《道德经探玄》,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② 培真:《超凡入圣——中国道家大智慧》,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本文2025年2月3日由本溪老刘azr7z5的个人图书馆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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