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超过25000字,为你深度解读,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结合休谟的《人性论》探讨人性的本质,耐心看完,会有启发。 ![]()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是西方哲学史上非常重要的哲学家,被誉为“英国哲学之父”。 他对西方近现代历史、哲学和科学都有深远的影响。 休谟对康德的哲学思想有很大影响,康德曾经说,是休谟的思想让他从独断论的睡梦中惊醒。 休谟的时空观也影响了科学家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曾说:我在构思狭义相对论时,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休谟的启发。 但其实,休谟最早被人熟知,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他的著作《英格兰史》在当时就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 但休谟最有名身份是哲学家,他是西方近代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休谟有很多名言,比如他说“自我是一束知觉”、“习惯是人类伟大的导师”、“理性是且只是情绪的奴隶”,他说“我宁愿毁灭全世界,也不愿划伤我的手指,这与理性并不冲突”等等。 在这些反直觉的思想观点本后,休谟提出了怎样的哲学思想体系,让我们走进休谟的哲学世界。 大卫·休谟1711年生于苏格兰爱丁堡,他12岁就读爱丁堡大学,26岁定居法国,28岁就创作完成了《人性论》一书,《人性论》被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世界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休谟也绝对称得上天才级的思想家。 书中,休谟以全新的角度诠释了对人性的解读,涵盖了哲学、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等多种学科。 一说到“人性”,可能很多人会联系到人性的善恶问题,但是其实人性是非常复杂的,是非、善恶、美丑、对错都在人性中找到根源,这个我们后面会展开。 休谟的主要著作包括《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以及《人类理解研究》三本书,但是正是因为在休谟的一系列著作里面,都宣扬自然神论、怀疑论和无神论,遭到了教会的指控,虽然最终被判无罪,但是休谟也因此被多家大学拒绝任用。 直到1770年左右,随着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夸赞,说是休谟让他从“决断轮”中睡梦中觉醒,休谟的思想才开始获得大众的关注,也从那时候起,他才获得了他此前一辈子都没有获得的声誉。 但几年之后,1776年,一代思想家大卫·休谟,在他的家乡爱丁堡去世。 在西方近代哲学,在认识论上,主要有两派: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理性主义哲学是以欧洲大陆的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而英伦三岛是经验主义的大本营,有三位代表性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大卫休谟。 他们的基本观点都是,人类所有的知识来起始于感官经验。经验主义思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7世纪的哲学家洛克,在他的代表作《人类理解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论”,说的是,人一出生就像一张白板,是后天的经验,在这张白板上描绘了缤纷的色彩。 洛克的经验主义是非常大胆而彻底的,从欧洲大陆的哲学家笛卡尔到莱布尼兹,当时其实大家认为,人类的知识有很多不是从经验来的,是先天存在的,笛卡尔就提出了“天赋观念论”。 但洛克坚持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在经验里扎着根基,知识归根结蒂由经验而来”。 这个观点听上去比较能为现代人接受,也更接近唯物主义的态度。但洛克的后人却顺着他的经验主义走向了主观唯心论和怀疑论。 比如,后来的英国哲学家贝克莱,就在洛克的基础上,就把经验主义演化成了主观唯心论。 在洛克的思想里面,他承认自我和外在实体的存在;自我对外在实体的初性不可知,只知道它的次性,但至少外在实体还是存在的。 到了贝克莱,在他的著作《人类知识原理》中,他提出了著名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他认为初性、次性都是自我的知觉而已,而外界实体的存在,是不可知的,走入了主观唯心主义。 到了休谟,他说:“连自我也一样不可知”。 洛克承认自我与外在实体的存在,贝克莱只承认自我的存在,休谟连自我的存在也要怀疑。 休谟说:“,自我只是一束知觉”,由此经验主义彻底走入了怀疑主义。 休谟是一位经验主义者,也是一位彻底的怀疑主义者。 在哲学上,怀疑主义一般分为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而休谟就属于不可知论的怀疑主义。不可知论者认为:我们的认识,完全局限在经验的范围内,人不仅不能感知和证明物质实体的存在,也不能感知和证明精神实体,包括宗教的存在。 而可知论的怀疑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是大哲学家笛卡尔,笛卡儿的《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的第一个沉思就是从普遍的怀疑开始的,把一切打倒,重新建立。 笛卡尔的怀疑精神是积极的、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 笛卡儿怀疑一切知识乃至外部世界的存在,并有此推出“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从而奠定了自己整个学说的基础。 但这种怀疑主义的“怀疑”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笛卡儿的怀疑是为了更好的确信,使理论有更牢固的基础。 也就是说,可知论的怀疑主义者,他们会怀疑一切,但是他们怀疑是为了确信,而不是否定;而不可知论的怀疑,则是普遍的怀疑。 休谟是经验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甚至可以说,休谟是经验主义的终结者,写《西方哲学简史》的哲学家罗素说:到了休谟这里,经验主义终于走到了“死胡同”,“沿着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 “反驳他,反而成了形而上学家中常见的一种消遣”。 ![]() 休谟是西方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和其他经验主义者一样,休谟也认为人类全部的知识都起源于感觉经验,感觉经验产生的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知觉又分为:印象与观念两种。 在休谟《人性论》的一开篇,他就抛出了这个结论,他说,人类的知觉,分为两种:印象和观念。 这里的印象,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直观或者经验。 观念来源于印象,比如我们看到一个苹果,苹果的色香味、苹果的形状大小等等构成了我们对苹果的“印象”,而这些印象的总和,对应了我们大脑中的“苹果”这个观念。 另外,印象和观念都有简单和复杂的两种,简单观念对应简单印象,复合观念对应复合印象。 复杂观念和印象是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的。 每个简单印象都会伴有一个与之相应的简单观念,每个简单观念又会伴有一个与之相应的简单印象。 那些天生是失明或者聋子的人,他们没办法产生视觉或者听觉的印象,那他们的观念是怎么形成的呢? 休谟认为,他们没有办法形成相应的观念,就像:没有尝过菠萝的人,就没办法知道菠萝什么滋味一样。 所以,休谟得出结论,观念来源于印象,而且印象在观念之前,换句话说,人类的认识是来源于印象或者经验的,这是典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观点,后来康德的认识论哲学也继承了休谟的这个观点,在《纯粹理性批判》的一开篇就提出了,人类的知识始于经验的说法。 印象先于观念,观念来源于印象,那有没有一种观念是“先天”的呢? 或者说脱离于经验或者印象就可以形成的呢? 比如上帝、神话、情绪、欲望这些观念,在现实世界是没办法找到对应的对象的,那这些观念是怎么来的呢? 休谟说,这些超越经验的观念,并非是“先天的”或者“超验的”,也是源自经验或者印象,比如上帝,只是我们通过人们描述的样子形成的一个观念而已。 换句话说,上帝或者神话只是人们根据“人”的印象,想象出来的一个观念而已,其实本质还是没有脱离于我们的印象和经验,比如电影里的外星人,大部分人都跟人长得差不多。 