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程序非常难走,很少有人能得到检察院的支持,这是大家普遍都知道的事实。抗诉难,一方面是因为案子已经在法院系统经过两次审判和一次再审,检察院拿到大家的抗诉案件肯定会非常谨慎,不会轻易的认可当事人的主张和意见。另一方面在于,检察院对于民事案件的监督,职权也确实有限,即使检察院支持当事人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撤销错案重审,但是案件重审后,法院依然可以不认可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还是会维持原判,最后一切都白搞。 基于以上现实,很多当事人经历两次抗诉程序后,得不到任何结果,甚至有些不负责任的检察官好像都不看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和证据不做任何分析和评价,直接不支持当事人的监督请求。所以,很多人认为,抗诉程序完全是空走程序,因此不情愿走程序。 所以,抗诉程序到底有没有必要走,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实际上,无论检察院的抗诉程序是否完全是空转,还是没有任何作用,这个法定的程序都必须走。就像不打一审不能直接打二审一样,抗诉程序如果不走,后续的维权程序,都不能走,不管你去找什么机关申诉案件,都会因为你没有走抗诉程序,而被推到检察院。 虽然案件的申诉很难,但只要还想申诉冤案,那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监督,就是必走的程序,如果不走抗诉程序,那么一定没办法纠正错案。实际上,虽然抗诉虽然很难,但是通过检察院的抗诉程序,错案得以纠正的例子,绝不是不存在,并且还是很多的,当事人申诉案件,有信心也要重视每一次申诉的机会,不能轻易浪费抗诉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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