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印度航运总局(DGS)发布重要通告,规定所有印度籍商船以及持有特定时期许可证在印度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必须强制安装闭路电视监控(CCTV)系统。印度航运总局在全面评估海上领域关键挑战后,认为安装CCTV系统是提升船上安全和安保的有效手段。该系统不仅能对船舶进行持续监控,还能在各类事件发生时提供重要记录,为减少人员伤亡、提高搜救(SAR)行动响应效率,以及应对更广泛的海上安保挑战发挥关键作用。此次通告适用范围明确,不同类型船舶的安装要求各有不同:需在自通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12日)起的36个月内,也就是2028年2月12日之前完成安装;若在此期间进行下次换证检验,则以换证检验时间为准,先到者优先。需持有特殊时期许可证(Specific Period License,SPL)同样要在2028年2月12日之前或下次换证检验时(以先到者为准)完成安装。特殊时期许可证由印度航运总局颁发,外国籍船舶凭借此证,在遵守印度特定海上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可在有限时间内在印度沿海水域运营。同时对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功能等方面给出了详细且合理的建议。这些建议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鼓励船舶运营方积极遵循。具体如下:此外,通告还对CCTV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做出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根据船舶总吨位的不同,建议安装的最少摄像头数量也有所差异。 现有印度籍船舶、持有特殊时期许可证在印度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以及新注册为印度籍的船舶,:
总吨位500-3000 总吨的,建议安装4个摄像头; 总吨位3000-5000总吨之间的,建议安装6个; 总吨位5000-10000总吨的,建议安装8个; 超过10000总吨的,则建议安装12个。 对于现有印度籍船舶、持有特殊时期许可证在印度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6个月内,或下次换证检验时,以较晚者为准;对于新注册为印度籍的船舶:自注册之日起36个月内,或下次换证检验时,以较晚者为准总吨位小于500总吨的安装4个; 总吨位500-3000 总吨安装4个; 总吨位3000-5000总吨安装6个; 总吨位5000-10000总吨安装8个; 超过 10000 总吨安装12个。 CCTV系统应融入船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网络风险管理程序,最好由合格的岸上技术人员负责安装。安装过程要确保电缆和设备安装不会破坏船舶的防火完整性,在必要区域需具备本质安全性,同时不能干扰船舶的关键流程,也不能对值班瞭望和货物安全值班造成影响。在当地法规或军事敏感区域不允许录像的地方,设备应具备隔离功能。同时,要在船舶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展示标识,明确告知船员和访客船上设有CCTV监控,以此避免潜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问题,让大家清楚摄像头的作用是维护船舶安全可控的环境。强烈建议运用人工智能(AI)或基于系统的软件增强CCTV系统功能,实现实时监控、先进的异常检测和自动警报,提高对潜在事件的响应速度,降低对人工监控的依赖。分辨率最低为1080p全高清,帧率至少30帧/秒,且具备宽动态范围(WDR)功能。在露天甲板、船尾等需远程检测区域,摄像头应配备变焦功能;露天甲板摄像头防护等级要达到IP66、IP67或IP68。设备最好符合公认船用标准并通过型式认可,以满足性能、抗振、防潮、耐高温、耐腐蚀、网络协议及电磁兼容等要求。机舱内摄像头需能耐受高温,具备热检测功能更佳,整个系统应符合RO标准或IEC62676视频监控系统标准。船舶的驾驶台、机舱、货物控制室以及安全仓/安全集合点,均至少要设置一个监控和控制站。这些监控站应具备轻松控制摄像头视角,并在不同摄像头间自由切换的功能。印度籍商船的CCTV录像监控权限仅属于印度航运总局、船舶、其ISM管理人、指定人员(DPA)或船东。未经授权,严禁委托外部机构或沿海国家/港口当局进行监控。不过,船舶相关方可将这些数据用于内部培训和运营评估,以确保遵守安全和安保协议。在人员培训方面,船长、安全官、安保官应熟悉CCTV系统的监控和传输操作;船员在上船时及人员落水、搜救、安保演习期间,都要接受系统使用培训;指定人员(DPA)/ISM管理人收到岸上传输信息时,需接受培训并在船岸演习中实践。在设备维护方面,船上工作人员需每周对CCTV进行检查,每年在船上或由专业服务中心进行维护,维护和检查记录应随时可供审核和检查查阅。此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配备CCTV系统的船舶,虽被视作符合规定要求,但仍建议评估其是否满足功能和覆盖标准。在船旗国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期间,设备故障不会被视为缺陷;停靠外国港口的印度籍船舶,即便未遵守本通知要求,港口国监督当局也不会开具缺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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