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印象、一种是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一种直接的感觉,反省印象是从我们的观念中而来的。 比如被开水烫到,我们会感觉很痛,这在我们心中会留下一个“复本”,印象被中止之后,这个复本或者说印象还是继续存在的。 然后就形成了我们一个观念,我们就有了“开水是烫人的”这样的观念,当我们下次再遇到开水的时候,那我们就会产生恐惧、厌恶等情绪,或者说新的印象,这种印象称之为“反省印象”,反省印象包括情感和情绪两种,它们大部分都是从我们的观念从产生的。 人类的认知或者知识体系,就是这样通过:感觉印象 – 简单观念 – 反省印象 – 复杂观念,这样一个滚动式的方式逐渐形成的。 简单观念经由反省,形成复杂观念,而复杂观念主要分为三种:关系、样态、实体。关于“关系”的观念,休谟列出了7种关系:相似、同一、空间和时间、数量、性质的程度、相反、因果。 关于“实体”的观念,休谟认为它只是不同形式的简单观念的集合,比如一个苹果的实体观念,就包括了很多简单观念,颜色、形状、大小、味道等等。 关于“样态”的观念,是同一种性质的简单观念的集合,比如玫瑰的红色、苹果的红色、与连衣裙的红色都包含在红色之中,红色是它们的共性;再比如风景的美丽的,人的美丽都包含共性美丽。 休谟说:组成样态的那些简单观念显现的性质,并非是由相近关系与因果关系所结合,而是分布在不同的主体中。 同时,休谟也认为,观念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特殊的观念;一种是抽象的或者叫一般观念。 特殊观念,比如张三、李四、一部手机,一棵树等等,是对应有某个特殊事物的观念;而抽象的观念,比如国家、人、社会、自由、道德这样的观念。 前一种特殊的观念是来源于经验比较好理解,那后一种抽象的观念,也是来源于印象吗?休谟认为,当然是的。 我们的心灵不可能产生完全抽象的观念,仔细分析之后,都会发现是特殊的观念。 休谟说:抽象观念只是一些附属于某个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而这个名词赋予了那些特殊观念更加广泛的意义。 比如特殊观念在数量、质量和性质上是确定的,但是抽象的观念就不一定,比如“人”这样一个抽象观念,其实只是一个名称,然后我们把所有的不同的、具体的人附属在这个名称上面了,一个附在抽象名词之后的特殊观念,就变成抽象观念。 所以,其实“人”这个观念,也是源自于特殊观念,而特殊观念也源自于印象和经验。 所以,在认识论上,休谟将人类的知识分为两种知觉,一个是印象,一个是观念,来自感官经验的印象是观念的基础,印象是先于观念的,休谟论证了所有的观念,不管是一般的、抽象的、复杂的观念,它们都是来自于印象,从而也说明了,人类的知识都是基于印象或者说经验的。 ![]() 我们介绍了休谟认为,人类的知识的基本要素是知觉,而知觉又分为印象和观念。 比如一个苹果的颜色、形状、味道等等是印象,这些印象都对于在我们大脑中有很多的观念,简单印象对于简单观念,简单观念构成了复杂观念。 接下来,我们介绍两个比较特殊的观念:时间和空间。 时间和空间非常奇怪,在康德的哲学里面有一个著名的概念是“二律背反”,大概说的是,基于同一个概念的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它们既是相互冲突的,也是同时正确的。 而在康德的“二律背反”中,第一个就是“时间和空间”。 正命题是:宇宙在时间上有起点,在空间中也有限制。 而反命题是:在浩瀚的宇宙中,在时间与空间中都是无限的。 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揭示了人类理性的内在矛盾的必然性,也暗示了人类理性的局限性。 在康德哲学里面,时间和空间是“先天纯直观”,是不依赖于经验存在的,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条件。当然,今天我们不是讨论康德的哲学。 时间和空间都是看不到,摸不着的,那休谟会怎么论述时间和空间呢? 前面我们介绍了,在休谟的认识论里面,任何观念都有对应的印象,或者说都是来源于经验的。 那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对应的印象是什么呢? 我们是如何产生时间和空间的观念的呢? 休谟说,时间和空间也都是来自于我们的经验,我们感受到时间,是因为我们通过感受到,外在事物的变化而产生了时间的观念,比如看到一匹马在跑,看到一个人在走,是这些变化的过程,让我们有了时间的观念,如果我们在睡梦中,我们的感觉器官完全关闭了,那么我们就感觉不到时间的流逝。 同样,空间其实也是一样的,空间的观念也是来自于经验,当我们感受到外在事物的大小、形状、一个人的高矮胖瘦之后,经过比较,我们感受到了空间,感受到了物体的广袤或者广延。 前面我们介绍,休谟的观念分为:特殊的观念和抽象的(一般的)观念,而时间和空间的观念都属于抽象的观念,是我们无法直接感知的,需要通过对比和比较而产生的,但是它们毫无疑问都是来自于经验,也是基于印象的。 休谟说:关于时间的抽象观念,是由我们各种知觉的接续中得来的;关于空间的抽象观念,只是根据事物的排列方式或者呈现方式形成的一个观念。 另外,时间和空间的观念,之所以比较特殊,因为它们和其他观念有一个不同,就是时间和空间是不可无限分割、是连续的。 休谟还否认了观念的无限可分性,因为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对观念进行无限的细分,如果一个观念可以被无限细分,那么这个观念就最终会消失。 时间和空间也是一种观念,当然,它们也不是可以无限分割的,是连续的,这是时间和空间的本质之一。 休谟用很大的篇幅来论述了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同时休谟还对可能的反驳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内容非常的抽象和晦涩,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最后休谟说:除了心灵的知觉、印象和观念外,在我们心中就再也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了,外界对象之所以为我们所认识在于其本身所引起的那些知觉。爱、恨、触、视、思维等,这一切都只能算作知觉,包括时间和空间。 在东西方的哲学上,对时间和空间,都有非常多精彩的论述,休谟说,时间也由单一而不可分的瞬间组成的;莱布尼茨认为,时间是永恒的流逝。 牛顿说,时间均匀流逝的实体;康德认为,时间和空间都是“先天纯直观”;黑格尔认为,时间是绝对精神的运动;海德格尔认为,时间是“此在”的存在方式等等。 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大部分哲学家都认同,他们是连续不断的,不可以无限分割的。 关于时间和空间的连续不可无限分割的特性,历史上,有两个著名的哲学反证。 我国古代道家思想家庄子在《庄子·天下》这一篇中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一尺长的木棍,每天截取它的一半,那么一万年都不能取尽,但是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另外,在古希腊有一个著名的“芝诺悖论”是说,一个人从A点走到B点,要先走完路程的1/2,再走完剩下的1/2,再走完剩下的1/2,这样循环下去的话,距离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话,那么,这个人永远也无法从A点走到B点。 这个悖论乍一看挺有道理,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是错误的,因为它否认了运动和时间的连续性。 好了,以上我们介绍两个重要的观念,时间和空间,在休谟的哲学中,它们也是来源于经验的的,下一部分,我们就要进入休谟认识论的核心,对因果关系的怀疑。 ![]() 在休谟的认识论里面,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而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观念来源于印象,印象是观念的基础,也是知识的基础,这是休谟作为经验主义哲学家的基本观点。 但是休谟其实也是一位怀疑主义哲学家,那休谟的怀疑主义哲学,是如何而来的呢? 具体的怀疑主义思想,我们后面的内容会详细介绍,接下来,我们介绍休谟怀疑主义哲学思想的基础:关系。 休谟说,关系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将想象中的两个观念联系起来,比如月亮和月饼、笑容和花朵这些看似不相干的观念,正是通过某些关系联系在一起。 关系的第二个作用,让我们在比较两个观念时所品凭借的某种特殊情况。 比如月亮和月饼的关系,是形状上相似,当然对于中国人,还有中秋节把它们联系起来。 休谟把所有的关系进行分类,最终得出了七种关系,它们分别是:相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关系、程度关系、相反关系和因果关系。 在这些关系里面,最为特殊的就是“因果关系”,因为其他几种关系,都是可以凭借感官直接可以获得的,或者说是基于经验的,而唯有“因果关系”是需要用到思维和理性。 换句话说,因果关系超越了我们的感官经验,而且我们凭借着这种关系,可以得出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到的知识。 