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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龙亭区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语濹 2025-02-21

龙亭区位于开封市中北部,总面积91.51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5.62万人。作为市委市政府定位的文化商贸旅游区,龙亭区是开封市商贸旅游的中心区。龙亭辖区景点云集,有龙亭公园、清明上河园、山陕甘会馆、翰园碑林、天波杨府、万岁山、城墙公园等名胜古迹和黄河游览区、柳池、潘家湖、杨家湖等自然景观。环境优美,人文自然景观交相辉映,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

历史沿革

龙亭区设建置,是1956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由原第三区和第四区合而建立的。为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对置区前的历史演变作简要追溯。

龙亭辖区,唐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为汴州宣武军节度使衙署,后梁改为建昌宫,后唐复为宣武军节度使治所,后晋为大宁宫,后汉、后周为皇宫,北宋时期,为宋的宫城,(大内,又称皇城)。金于公元1153年修复宋故宫,1161年迁都于此。是六个朝代帝王最高统治者居住、玩乐和政治决策的场所。

明朝,龙亭辖区除周王府外,为城内三山的土街山、爪儿隅头山;八坊的新昌坊、惠和坊;五隅的土街隅,西关隅。

清朝,龙亭辖区为城内九隅中,第八隅的全部,第五、第九隅的大部分和第四、第六、第七隅的部分。

民国2年(1913年),废开封府,改祥符县为开封县,城内设东、南、西、北区,各区设警察署,署下设警察所。龙亭区所辖区域,为当时北区署的区署、一分署和二分署。西区署的一分署和二分署,东区署的一分署。民国26年(1937年),城内改为一、二、三、四区。龙亭辖区为当时三区和四区的部分。

民国27年(1938年)6月,日本侵占开封,10月成立伪"开封临时市政公署",下设东、南、西、北、南关五个区公所。龙亭辖区为当时北区和西区的部分。

抗日战争胜利后,改西区为利汴镇,东区为仁和镇、北区为文化镇。龙亭区所辖区域为当时仁和镇、文化镇、利汴镇的部分。

1948年10月,开封第二次解放,11月6日奉豫皖苏区行政公署命令,建立"开封特别市人民民主市政府"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1月9日,市政府决定,将旧政权设的仁和、崇廉、利汴、文化、中山五镇改为一、二、三、四、五个行政区,称区政府。龙亭区辖区为当时一区、三区的北部和第四区的全部。1949年12月,市政府决定,各区实行"以警代政"区政府称区公所。1952年11月"以警代政"结束,恢复区政府建置。龙亭区为此时四区的全部和三区的部分。

1950年1月至9月将三区改为西区、四区改为北区。1950年10月,奉河南省民政字第89号令,关于市区名称习惯按数字排列,自10月1日起西区复为三区,北区复为四区称号。1955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改区人民政府为"区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10日,根据开封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并区与建立区、乡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将三区一分为二,其南半部并人二区改称鼓楼区,北半部与四区合并建立龙亭区人民委员会。

1960年3月,龙亭区民委员会改称"龙亭区人民公社联合社"。1960年5月,各区改称人民公社,龙亭区人民公社联合社改称龙亭区人民公社。

1960年8月,市委决定,龙亭、鼓楼两公社合并为鼓楼人民公社。龙亭区建置撤销。

1961年6月,市委决定,鼓楼、龙亭两区按原区界分设,仍称人民公社。龙亭区建置恢复。

1961年7月,市委决定,各区取消公社名称,恢复原区名。龙亭区复称"龙亭区人民委员会"。

1966年8月,龙亭区易名为红星区。

1968年2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红星区革命委员会。

1972年5月,改红星区革命委员会为"龙亭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召开龙亭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龙亭区人民政府"至今。2014年,撤销金明区,并入龙亭区。原金明区行政范围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代管。

