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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新疆,男子与好兄弟聚餐喝到凌晨4点,万万没想到,凌晨10点好兄弟竟死在楼道,兄弟的父母竟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新用户21498817 2025-02-04 发布于贵州

“太离谱了!”新疆,男子与好兄弟聚餐喝到凌晨4点,万万没想到,凌晨10点好兄弟竟死在楼道,兄弟的父母竟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新疆阿克苏地区,男子小宋非常后悔,因为一场酒局不仅赔了钱,还失去了一个最好的兄弟。(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事啊,发生在2023年年底。

2023年12月的一个深夜,温宿县的街道上已经很少有人走动,寒风刺骨,大多数人都躲在家里取暖。

然而,小宋却在这个时候拨通了好兄弟徐某的电话,邀请他出来聚一聚。

徐某是个性格开朗的人,平时本就喜欢和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接到小宋的电话后,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小宋和徐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两人经常一起喝酒聊天。

这次,因为从小一起长大的另外两个兄弟齐某和钱某都回家来过年了。

于是,小宋便想着趁年底,兄弟四人好好聚一聚,所以安排了这场聚餐,齐某负责带好酒。

当晚,四人一起来到了当地一家烧烤店。

烧烤店里热气腾腾,大家围坐在一起,吃着烧烤喝着酒。

酒过三巡,气氛越来越热烈,多年未聚的兄弟几人喝了不少酒,话也多了不少。

其中,钱某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喝酒,所以,只是在一旁陪着小宋三人聊天。

凌晨4点左右,饭局结束了,徐某已经醉得走路不稳,脚步踉跄。

小宋、齐某和钱某见状,便搀扶着徐某送他回家。

四人一路歪歪扭扭地走到徐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小宋、齐某和钱某三人本想送徐某到家,徐某却摆摆手说没事,就两三百米的距离自己能走回去。

于是,小宋看着徐某摇摇晃晃地走进小区后,便转身离开了。

他们以为徐某已经安全到家,便没有再多想。

然而,意外却发生了。

第二天早上10点左右,温宿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小区楼梯间发现了一名昏迷的男子。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男子正是徐某。

他躺在冰冷的楼梯间,已经没有了意识。

民警立即将徐某送往温宿县人民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徐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徐某的父母得知儿子去世的消息后,悲痛欲绝。

他们怎么也无法接受,前一天还活蹦乱跳的儿子,竟然因为一场聚会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在悲痛之余,徐某的父母认为,小宋、齐某和钱某作为当晚的共饮者,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当为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他们将宋某、齐某和钱某三人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且应对自己的酒量有明确的认知,并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对其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产生的不利后果,对其放任自身饮酒并最终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其次,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宋作为该饭局的组织者,应更加注意同桌饮酒者的状态,在发现徐某醉酒后应将其安全护送到家并交由亲属看护,而不是仅送至小区门口,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齐某作为共饮者,饭局中的酒水系其提供,在发现徐某醉酒后亦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未将其安全护送至家并交由亲属看护,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钱某在酒桌上虽未饮酒,但在徐某已出现醉酒状态下,未尽到照顾义务,未将其安全护送到家并交由亲属看护,亦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小宋对徐某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齐某承担3%的责任,钱某承担2%的责任。

一场饮酒致死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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