比如古人偶然间连续摸了三次鼻子,然后天上突然下雨了,而且每次都“灵验”,于是,他们便认为摸鼻子三下和下雨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之所以让我们相信,主要有三个要素: 第一,原因与结果在空间上的接近关系;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先后出现的,也就像休谟说的时间上的“接续”; 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原因和结果的是恒常会合的,也就是每次都这样。 我们来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小球A向另一个静止的小球B滚去,两球相撞,B开始运动。而且每次都是则有,我们就会认为,“A的碰撞是原因,B的运动是结果” 。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因果推论呢? 首先,A的碰撞和B的运动在空间上是接近的;其次,A的碰撞在B的运动,在时间上是先后出现的;而且只要A去碰撞B,B就会运动,这个现象是恒常出现的。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A的碰撞是原因,B的运动是结果。 但休谟质疑说,一个事情非得有一个原因吗? 他们在空间上接近,在时间上接续,而且是恒常结合,就是必然的吗? 显然这样的结论,是通过观察和归纳经验而获得的,但是对经验的归纳并不可靠。就像,我们每天看到太阳东升西落,但是并不能保证明天太阳依然这样;我们见过无数天鹅都是白色的,但是并不表示世界上没有黑天鹅存在。 经验感觉总是有限的,我们在有限的经验基础上归纳的因果关系,就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休谟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质疑,其实也是对归纳法的质疑,而归纳法是现代科学的基本方法论,因此休谟的怀疑论思想对后来自然科学产生了很大影响。 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说:休谟的怀疑论给全部人类知识都带来了根本性的挑战。 休谟否认了人类获得必然性知识,或者确定真理的可能性,休谟认为,即便是把过去所有的印象重复无数次,也产生不出任何新的原始观念,所以,我们从“接近”或者“接续”的关系中,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只能是一种“或然的”的推理。 什么是“或然的推理”呢? 在休谟的另外一本著作《人类理智研究》中,休谟说:“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是关于抽象观念间关系的推理,比如1+1=2,或者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度;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是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 或然的推理就是从经验到知识的推理,这里的“或然的推理”主要指因果推理,就是从原因推断出结果,或者从结果,推断其原因的一种推理方式。 当然,休谟认为,原因与结果的必然性联系,只能通过感觉经验建立起来。 比如有一个人把手放到火上,马上会感觉到痛,“靠近火”和“感觉痛”,这两个观念具有因果关系,满足了空间上面的“接近”和时间上的“接续”,但是它也只能说明,这次经验是真实可靠的,这两个观念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必然的,表示无差错地每次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就像1+1=2一样,在任何时间,任何人计算都一样。 但是,要让“靠近火”和“感觉痛”两个观念的因果关系永远成立,从逻辑上说,就需要使用归纳推理,但归纳推理本身是靠不住,不具有必然性的。 那我们为什么会认为,靠近火就会痛是确信无疑的呢?休谟认为,我们之所以相信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存在,只是因为人心中的想象上的习惯。 休谟说:“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我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只是凭着作用于想象上的习惯。” 所以,休谟认为,因果推理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不是必然性推理。 一切或然推理都只是一种感觉或者想象,那为什么我们会相信因果推理,除了习惯性的想象以外,还要借助一样东西,那就是:信念。 休谟认为,信念会加强我们对因果关系的期望,比如我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等等,原因和结果之前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信念会加强我们对他们的关系。 休谟认为,信念也是基于观念,观念是信念的必要部分,信念的差异关涉到我们想像它的方式。信念只能给与我们的观念一种附加的强烈和活泼程度。 关于信念的定义,休谟认为是: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当我们由一个对象的印象推移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念上时,我们不是由理性所决定,而是由习惯或联想原则所决定。 比如做了善事的人,我们希望他有好报,而相反做了恶事的人,我们希望他有报应,这都是对一种观念的加强。 其实关于一个人的信念,就是一个人的价值观的底层认同,比如西方人对上帝的信仰,其实也是一种对“上帝”的信念,信念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外界世界默认的模式。 比如相信努力就有回报,相信善有善报,相信人都是善良的或者人都是邪恶的,这些信念都是根植于我们思维底层的一种观念的加强,而且这些信念会指导我们的行为,甚至一旦我们的信念受到某种质疑或者攻击,那么我们会维护甚至加强自己的信念。 休谟认为,信念为观念提供了较大的力量和有力的影响,让它们得到更多关注,注入到我们的内心,从而使它们变成我们一切行为的支配原则。 信念是观念的一种有力且活跃的助推力。那信念是如何产生的呢?信念的产生,是由于习惯,更准确地说,是想象的习惯。 休谟说: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必然联系;我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并不是凭着其他的原则,而只是凭着作用于想像的习惯。 因果判断可以不知不觉地或默默地由经验形成,而不必借助明白的记忆。 经验的形成,是由于不断地重复,几万次实验使我们相信这个原则:相似的对象在处于相似的环境下时,永远会产生相似的结果;这条原则就是借着充分的习惯确立起来的,而习惯久了,就成为了信念。 那印象、观念和信念是什么关系呢?休谟有一个形象的说明,直接的印象给我们的冲击是最强烈的,而那些里面直观比较远的观念给我们的情感冲击是比较弱的,但是信念的作用就是加强观念给我们的作用。 这点其实是比较好理解的,比如我们亲眼看到一个恶人欺负弱小的时候,情感冲击是比较强烈的,但是我们在听别人说这件事的情感就没有那么强烈,如果在我们心中,有一个“正义”的信念,这种信念会加强我们对这件事的情感。所以信念就像一个调节器,他强化观念对我们的影响,最终让我们相信这就是必然性的因果关系。 休谟说:不论诗歌的热情导致人精神产生哪种情绪,这种情绪都不过是一种信念与信意的假象。 ![]() 前面的内容,我们分享了休谟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怀疑,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 休谟是一个怀疑主义者,他怀疑的是,任何不以直观和印象为基础的知识的必然性和确定性。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休谟说: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因为太阳晒,所以石头热了,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说这是客观世界的因果律。 但是休谟认为,人们看到了两个事实,一个是太阳晒,一个是石头热,虽然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但是如何确认太阳晒就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看到了这两个事实,但没有看到因果这样的概念,也没有看到客观世界有因和果。 人们通常认为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系列类似现象的多次重复,多次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之后出现,于是就把这在前的现象称为原因,在后的现象称为结果。 这是这种类似现象反复出现后大脑中所形成的习惯性联想,这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心理上的事实。 