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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携式气体探测仪不符合要求的典型案例

 航海资料收藏 2025-02-20 发布于北京

一、前言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规范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自2025年1月15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二、案例介绍




2025年1月20日,天津新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到港船舶“**”轮开展PSC检查以及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在对该轮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探测仪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操作手册以及最小电池续航时间不符合要求。一是该轮工作语言为英文,但两台气体探测仪均为国产某品牌气体探测仪,均只配备中文操作手册。二是该操作手册显示最小电池续航时间均为8小时,并且检查人员联系到生产厂家并对续航时间进行核实,确认该设备无法保证所要求的10小时最低续航。


三、法律依据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2013修正案 III 章19条4.2.5

对于围蔽处所的相关风险和安全进入围蔽处所的船上程序,应视具体情况考虑到本组织[1]制定的建议案中提供的指导。

[1]参见本组织以大会A.1050(27)号决议通过的《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2014修正案 XI-1 章7条

第I章适用的每艘船舶应携有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测试仪[1]。这些测试仪应至少能在进入围蔽处所前测量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浓度[2]。按其他要求携有的测试仪可满足本条要求。应为所有这些测试仪提供合适的校准设备。

[1]参见《便利选择SOLAS公约第XI-1/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MSC.1/Circ.1477通函)。

[2]参见《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A.1050(27)决议)。

《便利选择SOLAS公约第XI-1/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MSC.1/Circ.1477通函)

第13条:仪器的最低电池寿命(使用推荐类型的新电池)应为10小时。

第18条:仪器应配备一本手册,说明其功能和报警,并解释如何校准、操作和维护。本手册中的信息应以船舶的工作语言提供。



四、案例分析


该轮为三千吨级国际航行船舶,主要航行于中国与韩国之间从事散杂货运输,工作语言为英文。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2014修正案第XI-1章第7条,该船需配备符合特定标准的便携式气体探测仪,具体性能标准应遵循《便利选择SOLAS公约第XI-1/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MSC.1/Circ.1477通函),其中明确规定了便携式气体探测仪的最低电池寿命需达到10小时,且操作手册应以船舶工作语言提供。

经检查人员查阅产品操作手册后,发现船方配备的气体探测仪为某国产便携式气体探测仪,遵循GB 15322.3——2019标准,即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中,对于电池容量的要求为连续工作型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小于8小时,无法满足国际航行船舶的配备要求。

此外,船舶体系文件中也说明对于封闭处所的封闭测量仪器的选购也应参照MSC.1/Circ.1477通函,但船方在选购产品时忽略了国标和通函对于气体探测仪性能标准的不同,导致配备的气体探测仪无法满足相关要求。

检查人员针对该设备开具如下缺陷:

18415  THE MINIMUM BATTERY LIFE OF TWO ATMOSPHERE TESTING INSTRUMENT IS 8 HOURS,NOT COMPLY WITH THE MSC.1/Circ.1477 AND SMS ON BOARD.

06105  THE INSTRUCTION MANUAL FOR  ATMOSPHERE TESTING INSTRUMENTS NOT IN WRITTEN IN WORKING LANGUAGE ON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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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配备的气体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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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体系文件

随后,船方表示将迅速联系管理公司采购符合性能标准的设备,并且加强对相关国际公约的学习。同时,检查人员还提醒船舶要注意船用产品的特殊性,意识到国家标准与船用产品性能标准的差异性,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特别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籍船舶大部分船舶配备的为可实现多种气体检测的气体探测仪,以实现对氧气、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探测,根据《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的相关要求,便携式氧气浓度测量仪还需要产品证书和型式认可。因此,船舶使用多种气体检测的气体探测仪实现对氧气、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探测时需同时满足《GB 15322.3——2019标准,即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和《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的相关要求。



五、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气体探测仪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关键设备之一。它能够实时监测船舶内部或周围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浓度,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从而有效预防火灾、爆炸以及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船舶运营过程中,气体探测仪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加强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深入了解船用产品的特殊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为此,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确保所采购的设备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及相关公约的规范,并适应船舶运营的实际需求。同时,公司还需加强对船员的全方位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船员参加安全管理体系的学习与考核,确保每位船员都能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此外,公司应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针对船员而言,应当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入研读设备操作说明书,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各项操作规范。同时,船员应了解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对船舶设备管理的最新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指引使用和维护相关设备,杜绝违规操作和野蛮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来源:天津散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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