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创世记》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在犹太教看来,婚姻也是人的一种神圣义务,近代英国希伯莱人的婚礼,图中希伯莱文的大意是“上帝与你们同欢乐”。因此,它鼓励教徒们结婚和组成家庭,鼓励多生多育,使犹太人“如天上星”、“如海边沙”一样多。犹太男女青年之间的婚姻通常是由父母作主,要有媒人牵线介绍。即使是男女双方自己认识的,也要请媒人正式介绍,然后男方要向女方下聘礼。一些地区的犹太人在订婚时还要用阿拉姆语书写婚约。
犹太人的婚礼一般都很隆重并富有特色。婚礼通常在会堂举行,但正统教派却喜欢在露天举行。婚礼前一天,新郎和新娘就要斋戒,并作祈祷,以示他们即将开始的新生活是神圣的。出席婚礼的人数与在会堂参加祈祷的法定人数一样,应不少于十人,并要有两位证婚人。婚礼要点蜡烛,新郎要站在华盖下为新娘戴上一枚戒指,并用希伯莱语说:“按照摩西和以色列律法,这只戒指使你许给我。”由拉比或贵宾当众宣读婚书,并由新婚夫妇和证婚人签署。新郎和新娘要喝一点葡萄酒,接受宾客的祝福。婚礼最后的程序是,新郎用脚踩碎一只酒杯,据说是为了纪念耶路撒冷圣殿的被毁坏。
如果一桩婚姻是不幸福的,犹太教允许离婚。离婚必须双方同意,并且也要举行一定的仪式,由拉比和亲友出席,离婚夫妻要在离婚书上签字。只有持有有效的离婚书,男女双方才能重新建立家庭。
犹太人的婚姻大事多由父母作主,通常由父母来为子女选亲,或者指导或者帮助子女选亲。至于希伯莱女子的婚嫁,更是依赖父母之命。为了维护血亲关系,犹太人流行近亲内选亲。尽管骨肉之亲禁止结婚,但在犹太人早期历史中,同父异母兄妹间的婚姻是允许的。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就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
但在《旧约·利未记》规定的律法中,这种兄妹结合显然已被禁止,当然犹太人中娶外邦人为妻也不乏其例。犹太人也有从战俘中选择异邦女子为妻的情况,只是按照《申命记》的规定,必须要经过一套特定的程序:若在被俘人员中看中一个美貌女子并想娶她为妻,可以领她到家里,但要让她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俘时所穿的衣服,住在男子家中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才能娶为妻子。若后来丈夫不喜欢她,应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把她当作婢女。
由于害怕与异族通婚会影响了犹太民族宗教信仰的纯洁性,所以一些犹太祭司曾采取禁止与外族通婚的严厉措施。但后来随着时势的变化与时代的进步,与外族通婚的种种限制都逐渐被突破。保护犹太妇女奴益的“婚约”,公元前5世纪已开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