休谟以此推断:像因果性这样的被人们称之为规律的联系没有必然性,只有或然性(偶然性),那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聊聊“或然性”,其实或然性也分为两种:一种就是机会或然性,一种是原因或然性。 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结果的不确定行,和原因的不确定性。 前面我们聊到了,因果关系是一种或然性,并没有必然性,即便是太阳东升西落和人必有一死这样的观点,也都是属于或然性的,但是休谟认为,这肯定会遭到很多人的反驳,因为这些观点是超越了经验的,毕竟我们还没见过不死的人,和太阳不从东方升起的时候。 那如何对这种看似“必然”的现象进行怀疑呢? 我们来谈谈人类的推理方式,休谟将人类的推理方式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按照知识进行的推理,休谟的“知识“是来源于直观和经验的知识,所以用知识进行推理就是,用直观和观念进行比较的推理,比如你看到一个苹果,说这是一个苹果,用看到苹果的直观和你心中苹果的观念进行比较。 第二类,是按照证明进行的推理,也可以理解为“演绎推理”,比如数学和几何学上的证明推理。 第三类,是按照或然推断进行的推理,也就是基于观念和观念的比较,基于因果关系的推理,是含有不确定性的推理,而这种推理,还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种是建立在机会上的,一种是建立在原因上的。 如果说因果推理看成是一种概率判断的话,那么就分为:机会概率和原因概率两种。 但这两个词的核心其实是“概率”,这两个词很好理解,比如我们在抛硬币,在硬币下落之前,我们并不知道它是正面还是反面朝上,这个结果是随机的,或者我们也称之为“机会随机”。 但是,我们为什么不知道呢? 因为我们不知道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换句话说,休谟认为,一个不知道原因的结果,我们称之为“机会概率”或者说“随机概率”。 更进一步,休谟给出了关于机会概率的三种原则。 第一,机会是对已知原因的否定。因为它本身是没有原因的,比如正面还是反面朝上,这个跟天气、谁抛、或者在什么地方抛其实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机会具有同等可能性,也就是机会是均等或者中立的。也就是,我们在心中对于各个机会的信念是相同的。比如抛硬币100次,在101的时候,正反面的机会依然是均等的。 第三,机会中具有潜藏的原因,休谟认为“机会”之所为无法掌握,一部分原因是人类对原因的认识不足,一部分来自于人类不断变化的“信念”。 人类对结果的认识不完全,对“机会”的难以把握,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对“原因”的认识不足。这一点其实很重要,有点类似苏格拉底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其实是对自我认知的一种质疑。 介绍了“机会概率”,接下来,我们聊聊“原因概率”,如果说机会概率是说,一种没有原因的结果是随机的,那么原因概率就是说,我们大概知道原因的范围,但是具体原因是不确定的。休谟把原因概率分为三类,但是来源都是相通的,都可以归纳为,是观念与出现观念之前的印象之间的联结。 第一类是,逐渐趋向于恒常结合的原因概率,休谟也称之为“不完全经验概率”。 在这里原因概率中,当某个印象与该观念的联结次数越多,我们对这个事件的信念就会与日俱增,原因概率也会增加,比如经常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那么我们就会越来越坚信,太阳下一次依然会从东方升起。 第二类是,类比原因概率,这是一种对前后现象对比,而推出原因的一种思维。 休谟说,所有根据原因或者结果,而进行推理都建立在两个条件之上,即任何两个对象在过去的全部经验中,都是一直成对出现的(恒常结合的),以及另外一个对象和之前两个对象的任何一个是类似的关系。 这句话不是很好理解,我打一个比方,比如古代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发现,只要他连续摸三下鼻子,然后天上就会下雨,这种经验每次都被验证是灵验的。 所以,他建立了“摸鼻子”和“下雨”这两个现象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同时他还用“类比原因概率”推测,认为,另外一个和他一样德高望重的老人,如果连续摸三下鼻子,也会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三类,非恒常结合的原因概率,又称之为“相反原因概率”,顾名思义,就是说,这类原因概率中,永远存在者与已知原因相反的结果,或者说,同样的原因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比如小明的妈妈认为,上课认真听讲,就是学习成绩好的原因。 但是她又发现,小明的同桌,上课并没有认真听讲,但是学习成绩依然很好,或者说,小明即便是上课非常认真听讲了,但是学习成绩依然不好。 有时候,原因不变,结果却截然相反,而有时候,原因改变了,结果却没有变,这就对小明妈妈的固有的认知产生了困扰,但显然,其实我们都知道,学习成绩的结果,有非常多的原因,我们很容易发现“相反原因概率”。 原因和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永远存在者与已知原因相反的结果,更进一步,休谟认为:任何已知都不能推测出未知。 因为,因果关系只是一种描述性的,是对已知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或者说,任何因果关系,都只是一种概率性推测。 休谟在这里也再一次强调了习惯和信念对人类理性的影响,否定了“将来和过去类似”的假设。 所以,从上面的论证,我们可以发现,休谟否认因果关系,其实是他是否认,我们对已经掌握全部原因的否认,没有掌握所有原因,那么我们自然不能对我们的因果结论作出肯定的判断,只能是概然性的判断,这是休谟对因果关系否认的本质。 休谟说,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否认,无非是因为我们对产生结果的原因还认识不足。 同时,休谟还提出了关于非恒常联结原因概率的三条原则。 第一:所有或然性中,永远存在相反的可能性; 第二:可能性与或然性本质相同,只是数量的差别,而没有种类的差别。 换句话说,任何事情的结论都只是概率上的大小而已。上课认真听讲,只能从概率上提升学习成绩,不是必然因果关系。 第三:在任何精神现象与自然现象中,一个原因的组成部分有很多个,而结果也会随着原因数量增加,而产生变化,这个结果是由多个原因相互影响的复合的结果。 换句话说,结果是无数原因相互影响导致的,即便你确定了所有的原因,也不能确定结果。 在这里,休谟进一步强调自己因果关系与传统的因果关系的不同,他给出了两个原则。 第一,每个对象就它自身而言,都不含任何其他东西,都不能给我们一个理由,得出一个超越了其自身的结论。 第二,即便我们得知了某些对象的普遍的、恒常的结合之后,我们也不能推出超越我们经验过的那些对象的任何相关对象的推论。 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休谟意思是说,直观就是直观,现象就是现象,现象中不会包含任何结论,现象和现象之间,即便是我们观察到经常对应出现,但是我们也不能就此得出两个现象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未知,印象、现象、直观才是已知,任何已知都不能推测出未知,由已知推测出未知的信念都是一种想象。 就像休谟说的:我们不知道菠萝什么味道,除非我尝一口。 至此,休谟建立了他经验主义哲学的基本框架,他对因果关系的质疑,奠定了他怀疑主义哲学的基础。 那接下来,我们开始分享休谟的怀疑主义哲学。 ![]() 前面我们介绍了休谟认识论的核心,人类的知觉或者认识来源,“印象-观念”,印象是观念的基础,印象就是我们所说的经验、直觉的感官。 就像休谟说的:如果我们没有尝过菠萝,那么对于菠萝的滋味,我们便无法形成一个准确的观念。 另外,我们也介绍了休谟对于因果关系必然性的质疑,休谟说,人类心灵对两个对象并不能形成一个“必然性”的观念,在心灵中,我们有把从一个对象,带到另外一个对象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是由习惯产生的,这才是必然性观念的本质。 必然性是存在于心中的,而不存在于对象中,基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只是一种思想倾向,或者习惯性的想象。 休谟的认识论思想大概介绍差不多了,接下来我们开始介绍休谟的怀疑主义思想,在了解怀疑主义之前,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怀疑主义”的历史。 西方怀疑主义的历史要追溯到,后苏格拉底时期的怀疑主义学派,我们通常认为,出生于公元前4世纪左右的古希腊哲学家:皮浪,是怀疑主义的创始人,皮浪提出了著名的“悬置判断,不作任何肯定的结论”。 但实际上,在皮浪之前,就至少有一位古希腊哲学家提出了早期怀疑主义思想,比如高尔吉亚,甚至苏格拉底也是一位怀疑主义者。 他的那句名言:“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其实也表达对自我认识的一种怀疑。 