行政区划

建国后到1956年3月正式设龙亭区建置前,市区区划多次变动。龙亭区的行政区域位于开封城区的北、西部,其变动范围涉及到原一、三、四三个区。

1948年11月9日,开封特别市人民民主市政府决定,全市设七个区,城外设两个区,城关设五个区。城内以北书店街(含),北三圣庙街以东,文庙街、双龙巷(含)以南、东城墙以西,鼓楼街至新开门(现在的汴京路)以北(即原仁和镇>,为第一区,以中山路以东、徐府街、南书店街(含)、鼓楼区(含)至新开门(现在的汴京路)以南,东城墙以西,南城墙以北(即原崇廉镇),为第二区;以西护城堤以东,利汴关,杨家湖以南,中山路(含)以西,郝屯(含)及南城墙以北(原利汴镇及西部),为第三区;以利汴关,杨家湖,经中山路北段,徐府街(含)、北书店街、北三圣庙街(含)、文庙街(含)、双龙巷。阳光庙街一线以北的城内部分(即原文化镇),为第四区。龙亭辖区,为当时第一区、第三区的北部和第四区的全部。

第一区办公地点为原仁和镇所在地,今草市街。

第三区办公地点为原利汴镇所在地,今城隍庙后街西头路北18号。

第四区办公地点为原文化镇所在地,东棚板街西头路南蚂蚱庙内,现在的26号,东棚板街幼儿园。

1948年12月31日,开封特别市人民民主市政府发布:"关于废除保甲制度普通建立民主基层政权"的训令中宣布,自1949年1月1日起,废除伪保甲制度,普通建立镇(乡)、街(村)、居民小组等基层民主政权机构。以一万人口左右的区域划为一镇,设镇公所,镇下为自然街。各区派工作组发动群众,组建镇、街政权。

第三中心工作组办公地点在省府街路北(现在的交通大队)。1949年1月基本完成筹建工作,第三中心工作组改名为第三区人民政府,由省府街迁移到新街口路北启明医院后院(此院原系日伪时期特务机关所在地),现65号院,朱群任区长,曾杰光、张义任副区长。第四中心工作组,1949年1月改名为第四区人民政府,张盾任区长,张国兴任副区长。城关五区建28个镇。

第一区辖:东大镇、(亦称南京巷镇)、双龙镇、曹门镇、乐观镇、北土镇、南土镇(亦称理事厅镇)共6个镇。

第三区辖:自立镇、机神庙镇、城隍庙镇、中山镇(亦称大坑沿镇)、营街镇、解放镇共6个镇。

第四区辖:徐府坑镇、刷绒镇、东棚板镇、花井镇、无量庵镇、北门镇共6个镇。

1949年3月,第四区撤销了花井镇,东北郊原七区曹门。(宋门两个乡并入四区),第四区辖市区五镇及曹门、宋门两个乡。

龙亭辖区为当时第一区的东大镇、双龙镇、曹门镇、北土镇;第三区解放镇的全部,城隍庙镇的北部,第四区的城内部分。

第一区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在双龙巷路南(原吉安旅社)现47号院,已改建成市供销联合社家属楼。

第四区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在东棚板街西头路南26号院(原文化镇所在地),因在蚂昨庙内,群众习惯称蚂昨庙镇。现为东棚板街幼儿园。

1949年7月,为适应城市的集中特点,改变了政权组织形式,实行"以警代政"。撤销区、镇、街三级政府,各区政府与各公安分局合署办公,改区政府为区公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公安分局长兼区长;镇公所与派出所合并,派出所长兼镇长。同时成立郊区人民政府,原四区所辖的宋门乡,曹门乡划归郊区人民政府管辖。

公安第一分局办公地点,在财政厅东街西头路北54号,(原浙江会馆)现为开封市第一中医院。

公安第三分局办公地点,在大坑沿街路东51号,现为服务研究所。

公安第四分局办公地点,在三圣庙门街路北,现在的29号院。

1950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第一区公所,将其北半部划归第四区公所,南半部划归第二区公所。第五区公所改为第一区公所(现在的南关区),第二公所增辖南土镇、清平镇;第三区公所增辖第四区划给的西大镇(原徐府坑镇);第四区公所增辖东大镇、双龙镇、乐观镇、曹门镇。

龙亭辖区为当时第三区解放镇,西大镇的全部,城隆庙镇的北部;第四区的刷绒镇、东棚板镇、无量庵镇、北门镇、东大镇、双龙镇、曹门镇。

1950年5月,将第一区改为南关区,第二区改为东区,第三区改为西区,第四区改为北区。1950年9月市政府决定,自10月1日起,南关区仍恢复为第一区,东区恢复为第二区,西区恢复为第三区,北区恢复为第四区。

