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广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分类: 小户(3人及以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中户(4-5人):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大户(6人及以上):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土地类型差异: 耕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 其他土地(非耕地):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荒地、荒坡:经批准可利用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二、地区差异补充 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办法》及地方政策,部分地区标准进一步细化: 平原及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 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 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三、特殊情形与限制 扩建要求:新增宅基地面积需与原宅基地合并计算,总规模不得突破上述标准。 审批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禁止超占、未批先建,违者按违法用地处理。 确权登记:超面积宅基地需分阶段处理,1987年后未经批准的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强调通过规划引导、审批管控保障标准落实。 以上标准综合了家庭人口、土地类型和区域差异,具体执行以县级政府最终审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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