怀疑主义一般分为三类:现象怀疑,道德怀疑、逻辑怀疑。 顾名思义,现象怀疑就是对我们感官经验的一种怀疑,比较系统地提出现象怀疑的哲学家是公元前483年左右的古希腊哲学家:高尔吉亚。 他早年随恩培多克勒学习修辞、论辩、自然哲学和医学。其思想受到过芝诺的影响,但主要来源于普罗泰戈拉。 我们前面讲过,普罗泰戈拉的著名思想是:人是万物的尺度。 也就是这个世界是由人的主观塑造的。 这种思想,其实后来西方很多思想家都受其影响,比如康德的物自体和叔本华的自由意志论,其实都是受普罗泰戈拉思想的影响。 高尔吉亚继承了恩培多克勒和普罗泰戈拉的学说。 认为感觉是由自然之物的存在,只是感官呈现给我们的,提出了三个著名的怀疑论命题。 第一个:无物存在。他提出,如果有物存在,则该物或者是存在,或者是非存在,或者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然后他通过反证法进行了一系列逻辑论证,证明这三者都不能成立,因而结论只能是什么都不存在。 第二个:如果有物存在,也无法认识它。他提出,如果我们所思想的东西真实存在,那么凡是我们思想到的东西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实际上我们却可以思想到并不存在的东西,比如三头怪或者九头怪等等,这说明我们的思想是不可靠的,存在是认识不到的。 第三个:即使可以认识它,也无法把它说出来告诉别人。 他提出,因为我们告诉别人时使用的信号是语言,而语言同存在物并不是一个东西,我们告诉别人的就只能是语言而不是存在物。 高尔吉亚的这种一切皆无、一切都不可知、一切都不可言说的主张,鲜明地体现了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的特征。 其实西方哲学整个体系都是围绕这三个体系建立起来的。 第一个问题是本体论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认识论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语言哲学问题,比如罗素、维特根斯坦就是围绕这个命题展开的。 高尔吉亚的这三个怀疑论命题的论证,深刻地揭露了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性,也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语言与思想的矛盾。 高尔吉亚的这三个命题及其论证,是针对巴门尼德的独断论式的“存在论”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怀疑主义其实就是对“独断论”的逆反和质疑。难怪康德曾经感叹,是休谟的怀疑主义将他从“独断论”的睡梦中惊醒。 在高尔吉亚对现象怀疑之后,皮浪又一次将怀疑主义推向了新高度,他加入了道德怀疑主义,提出了:不做任何定论,悬置判断的思想。 而皮浪之后,他的弟子蒂孟又提出了逻辑怀疑主义。 在古希腊当时的逻辑都是演绎逻辑,也就是著名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比如大前提是人都有一死,小前提是苏格拉苏的是人,而结论就是苏格拉底也会死。 而演绎逻辑需要有一个无可争议的前提或者普遍原则(比如每个人都有一死)。 但蒂孟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那个普遍原则是无可争辩的,所以,有理由怀疑一切。 怀疑主义在西方哲学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因为它引出了对现象、存在、思维、意识、语言等问题的深入思考,怀疑主义思想也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哲学家,这里面最为著名的就是西方现代哲学之父,笛卡尔。 笛卡尔凭这个普遍的怀疑而奠定了近代西方哲学,他的那本《第一哲学沉思录》一开篇就提出了“怀疑一切”的观点,同时他又指出,在怀疑一切的同时,我们不能怀疑这个正在怀疑的思维的主体,由此他提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的著名论断。 笛卡尔开创了西方近代理性主义哲学,而在此之后,康德、休谟、胡塞尔等一大批哲学家都加入了怀疑主义的阵营。 但是在西方怀疑主义哲学思想中,其实有两个不同的分支:不可知论和可知论。 不可知论的怀疑主义的代表有皮浪和休谟。 皮浪主义主张对一切事物“悬置判断,不作任何肯定的结论”,这种以怀疑为目的的思维,就是彻底的怀疑主义,这种怀疑主义只有破坏性而没有建设性。 皮浪本人也承认,他连自己的怀疑也要怀疑。 而可知论的怀疑主义的代表就是笛卡尔,这种怀疑主义的怀疑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这种怀疑主义,不但是哲学必不可少的,而且对哲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这种怀疑,不可能有近代哲学的产生。 这种怀疑主义可以理解为一种批判主义,它是积极的,这种怀疑精神不仅是科学发展的动力,也是哲学发展的基础。 因为,这种怀疑是与理性有着内在的联系,如果没有这样的怀疑,理性就不是真正的理性,缺少了这种怀疑主义的精神,人类也不可能获得什么实质性的进步。 ![]() 休谟是一位彻底的怀疑主义者,但是其实这里的“彻底”是应该加引号的,为什么呢? 因为休谟并非怀疑一切,而只是对由因果关系得出的必然性知识的怀疑。 前面我们介绍了,因果关系无法让我们获得必然性的知识,而只能获得或然性的知识,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理解,其实休谟也不是怀疑因果关系获得必然性知识的全部,而是对我们无法知道所有导致结果的原因的怀疑。 换句话说,休谟认为人类的认知其实有局限性的,我们来看一段,休谟在《人性论》中的精彩论述。 休谟说:假如有谁问我,…我是不是一名怀疑主义者,是不是提倡一切都是不真实的……这个问题的提出纯属多余。 休谟说,自然有着某种绝对而又无法掌控的必然性,不仅要求我们进行呼吸与感觉,还要求我们保有判断能力。 因为有些对象与当前的印象保持着某种习惯性的联系,我们就不得不以一种强烈而充分的观点来考察那些对象,这就有如我们在清醒的时候无法控制自己思维进行想象,抑或是在明朗的阳光的照耀下,控制不了我们的眼睛不去观看周围的对象。 如果有谁挖空心思反对这个全部怀疑主义,那他就相当于是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进行辩论。 所以,休谟的怀疑主义,其实是对人类拥有绝对理性的怀疑,是对人类认知局限性的怀疑,而休谟并没有怀疑大自然的必然性,而且认为大自然内在有某种必然性,是我们还无法认识的。 休谟只是怀疑“理性的独断论”,休谟说,怀疑的理性与独断的理性种类相同。 当独断理性力量强大时,就会有作为与之势均力敌的敌人而出现的怀疑的理性。 之前我们在介绍德国哲学家康德的时候,康德曾经说,是休谟将他从“独断论”的睡梦中惊醒,大概就是这两位大师的隔空呼应吧。 说完了休谟对理性独断论的怀疑,接下来,我们聊聊休谟对感官经验的质疑。 在之前我们介绍英伦三岛“经验主义”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的时候。 就说,洛克承认自我与外在实体的存在,贝克莱只承认自我的存在,休谟连自我的存在也要怀疑,所以进入到了彻底的怀疑主义。 接下来,我们看看休谟是如何对外在和自我进行怀疑的。 前面我们介绍休谟认识论的时候说,我们的知觉来自于印象和观念,而观念是以印象,或者说直接的感官为基础的。 但是这里休谟对给予我们印象的感官物的真实性也提出了质疑,休谟说: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呢? 这分为两个问题:当物体不呈现于感官时,我们为什么还会认为它们存在呢?另一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假设有一种东西,是可以独立于心灵和知觉以外的一种存在? 我们相信事物是独立于我们的感官存在的,是源自我们的理性、感官还是想象呢? 休谟说,感官只传达单纯的知觉,如果它们能独立存在,那一定是借助于谬误和幻觉。 因为,当心灵看到的事物超过了于它面前呈现东西的范围时,那么它的结论就无法归因于感官,而只能从因果推理中获得,而因果推理获得的认识都是不可靠的。 所以,事物独立于我们的感官存在的观念,绝不可能来自于我们的感官,而是一种想象。 休谟认为,颜色、声音和由刀引起的痛苦,以及火带来的快乐,这些都不是我们的感官和理性带来的,而是建立在想象之上的。 换句话说,当我们没有感知一个事物,还依然确定它存在时,我们依靠的是我们的想象,他们没有对应有一个直观能形成这样的印象。 我们在心里面想象事物都具有某种“恒定性”,当我们看到一朵花,然后转过头时,花依然是存在的,但这种恒定性其实并不完整,因为当我们第二次看到这朵花的时候,显然已经不再和第一次看到完全一样,比如花已经凋零了一些,但是我们依然想象他们是保持恒定的和一贯的。 为什么即便事物处于变化之中,事物在我们心里还是保持着一惯性和恒定性呢? 这是借助了一种想象的因果关系,展开了推理,形成了一种事物继续存在的信念。 之所以是想象的因果推理,是因为它是基于知觉和习惯而产生的。 就像我们听到开门声,就知道有人进来一样,我们之前多次的知觉经验告诉我们,当门打开的时候,就表示有人进来,知觉重复的结果就是习惯。 因此,我们可以将习惯推理扩展到知觉之外,即便我们没有看到一个人真的进来,我们也知道,有人打开门进了房间。 基于知觉、形成习惯,最终由想象力,让我们相信,甚至形成了信念,当我没有看到一个事物的时候,它依然存在。 