1952年11月,开封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以警代政"结束。开封市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发布"为本市城关各区重新划分40个镇"的布告:第三区辖纸坊镇、营街镇、馆驿、省府镇、西小阁镇、城隍庙镇、西门镇、大兴镇、午朝门镇、西大镇10个。区政府办公地点设在小纸坊街东头路南,现3号院和路北(原"正大旅社")现94号院。

第四区辖刷绒镇、棚板镇、旧坊镇、东大镇、乐观镇、双龙镇、曹门镇、无量庵镇、北道门镇、北门镇10个。办公地点在乐观街路北,现44号院,"开封制帽厂"和45号院(区工会办事处)以及路南的13号院(煤矿仪表厂)。

龙亭辖区,为当时第三区的西大镇,西小阁镇、午朝门镇、大兴镇、西门镇和城隍庙镇的北部;第四区的刷绒镇、棚板镇、东大镇、双龙镇、无量庵镇、旧坊镇、北道门镇、北道镇和曹门镇。

1953年5月,成立顺河回族自治区。辖区为回族聚居的第二区的鼓楼镇(不含鼓楼街)南土镇(不含吴胜角)、清平镇;第四区的乐观镇,及曹门镇之曹门南街,曹门南后街、泰安街、山门口、明新街、惠济河南东岸北段共6条街。第四区划出1个镇后,仍有9个镇。第四区人民政府办公地点,由乐观街迁至三圣庙门街路北,现在的29号院,路南是中共第四区委员会、青年团、妇联等的办公地方,现已划归开封军分区家属院。公安四分局搬到三圣前街北头路西,现在的28号院,已改建为开封市化工原料公司家属楼。

第三区政府也迁至旗纛街北头路东的胡同内,现20号、21号院;中共第三区委员会在大坑沿街北头路西,现19号院(乐器厂);区工会办事处在旗纛街北头路西,现5号院,区法庭在旗纛街北头路西胡同内,现11号院。

1953年8月,市政府根据整编机构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整编机构,镇、所重新划分方案",将四个区原有的40个镇、所合并为24个镇、所。第三区的10个镇、所,撤销了西小阁、馆驿街、城隍庙、营街4个镇、所;第四区的9个镇所;撤销了双龙镇、棚板镇、旧坊镇3个镇、所。均为6个镇、所。

龙亭区所辖为第三区的西大镇、午朝门镇、大兴镇、西门镇4个镇;第四区的东大镇、刷绒镇、无梁庙镇、北道门镇、北门镇、曹门镇共6个镇。

1955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改"区人民政府"为"区人民委员会"

1955年11月,开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制定了"撤销镇政府,建立街道办事处,下设若干居民委员会"的方案。12月经河南省民政厅(55)民政字第6596号文批复,全市建立16个街道办事处,120个居民委员会。其中原三区的西大镇与原四区的东大镇合并改称北店街道办事处;刷绒镇改称文庙街道办事处;无量庵镇并入北道门镇,改称北道门街道办事处。

1956年1月,市区行政区划词整,将原三区的北半部和四区合并为龙亭区,下设大兴、午朝门、东大街文庙、北道门、曹门、北门七个办事处,164条自然街(巷),居民85000人。

1958年3月,行政区划再次词整,将龙亭区的曹门办事处全部和文庙办事处的北兴街,右司官口以东(不包括该两条街)、北门办事处的北西后街以东(包括北西后街)划归顺河回族区管辖。调整后的龙亭区辖大兴、午朝门、北书店、北道门四个办事处。

1959年8月公社化时期,一度把北郊乡的驯蛟人民公社划归龙亭区管辖,至1961年12月回归郊区管辖。

198.2年6月,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地名领导小组“关于鼓楼、龙亭区部分街道命名的报告”,龙亭区管辖范围扩大到西门外的西关北街。黄汴河北街。西环城路北段、建西一街,新扩面积为3.57平方公里。

1985年,龙亭区共辖四个办亭处36个居委会,108条自然街。

2005年,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

2014年,撤销金明区,并入龙亭区。

2015年5月7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金明池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3日,批准设立西湖街道。

2022年龙亭区下辖9个街道、1个镇、3个乡:北书店街道、午朝门街道、大兴街道、北道门街道、城西街道、梁苑街道、金明池街道、西湖街道、金耀街道、杏花营镇、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另辖:杏花营农场,龙亭区政府驻午朝门街道体育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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