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六问”和“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2问,质问现实世界为何自分,亦道出个老子心目中的自在世界。老子的自在世界是个自然纯粹的理想世界,不同于那个尔虞我诈的现实世界。自在世界万物一体、形神合一、至柔至和、恬淡寡欲、知足常乐、无为而为、清虚澹泊、不矜不伐、“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而自分世界自高自大、魂不附体、至强至悍、趋名逐利、贪得无厌、投机取巧、患得患失、恃才傲物、心浮气躁、逆天而行。 ![]() 老子纳闷的是为何“大道甚夷,而民好径”,世人不在如此美好的自在世界里悠然自得,却偏要跑到那邪恶的自分世界去争强斗狠,难道不知道这是违背大道的行为,而违背自然难逃天谴,尤其争强斗狠将致死无其所?自在世界和自分世界孰是孰非,熟善熟恶,就像“唯之与阿相去几何”(认真应答与轻慢应付之间的差别)那样容易分辨,为何还会违道而行? 或实属无奈而明知故犯?他们有知道能力,有行道的品格,曾经也执道而行,但因无论再有能力、再努力也是徒劳无功,故而放弃执道而行,转而随波逐流,更有甚者故意背道而驰,不得已干出违道行为。或本性使然而倒行逆施?认识错误,却知错不改,一再坚持,实属逆天而行,自取败亡。明知故犯也好,倒行逆施也罢,似有认知能力,却不知“大道泛兮,其可左右”“顺道者昌,逆道者亡”,实则无知也。 就个人而论,生死决定存在,故重要者莫过生死。然个人对生死实则无法选择,生是偶然,死是必然,这是自然法则。既然一个人对生死都无法选择,只能向死而生,何不看淡一切而优游于自在世界呢?做人有三重境界,最低境界是心神不定,得失若惊;过分看重名利,患得患失;第二境界是贵身自若,得失不惊;虽然不惊,但心里还是有名利思想;最高境界是清虚澹泊,得失皆忘;这是一种游于物外、豁达通透的无身无患境界,是自在世界之自然纯粹境界。 名利撩人,“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没必要忌谈名利,名利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人违背大道去追求名利,就像自分世界那样:有人唯趋名逐利是从,忙忙碌碌皆为名利;有人得寸进尺,贪得无厌,争名夺利却反被名利累死;有人投机取巧,却不顾遵道循理,为一己私利搞得乌烟瘴气;有人恃才傲物,锋芒毕露,为天道所不容,结局是身名俱灭;有人提心吊胆,患得患失,警惕如狐,过分在意失去名利。但残酷的现实是,得到名利不易,守住名利比得到名利更难。 悲乎哀哉,追求名利本为了快乐幸福,却反被名利拖累;是以,与其追求名利,不如惟道是从,逍遥于自在世界,自适自乐于为无为。自适自乐者认识自然,道法自然,融于自然,惟和惟叙,悠然自得,乐在自然之中,乐在自适自乐之中也。 老子推崇自体的自由发展,希望功成事遂皆自然,故《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曰“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用“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自均”“自定”“自宾”“自来”“自谓(自称)”“自爱”“自知”“自胜”等“自+”词语,表达自体自发驱动的善行,从正面强调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方面;但老子也认识到辩证发展的重要性,即个体的自由发展必须服从整体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因而就必然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于是,老子又用“不自生”“不自为大”“不自贵”“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等“不自+”词语,表达自体自发禁止的恶行,从反面强调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方面。自生、自为大、自贵、自见、自是、自伐、自矜和自遗其咎是自体的自性失德,相应的行为便是“化而欲作”,老子希望自体自爱、自知、自胜,实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自均,直至自定之圆满。只有符合辩证发展法则的自由发展,才能使自分世界转化成自在世界,故《道德经·第二十二章》曰“诚全而归之”。 老子通过考察宏观自分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总结出一些自然法则,它们是老子之道的映象,又称老子之象。老子通过观察天地万物各得其所和各行其道,总结出“万物一体法则”:万物一府,视同一律,故《道德经·第五章》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又《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道德经·第二十九章》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通过观察斗转星移、寒暑易节等往复变化,总结出“辩证发展法则”(物极必反和正反合一法则,万物归一法则),故《道德经·第十六章》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又《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德经·第三十章》曰“物壮则老”和《道德经·第七十六章》曰“兵强则灭,木强则折”;通过观察天地人的行为,总结出4条“天之道”和1条“人之道”,皆属自然法则,它们是:“功遂身退,天之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天之道,利而不害”;又通过观察盛衰兴废、善终暴毙、生老病死等世之常态,总结出“自然选择法则”,看似变化无常,实则有迹可循,——循道而趋便可得道,而道亦与之同行;违道而行必将失败,且失败亦如鬼缠身;故《道德经·第二十三章》云:道者同于道而道亦乐得之,失者同于失而失亦乐得之。