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每年两会召开的时候,人们的目光都会被两会的各种提案所吸引,因为这些提案,多数都包含着社会精英们对于整个国家治理的认识,涉及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清华教授蔡继明当年关于取消“黄金周”的提案,就影响了很多普通打工人的生活,这也使得蔡教授在网上被骂得狗血喷头,但是无论如何,该提案通过了,并且实实在在的影响到了大部分人。 再比如以前出现过的一些引起争议的提案,如“出卖肉体合法化”、“取消中考英语”等等,都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个社会各界争论了很久的问题:丁丁短小到底应不应该在法律上定性为一种残疾。 大家先别笑,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知道,每个看起来奇怪的规定,背后一定都有着深刻的教训和背景。 就像“圣女果”到底算不算是水果,在民间之是一个梗,但是在法律界,却打了很多年的官司,原因很简单,蔬菜和水果的税率不一样,小西红柿被认定为蔬菜和水果,在批发商那里,成本足够差出一年利润了,所以当然重要。 丁丁短小是否应被认定为残疾,也是同样的道理,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 一、丁丁短小是否被认定为残疾的重要性 很多普通人并不知道,雇佣残疾人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经营是有很大影响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应当雇佣不低于1.5%的残疾人,如果不雇佣残疾人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个缴纳的金额是多少呢?根据该办法第六、八条,我们可以计算出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比如说一家公司雇佣了100人,其中没有残疾人,当地按最低的1.5%残疾人安排就业比例,该公司平均年薪10万元,那么该公司要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 100*1.5%*10万=15万元 更直接点说,就是要交1.5个人的年薪。当然,这个保障金对于小微企业是免征的。不过对于规模不大,又正好过线的企业来说,省下这笔钱就够给老板自己发一年的工资了。 所以对于这些老板来说,雇佣一个能够被法律上认定为残疾,但又不影响生产效率的员工,是非常划算的。这也是这一阶层的人士,希望推动将丁丁短小认定为残疾的根本原因。 二、丁丁短小被认定为残疾的理论依据 到底什么样的情况该被认定为残疾,其实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比如说高度近视算不算是残疾?很明显,对于很多人来说,高度近视是很不方便的。但是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只有双眼最佳矫正视力都低于0.3才算是残疾。 同样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也没有将丁丁短小列为残疾,这意味着当前的法律体系中,丁丁短小并不被认定为残疾的一种。 所以,我们需要上升到哲学高度,来讨论丁丁短小在当前的社会体系下,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残疾。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况才应当被认为是残疾。此前,网络上出现过很多种关于残疾人的讨论,最出名的是一个段子一件事: 一个段子是一个农民工坐火车拿残疾人票,列车员让他拿出残疾人证,农民工露出断掉的脚掌,列车员不耐烦的说只有有残疾人证的才能买残疾人票,没有就不能。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愤怒,以致于一个知识分子怼她说你有人证吗?没人证怎么算人。 另一件事就是此前网上热议的:无臂男子免费进地铁被拒,地铁要求出示残疾证才能免费。 这些事情很多人都在网上看到了,像武汉这件事,大部分网友都批评武汉地铁,但是也有一些网友就讨论,如果这个人是因为犯了罪大恶极的事情,办不下来残疾人证,那该给他免费吗?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只认证不认事实,对于各单位来说,都是最保险的办法。 因此我们就要讨论,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能够被认定为残疾。 从一般人来讲,肯定是影响正常生活那种残疾才算。学术一点来说,分为两个方面:医学界定和社会功能影响。 医学界定很简单,基本上就是身体结构缺损、功能障碍、活动受限等等,符合普通人对于残疾的理解。 社会功能影响方面,则要复杂一些,包括对于日常基本生活的影响,对于心理和社交的影响等等。 三、丁丁短小到底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残疾 从医学界定上来讲,丁丁短小是否影响人的正常生活,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觉得有,有些人觉得差不多就得。像时代君一个朋友说她老公,只有半个小手指大小,自己觉得生不如死,常常感叹为啥自己命那么苦。那么这种算是结构缺损吗?其实说算还是不算,都有一定道理。 从社会影响功能方面来看,也是非常有争议的。这就涉及到,夫妻生活到底是不是重要社会功能的一部分,是不是属于日常基本生活。有些人会说,显然是,因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这是和吃饭睡觉同等的大事。但是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夫妻生活没有也无所谓,一辈子单身的人也不是一个两个。 这就是鲁迅说的,人的悲喜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这种事情是吵不出来的,但是如果仔细查阅《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话,我们却会发现一个与之相似的例子,那就是:侏儒症。 在《肢体残疾》一节中“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被认定为一种轻度(三级)残疾,这似乎为我们指明了一个方向。因为侏儒症和丁丁短小一样,都是因为身体整体或部分明显小于普通人群,当然科学的说法是低于同龄人群2个标准差以上这类,但是对于其它日常行为没有显著影响的情况。因此,既然侏儒能够被认定为残疾,那么丁丁短小被认定为残疾,也不是不可能对吧。 那么,如果想推动相关单位立法的话,相关提案的主要内容也就大致清晰了。那就是,推动将丁丁短小(低于正常人群2个标准差以上,即小于10.2厘米左右)的成年男性列为《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的轻度(三级)肢体残疾,由各地残联指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通过之后颁发残疾人证,雇佣这类人群的企业,可以抵消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于是该事项便成为了一个完整的闭环,企业能够在不影响生产效率的情况下减负,这类男士也相当于在就业市场上获得了竞争优势,而女士们在交往之前也大致能够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不至于结了婚再后悔,实在是一个三赢的局面。 赞同请转发,喜欢本文的话,欢迎关注活在信息时代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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