休谟说,想象的强力与活泼性恰好就是信念的本质。而实际上,我们心灵里面只有一些杂乱无章的知觉,我们错误地被假设他们有一种完全的单纯性和同一性,关于知觉的同一性的信念决不能发生于理性,而必然发生于想像。 同时,对应自我的存在,休谟也提出了类似的质疑。 休谟说,我们都认为自己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这几乎不需要证明。 根据休谟的认识论,一个印象对应着一个观念,那我们有“自我”的观念吗?休谟告诉我们,其实我们并没有一个关于“自我”的清晰的、和完整的观念。 自我包括眼耳鼻舌身、也包括爱恨、善恶、喜欢和厌恶等情感和情绪、当然也包括各种社会身份等等,当我们仔细想想,其实我们心里面真的并没有一个清晰完整的“自我”的观念。 这个在脑神经科学中,其实也得到了证明,在《自我的本质》这本书中,就证明,我们大脑中,并没有一个“自我”的稳定的观念。 休谟说:“当我直接去体会所谓的'自我’时,我总是碰到这个或那个感觉,比如冷或热、明亮或阴暗、爱或恨、苦或乐等等,我总不能抓住一个没有感觉的、纯粹的我自己,并且除了感觉之外,我什么都观察不到。” 那“自我”是什么呢? 休谟认为,我们的心灵(或者说大脑)就像一个舞台,上面有各种知觉不断出现,它们来回穿梭,但它们并没有同一性和单一性。 比如我们感官系统接收到,无数的直觉,颜色、温度、大小等等等。 但是这些知觉是怎么在我们大脑中形成一个单一的“苹果”的观念的呢? 是没有的,这些都是我们想象的结果,我们借助想象和因果习惯,在大脑中形成各种统一的观念和印象。 “自我”也是一样的,我们对自我有很多知觉,它们以不能想象的速度相互连接和流动变化,自我只是一个“知觉”的集合体,或者说“自我只是一束知觉”,并没有所谓的“自我”的存在,自我只是因为很多知觉连续出现,并且在一直变化,我们就以为有一个主体叫“自我”。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休谟说自我不可知,并没有否认自我的存在,休谟强调的是,只是自我不可能成为我们知识的一部分,也是被我们怀疑的对象。 自我是一束知觉,就像一捆稻草一样。或者说,它看起来像一捆稻草,你把它拆解之后,就发现都是稻草,并没有所谓的同一的、单纯的一个自我,作为这一捆稻草的基础。 换句话说,自我只是一些知觉的聚合,并没有有个独立于知觉之外的独立的自我存在。 好了,以上我们介绍了休谟的认识论、怀疑论思想。 休谟不仅怀疑了人类的理性,也怀疑了人类的感官,甚至也怀疑了独立自我的存在,休谟的怀疑是彻底的,他的怀疑主义思想也对西方哲学带了深远的影响。 罗素说:到了休谟这里,经验主义终于走到了“死胡同”,“沿着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 “反驳他,反而成了形而上学家中常见的一种消遣”。 ![]() 接下来,我们介绍休谟的伦理道德哲学,道德是源自理性还是感性? 休谟在《人性论》中说:人宁愿毁灭全世界也不肯伤害自己的一根手指头,这与理性并不冲突。 道德并非源自理性,道德判断和理性判断是两种不同的判断,这是休谟在道德论的一开篇就提出的重要观点。 我们无法用理性的逻辑去论证道德的必然性,也就是休谟说的:我们无法用事实上的“是与否” 得出逻辑上,必然的“应该与不应该”。 什么是事实问题,什么是道德问题,举个例子,你有朋友跟你借钱,你没有借给他,他就抱怨说,你明明有钱,为什么不借给我。 有没有钱是事实问题,但应不应该借钱是价值问题或者道德问题。 李佳琪指责直播间的粉丝买不起79元化妆品,让粉丝反思自己是不是没有努力工作,这就是混淆了事实问题和道德问题。 再比如,网上很多人指责明星捐款问题,认为他们是明星,就应该多捐款,这些都是混淆了事实问题和道德问题,从而进行道德绑架的例子。 休谟区分了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休谟问题”,休谟区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我们无法从“是与否”的事实判断,得出应该与不应该”的价值结论或者道德结论。 首先休谟指出,道德判断并非来自于理性的推理,而是人类心灵的作用。 道德善恶不是先天就存在的,是因为人的判断才产生的,是理性判断还是情感判断产生的呢? 休谟认为道德善恶不是从理性得出的结论。 理性可以区分事实上的“是与非”,但是无法区分道德上的“善恶”,善恶的判断在于我们的心灵。 休谟举了一个故意杀人的例子,我们可以分析看待各种事实、情感、动机、意志与思想,而只有我们在反省自己内心,并产生强烈谴责情绪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罪恶”,道德上的“善恶”不是来自于事实本身,而是我们对事实基于情感的判断。 换句话说,事实并无善恶,人心才赋予了事实以善恶,这其实和王阳明说:“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是非常类似,道德善恶不存在于外界事物中,不是理性的对象,而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是情感的对象。 道德善恶不在外在对象中,而在于我们心中。休谟说,在人的天性结构中,我们对某些行为或者品格有一种谴责和赞赏的感觉情绪,然后你就会断言这样的行为或者品格的善恶。 休谟在书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证,道德善恶的区别不是仅仅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并非被理性所发现,这是一个关键的结论。 其次,休谟认为“是与应该”之间没有因果必然性,也就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没有因果必然性。 比如我们知道一块面包是142卡路里热量,这是事实判断,这是一个凭借理性获得的知识。 但是基于这个事实我们无法必然推导出,我就应该或不应该吃这块面包。 让我们做出是否吃这块面包的是,我们是否在情感上喜欢吃面包,以及是否因为减肥要克制卡路里等等。 “是什么”和“应该做什么”之间没有因果必然性,如果我们在之间建立某种因果必然性,那么就可能涉及道德绑架。 比如我们常见的道德绑架“你是有钱人”,那么“你就应该多捐款”。 “是什么”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应该做什么”是基于情感的道德和价值判断,道德绑架就是基于事实判断,得到道德必然性逻辑。 要注意的是,休谟这个时候其实并没有严格区分“价值和道德”之间的区分,这其实也正是后来很多哲学家批判休谟伦理观的关键,价值上的高低好坏和道德上的善恶其实是由本质区别的。 比如康德后来就对这种道德观进行了批判,因为在休谟看来,人类的本性最高原则就是趋利避苦,趋利避害,趋福避祸。 后来英国哲学家边沁和密尔把这种道德观总结为“功利主义”道德观,道德判断标准是“最大幸福原则”,实际上是以“幸福”作为道德判断的原则,这种思想在休谟这里就已经隐含了这个思想。 后来康德对这种伦理观提出了激烈的批判,康德说:人们是为了另外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是幸福。 这一理想作为最高条件,当然远在个人意图之上。康德反对把个人幸福作为最高原则的伦理原则,认为使一个人成为幸福的人,和使一个人成为善良的人,决不是一回事情。 幸福原则向道德提供的动机不但不能培养道德,反而败坏了道德,完全摧毁了道德的崇高,亵渎了道德的尊严。 第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存在的道德原则是如何产生的呢? 比如为什么我们会把仁爱、正义、慷慨等等视为道德原则呢? 它们是如何产生的? 休谟是一位经验主义者,在认识论上,休谟认为可靠的知识来源于直接的感官经验。 所以,在道德判断上,休谟也提出了类似的方法,让我们还是基于观察和经验,来看看人类的道德感是如何而来的。 休谟的伦理道德思想,有一本专门的《道德原则研究》比较通俗易懂,在书里面,对于道德的研究,休谟从仁爱和正义两个典型道德品质出发进行了论证,试图通过仁爱和正义的起源来找到道德的根源。 为什么是仁爱和正义呢? 因为仁爱,也有地方翻译为仁慈,是一种人的自然德行,就像孟子说的“怜悯之心,人皆有之”;而正义是一种人的社会德行,是在社会契约下表现出的一种德行。 所有,其实仁爱和正义正好代表了人类的天然道德感和社会道德感。 首先,让我们看看与仁爱相关的一些道德品质,比如厚道、仁慈、有爱心、感恩、友好、富有同情心等等,这些品质为什么会得到人们普遍的赞许和欢迎? 伯里克利是古希腊雅典伟大的政治家和统帅,在他临终时,人们围在他的身边,开始歌颂他的伟大成就,他所取得的胜利,以及他对国家治理的功绩。 但这位濒临离世的英雄听到了这些赞美之后,却大声喊道:你们对那些以带来财富为主的庸俗的成就谈的太多了,却忘记了一项对我来说最辉煌的赞美,那就是:没有一个公民是因为我的过失而去世的。 显然,相比于他骄人的战绩,他更在乎的是,他对民众的仁爱之情。 休谟说,卓越的才智如果缺少了仁爱的美德,很容易遭到强烈的仇恨和妒忌,尤其是对于你的敌人来说。 但是仁爱的美德却是所有人都会赞许和欢迎的。只有拥有善意、仁爱、同理心的英雄,才能让所有人真正享受由他的杰出所带来的利益。 所以,当我们对任何仁爱的人表达赞许的时候,也就是说,他给我们带来了某种幸福和满足,使我们受益,休谟称之为仁爱所带来的“效用”。 因为仁爱有益于大家,所以大家觉得仁爱的品质是好的。 因此,休谟认为,对一切道德的评判,主要看它是否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效用。这种让他人受益的行为和品质,正是道德之所以受到赞扬和欢迎的一个根源。