此自然选择法则亦可概括为“顺道者昌,逆道者亡”;虽然“逆道者亡”有点刺眼,但确实是一条秘而不宣的自然法则,那些不符合自然规律的现象都是个别的现象,且不论其眼下多么火爆,都是浮云朝露,迟早要消亡。 老子悥中的自然法则不包括人之道,其理想的自在世界是未受人类干预的自然状态,等同于没有人类的世界,但愚定义的自在世界是天地万物各自自由发展的自然世界,应该包括人类,只是自在世界的人类和个人自由、平等、博爱而未受外界干预。毫无异议,“损不足以奉有余”即劫贫济富,或出于被迫的弱肉强食,或出于主动的阿谀逢迎,表明资源分配不平等,确实是一种社会不公的现象,如任其发展必将导致社会动荡和改朝换代;但不可否认,喜欢也罢,厌恶也罢,资源分配不平等、社会不公和改朝换代确实是人类社会的天性,是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人类社会辩证发展的动力。社会之公就是不公,个人唯有自强自富,才能维护公平和伸张正义,故《道德经·第十五章》曰“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 得一抱一和道生一 老子的“得一”即掌握对立统一规律。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根本,是基础,故《道德经·第三十九章》强调“得一”的重要性:得一则德全,以往得一者皆如此,天得一便清朗,地得一便宁静,神得一便灵光,谷得一便充盈,万物得一便生长,侯王得一便统领天下;这种德全是一的伟大而非天、地、神、谷、万物、侯王自体使然也,如果自体失一,不管他们的能力多强、计划多详和努力多大,不仅不能达至德全,反倒适得其反,后果是天崩地裂、神歇谷竭、万物灭绝、侯王犯灾。 老子的“抱一”是把握矛盾和事物的整体。老子之一是矛盾双方的混而为一,即矛盾双方共生共存而成就一个整体或全程,因此,老子《道德经·第十四章》讲:虽然我们看不见夷灭无影者、听不到希声寂静者、摸不着微茫藏匿者,但知道他们确实存在,因为我们知道他们的反面是真实存在的。但要注意,矛盾双方的共生共存不意味着双方的对比一成不变;相反,矛盾双方一直在此消彼长,故《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曰“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极端情况是各自走向反面,此即物极必反,故《道德经·第三十章》曰“物壮则老”,又《道德经·第五十八章》曰“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具体实例如《道德经·第二十二章》所云:“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又《道德经·第四十一章》云:“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矛盾双方就是这样相反相成,形成一种无上无下、无前无后、无始无终、反反复复、周而复始的“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世间事物也是合二为一,此即万物归一的自然法则,因此,我们观察事物时应该“抱一”,把握整体,而不割裂整体以论坚白同异。 ![]() 老子的“道生一”是指道产生对立统一规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人人都能脱口而出却不解其意的名句,其解读五花八门。建议将此句放在《道德经·第四十章》之后,以“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为一章。这样便可顺理成章地解读:①事物的真实都是矛盾双方的偶合,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故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它是无形的基本法则,具有普遍应用,是天地万物之共由,是事物的生长机制,故曰:“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是道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包含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正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前一句“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反说,意在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性;③“道生一”就是道产生对立统一规律,“一生二”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包含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二生三”就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 在现实社会中,难免要碰到各色人等,遇到棘手事情,必须学会“得一”“抱一”,灵活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把握整体,抓住两端,无过不及,做到相反相成,学莲花出淤泥而不染,以多识弥补寡闻,以幽默化解烦闷,以高洁感化低俗,以包容融化孤独,从而促成一个安全、有序、和谐、高效、公平、正义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人生美不美,就看能否“得一”“抱一”,故《道德经》第二章开头便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人生美哉,一以贯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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