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正义如何产生的,它有什么意义。 前面我们讲到,仁爱和慈善的品质,因为它们对社会有益,所以受到人们的欢迎和赞美,是一种普遍认为的社会美德。 同样的道理,正义的产生,也是基于正义对社会有益,对大多数人有益,所以正义才会普遍受到欢迎和赞美,但正义作为一种社会道德,它的存在是有其社会条件的。 休谟说,假设大自然给了人类一切丰富的外部条件,我们可以随手获得任何想要的东西,那么人们之间任何侵害行为都不可能发生,正义并不会给任何人带来额外的好处,所以正义似乎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如果所有人都无法得到最低的生存保障,每个人都会为了生存而相互厮杀,那么正义似乎也不会在这里产生。 而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处于这些极端情况的中间状态。 我们会自然而然偏向于我们自己和朋友,也知道公平的行为会带来的好处。 正义由此而变得有用了,也正因为此,正义的价值才得以出现。 如果一个人因为犯罪而受到公众的谴责,他在人身和财物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就是说,对这个罪犯而言,显然没有正义,但却是为了社会上更多人的利益着想,如果不是出于这个理由对他进行惩罚,他就会受到冤屈和伤害。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规则是为了公平和正义,给人类带来了利益而存在的。 所以,休谟说,不管是仁爱和正义,还是其他所有道德品质,都是源于它们对社会和他人带来了效用,从而得到了人们的赞美和欢迎。 因此,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并非源自简单的理性或者情感,而是源于有用性。 ![]() 个人道德感的基础是什么? 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之一,我们也有一句古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哲学家说:我们对公众的全部关心,都可以归结为对自己幸福的关心。 也就是说,人们的利他行为的本质都是一种利己行为。 休谟说:问一个人为什么锻炼,他会回答,因为他希望保持健康。 如果你再问,为什么想要健康,他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因为生病太痛苦了。 如果你再进一步追问,想要一个原因,为什么不喜欢痛苦,他就再没法给出任何回答了。 这是终极的终点,再也无法被转到别的任何事物上。 换句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似乎最终都是为了自己。 理查德·道金斯甚至说:“我们的基因都是自私的”。 但是,你反过来想,如果追求自私自利是人的天然本性,那么其实一个人的道德感,似乎不应该存在,因为毕竟,道德大多数时候是需要自我牺牲的,比如乐善好施,舍己为人,甚至牺牲自己去救助别人等等。 有一个关于人类无法做出道德行为的论证。 前提1:人类的天性是注定只会追求自利的; 前提2:道德通常需要自我牺牲; 结论:人无法做出道德的行为。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其实人类做出道德行为,有点多余,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伪善。 但这个论证其实并不完美,因为道德通常需求自我牺牲,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自我牺牲,因此当一些道德行为和自利的行为相符合的时候,人类是可以做出道德行为的,至少按照上面的论证是这样的。 比如,假设你答应帮忙照看一天邻居的狗,那你现在就有道德责任去那么做。 但假设照看这只狗很有意思,是你最喜欢做的事之一,那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和自利就是吻合的。 因此,出于自利的行为可以与道德兼容。 不过,大多数时候道德和自利还是冲突的,那为什么我们还会表现出道德行为呢? 休谟认为,我们道德行为的基础是:同理心,也有地方翻译为:同情心或者共情能力。 这里的同情心,我们通常理解怜悯或者同情,而是一种同情共感能力,能对别人的情绪感同身受的能力,同时还需要一点想象力,当一个人被带到悬崖边往下看,他会害怕甚至发抖,这是因为他可以想象掉下悬崖时的危险。 同样,我们可以对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环境中,其他人的道德品质感同身受,这是源于我们的想象力和同理心。 当我们走进一个剧场,看到很多人在一起,共同欢乐,我们很容易被这样的景象所打动。 在观赏演出中,我们也很容易受到剧情的跌宕起伏,而产生喜怒哀乐的情绪变化。 这些都是我们人性中共情能力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理心。 休谟说,如果任何人都情感冷漠,毫无共情能力,他们对人类幸福和苦难的情景毫无感触,那么他对人性的善恶美丑也一定会无动于衷。 我们有共情能力,让我们时刻可以感受他人的喜怒哀乐,和细微的道德差别,这种感受可以表现出对弱者的同情,和对强者的不满。 而这些感受并不是出于自私自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赞美,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人的道德品质的原因。 但休谟同时也指出,共情能力也同样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大量民众的暴乱、党派的狂热、对宗教领袖的忠诚和崇拜,所有这些都是由人性中的社会共情所产生的结果,或者说,共情也很容易导致从众现象。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对别人的同情,要比对自己的关心更微弱;对远离我们的人的同情,要比对我们附近的人的同情更微弱。 也就是说,共情能力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而变弱,但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对人的品格进行冷静评判时,就必须忽略时间和空间的差别,使我们的情感更加大众化和社会化。 不管怎么样,我们赋予社会美德的价值,主要都是从对人类和社会的利益中产生的。 而且由于人类具有广泛的同理心和共情能力,我们也不可能对其他同类祸福和悲喜无动于衷。 如果没有什么事情使我们产生特殊的偏见的话,我们就会很自然的认为,凡是能促进同类幸福的就是善的,凡是使同类遭到痛苦的就是恶的,因为这个时候,我们会将自己映射到同类中。 而这种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评判,并不一定源自,自私自利,而是源自我们共有的“同理心”或者“同情心”。 休谟认为个人的道德感或者利他精神,是建立在”同情心“之上的,因为有同情心。 所以,我们可以表现出舍己为人,乐善好施的道德行为,自私自利是人性的本能之一,而同情心也是人性的本能之一。 就像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恻隐之心是一个人表现出仁爱的来源。 而同情心或者仁爱之心,也会相互影响和传递,所以,从个人的同情心,可以扩展成为一种普遍的仁爱。 休谟说:“人性中有一种普遍的仁爱,在这种仁爱中,没有掺杂任何实际的利益”。 好了,到这里,我们就简单介绍了休谟伦理哲学的主要思想,人并非完全自私自利的动物,同情心是个人道德感的基础。 所以,我们可以表现出道德行为。 而社会道德原则被普遍认同,是因为道德给社会带了效用,因此人们尊重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比如正义和仁慈等等。 其实休谟的道德哲学和英国主流的经验主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也影响了后面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道德观,根据功利主义道德观,能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就是道德的行为,在这种思想里面其实就运用了休谟的社会效用理论。 ![]() 今天我们介绍哲学家休谟的美学思想,休谟是西方经验主义哲学家,认为感觉经验是知识的基础,而休谟的美学思想也带有经验主义和感觉主义的色彩。 休谟的美学思想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美的本质,一个是审美趣味。 在休谟的《人性论》讨论了关于美的本质是什么? 休谟认为,美并不是对象固有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都见出一种不同的美。 他反对美是对象的固有属性,比如有人认为圆形的事物是美的,但是休谟认为,美只是圆形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用,这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得它可以感受这种情感。 我们无法脱离人本身在“圆的事物”中找到美。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休谟的美学思想并不是完全的相对主义,不存在客观美,但是美是有一定规律的,它跟我们心灵的特殊结构是相关的。 另外,休谟认为美不是事物的固有属性,美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用,并且说明这种效果之所以能产生,是由于人心的特殊构造。 休谟说,这种人心中本来的构造,可以是由于社会习俗,或者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构造适于让人的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 比如中国人在中秋之夜看到月亮会欣赏出另外一种美,这是因为在中国文化中家和月亮有内在联系,这是中国人心灵的特殊结构。 美不存于事物自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能给人性来到效用的就是美的,反之就是不美的,这种效应就是否能够引起内心的愉悦感。 总结起来,休谟的美学观有几个特点。 首先,美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情人眼里出西施,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其次,美也不是完全相对和随机的,它与人心的特殊结构是相关的,也就是说凡是具有这种特殊结构的,他们所见到的美就是一定的。 这是休谟美学思想看似矛盾,但其实不矛盾的地方。 第三,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休谟将美与效应进行了关系,将美与审美着的快感体验等同起来。 而且休谟认为,这种效应不仅仅来自于直接感知,而更是想象的结果。 休谟把美的来源分为两种,一种是来自于感觉,一种是来自于想象。 感觉的美,比如宫殿的形体和外貌,帅哥美女等等,这是由感官直接接受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 想象的美,源于审美对象所引起的效用的联系,比如看到月亮想起了曾经美好的回忆,这就涉及内容的意义。 而且休谟认为内容比形式更重要,想象美比感觉美更重要。 “效用”不仅是休谟美学思想的核心,也是休谟伦理学的核心,休谟认为道德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给人类带来的效用,而休谟的伦理观后发展成为后来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观。 但是其实这里的“效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是否可以给我们带来了愉悦或痛苦的感受,而之所以对象可以让我们产生愉悦或痛苦的感受,是因为人类天然具有“共情”的能力,这是效用理论的基石,这里的共情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怜悯之心,而更像是一种同情共感能力。 共情是休谟说的“人性的本来构造”或者心理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象之所以能产生愉悦或者痛苦,是因为我们有共情能力。 比如我们看到一位病人战胜了病魔,也会产生一种喜悦的情绪,不是因为它对我们自身有什么效用,而是因为我们能对他人的感受感同身受,我们能分享他人的喜悦。 所以,美感不一定涉及利害的计算,也不一定涉及自私的动机。 前面我们说,休谟区分了来自感觉的美,来自想象的美。 想象的美是来自于利益的美,但是这里的利益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还可以是我们通过共情想象,把他人的利益变成自己的利益。 而且,这里的共情想象,不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共情,还包括人与物之间的共情,休谟举例说,建筑学的规矩要求柱子上细下粗,因为这样的形体才能让我们有安全感,而安全感是一种愉悦感。 反之如果是上粗下细的柱子就会引起危险感,这是不愉悦的。 再比如一个摆置不平衡的事物是不美的,因为它引起要跌倒、受伤、痛苦之类的观念,这些观念如果由于共情的影响,就会引起疼痛、不安的感受。 所以,共情不限于对人的共情,还有我们和事物之间的共情。 休谟说,人体美主要部分是一种健康活泼的神色,以及标志强壮和活动的四肢构造,这种美的观念也可以用共情来解释,因为我们分享了对象健康活泼的愉悦感。 其次,我们介绍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标准。在审美趣味上,休谟认为审美具有相对性、主观性,同时也强调审美具有普遍性。 休谟区分了审美情趣和理智。理智是冷静的、客观的、不是行为的动力,而审美能产生快感,能带来幸福和愉悦,所以能成为行为的动力。 休谟很重视审美情趣,正如在哲学思想上,休谟著作情感情绪一样,休谟有很多名言,他说:理性是且只是情绪的奴隶。 审美情趣涉及想象,而想象又凭借情感,从这个角度说,休谟认为审美情趣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 但是休谟在《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中又驳斥了相对主义,承认审美具有普遍的尺度,人与人在审美上具有一致性。 他说:两千年前在雅典和罗马博得喜爱的同一位荷马,今天在巴黎和伦敦仍然博得喜爱。 休谟认为,人在心理构造上虽然有很大的个别差异,但是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审美情趣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比如虽然全球不同肤色和种族的人对美的人有不同的标准,但是对称性是一种普遍的表现,也就是全球不同肤色和种族的美人中,都会普遍认为长相对称的人更美。 那为什么审美上为什么又是主观的呢? 这是因为,人会受到自身文化、习俗、教育、禀赋、偶然情绪等影响而产生不同,就像开始我们说,中国人可以看到中秋之夜月亮的美,而其他民族的人就不一定。 另外,休谟还认为审美趣味是不同的,同样是中国人,不同人看到月亮美的程度是不同的。休谟说,只有在健康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审美趣味和情感的正确标准。心理功能不健康的人不能审美,正如色盲不能辨别颜色一样。 人们之所以在审美上有分歧,这是由于偏见、缺乏训练、或者缺乏敏锐度导致的。 休谟特别重视想象力的敏锐度,具有这种品质的人能辨别美丑的精微差异,正如一个优秀的设计师可以区分5种以上不同的蓝色,而一般人只能区分简单的两三种蓝色一样,设计师和一般人对颜色的敏锐度是不同的。 关于审美评价,休谟提出了两条原则:一个是要把作品放到特殊的历史情景中去看,如果欣赏者所处的情景不符合作品本来需要的情景,他们就不能充分欣赏它。 比如要欣赏古代某个演说家,就必须当众去听。 就像之前有人觉得杨丽萍老师的孔雀舞有擦边的嫌疑,也是因为,没有去现场欣赏和感受的原因。另外一条规则是,作品需要了解作品的目的,作品的好坏程度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适合于达到这个目的。 好了,以上我们介绍了休谟的美学思想,休谟是西方近代哲学家中对美有深刻理解和详细论述的哲学家,他还专门写过美学著作。 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休谟认为,美并不是对象固有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 但美也不是纯粹主观的,它跟人的心灵构造相关,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他区分了感觉美和想象美;另外,关于审美趣味问题上,休谟认为,美感体验是主观的感受,同时审美趣味具有普遍标准,我们要产生美感体验,需要天资和修养两方面作为必要条件。 好了,我们通过以上10部分内容,介绍了休谟的哲学思想体系,也讨论了关于人性中三个自然本性“真善美”的相关思想。 休谟的代表作《人性论》分为三个部分:知性、情感、道德。为什么要分为这三个部分?因为这正是人的本性的三个方面:知、情、意。 人有求知的本性,求知追求真;有人情感的本能,情感追求美;人还有本能的意志,意志追求善。 所以,人的本性中就有对真、善、美的追求。 其实后来康德的“三大批判”,也是按照这样的结构展开的,《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就对应“知性、道德、情感”三个部分。 康德也把“知情意”视为人性最基本的三种本性,其实不仅是休谟和康德,东西方古代也是把“知、情、意”视为人的本性,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欲望。 其实也对应着知性、意志、情感。 我们《论语》和《中庸》也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把“知、仁、勇”视为人的本性中重要的三个品质,知是知性;仁是情感;勇是意志。 所以,为什么对“真善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因为,它们根植于人的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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