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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在讲什么?不可顾名思义

 无知一熊 2025-03-10
道德自一概述
老子提倡尊道贵德、自化自成和得一抱一;若得此般自然境界,堪称“道德自一”;又若人人皆能道德自一,那世界便会是理想的自在世界。但这里所提“道德自一”系指老学的“道”“德”“自”“一”四个范畴,而非自然境界之义,更不是强调道德自洽之义;为了先有个形象了解,可以将道德自一形容为:“道”是世界的骨骼,“德”是道骨形成的架构,“自”是世界的形象,“一”是让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骨髓和血液。
因为书名为《道德经》,便以为是部论道谈德的经书,如果这样顾名思义,那看到帛书本《德道经》时,就会自然而然地以为是部传授得道术的书。不幸的是,很多人读《道德经》时就是为了得道,因而将研讨重点放在“道”和“德”两个范畴之上。
道和德于《道德经》固然重要。老子之道是“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天地万物之共由”,是对“有-无”“变化-稳定”“普遍-特殊”等关系的概括;而老子之德是“道”作用于天地万物所形成的“德性”和“德行”,是对“得-失”“善-恶”“内-外”等关系的概括;如果天地万物自然而然地“放德而行,循道而趋”,便可形成安全、有序、和谐、高效、公平、正义和发展的世界,故《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曰“天下将自定”。
但是,“天下将自定”的前提是“天地万物自然而然地'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如果天地万物不能如此,后果必然是四分五裂甚至自取灭亡;老子(约公元前571年—约公元前470年)便在现实世界中见识了侯王“化而欲作”,为图谋霸业而搅得天昏地暗。正是观察到现实和理想的差异,老子在提出“道”和“德”两个范畴之前,还提出了“自”和“一”两个范畴。
老子之自可统称为“自然”,而这个自然具有三重含义:①自分世界。自分取义各自分立,是对“自-他”“个体-整体”关系的概括,此含义下的老子之自偏重“自我”含义。②自然状态,或是一种自发秩序,相应的世界称为自在世界,是老子的理想世界;或是一种自由发展,自化自成而未受外界干预。此含义下的老子之自偏重“自性”(自觉、自发、自动、自然而然)含义,是对“无为-有为”“内-外”关系的概括。③自然法则——那些普遍又恒常存在于自分世界的现象,是自然规律的映象。此含义下的老子之自偏重自然之普遍、长久含义,是对“特殊-普遍”“短暂-恒常”关系的概括。
老子之一,映象层面是相反相成的整体和周而复始的全程循环,规律层面是对立统一规律,是对“合-分”“正-反”“往-返”“始-终”“统一-对立”“普遍-特殊”“主要-次要”关系的概括,故《道德经·第二章》曰“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又《道德经·第四十章》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即老子的对立统一规律说。老子之一不是道,因《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曰“道生一”;而老子的“得一”说和“道生一”说与老子的对立统一规律说互为上下文,故解读老子之一为对立统一规律,在映象层面则为“整体”“全程”之义。对立统一规律是道的根本规律,故一几于道,或曰道范畴的子范畴,但一不等于道。
老子之自和做人境界
老子的自分世界是一个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并存但各自分立的现实世界;其中,微观世界由粒子和空隙组成,包括老子之道和老子之象,其特点是惚恍不定、似有似无和不可言说;宏观世界由天地万物组成,其特点是化而欲作、职竞由人和贪生怕死,这里的天地万物泛指其一切事物,包括天、地、物体、人、人工智能等自体(人工智能虽然目前尚处于智能模型的初级阶段,但将来势必诞生智能超人自成一体)、自体驱动的事件和一切与自体相关的事务,而人包括百姓、侯王、我和圣人;各自分立包括微观与宏观分立、天地万物分立和人类社会职业分立。自分世界充满欲望、纷争和分立,故而才有“老子六问”和“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2问。

“老子六问”和“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2问,质问现实世界为何自分,亦道出个老子心目中的自在世界。老子的自在世界是个自然纯粹的理想世界,不同于那个尔虞我诈的现实世界。自在世界万物一体、形神合一、至柔至和、恬淡寡欲、知足常乐、无为而为、清虚澹泊、不矜不伐、“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而自分世界自高自大、魂不附体、至强至悍、趋名逐利、贪得无厌、投机取巧、患得患失、恃才傲物、心浮气躁、逆天而行。

老子纳闷的是为何“大道甚夷,而民好径”,世人不在如此美好的自在世界里悠然自得,却偏要跑到那邪恶的自分世界去争强斗狠,难道不知道这是违背大道的行为,而违背自然难逃天谴,尤其争强斗狠将致死无其所?自在世界和自分世界孰是孰非,熟善熟恶,就像“唯之与阿相去几何”(认真应答与轻慢应付之间的差别)那样容易分辨,为何还会违道而行?

或实属无奈而明知故犯?他们有知道能力,有行道的品格,曾经也执道而行,但因无论再有能力、再努力也是徒劳无功,故而放弃执道而行,转而随波逐流,更有甚者故意背道而驰,不得已干出违道行为。或本性使然而倒行逆施?认识错误,却知错不改,一再坚持,实属逆天而行,自取败亡。明知故犯也好,倒行逆施也罢,似有认知能力,却不知“大道泛兮,其可左右”“顺道者昌,逆道者亡”,实则无知也。

就个人而论,生死决定存在,故重要者莫过生死。然个人对生死实则无法选择,生是偶然,死是必然,这是自然法则。既然一个人对生死都无法选择,只能向死而生,何不看淡一切而优游于自在世界呢?做人有三重境界,最低境界是心神不定,得失若惊;过分看重名利,患得患失;第二境界是贵身自若,得失不惊;虽然不惊,但心里还是有名利思想;最高境界是清虚澹泊,得失皆忘;这是一种游于物外、豁达通透的无身无患境界,是自在世界之自然纯粹境界。

名利撩人,“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没必要忌谈名利,名利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人违背大道去追求名利,就像自分世界那样:有人唯趋名逐利是从,忙忙碌碌皆为名利;有人得寸进尺,贪得无厌,争名夺利却反被名利累死;有人投机取巧,却不顾遵道循理,为一己私利搞得乌烟瘴气;有人恃才傲物,锋芒毕露,为天道所不容,结局是身名俱灭;有人提心吊胆,患得患失,警惕如狐,过分在意失去名利。但残酷的现实是,得到名利不易,守住名利比得到名利更难。

悲乎哀哉,追求名利本为了快乐幸福,却反被名利拖累;是以,与其追求名利,不如惟道是从,逍遥于自在世界,自适自乐于为无为。自适自乐者认识自然,道法自然,融于自然,惟和惟叙,悠然自得,乐在自然之中,乐在自适自乐之中也。

老子推崇自体的自由发展,希望功成事遂皆自然,故《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曰“莫之命而常然”。老子用“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自均”“自定”“自宾”“自来”“自谓(自称)”“自爱”“自知”“自胜”等“自+”词语,表达自体自发驱动的善行,从正面强调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方面;但老子也认识到辩证发展的重要性,即个体的自由发展必须服从整体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因而就必然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于是,老子又用“不自生”“不自为大”“不自贵”“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等“不自+”词语,表达自体自发禁止的恶行,从反面强调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方面。自生、自为大、自贵、自见、自是、自伐、自矜和自遗其咎是自体的自性失德,相应的行为便是“化而欲作”,老子希望自体自爱、自知、自胜,实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自均,直至自定之圆满。只有符合辩证发展法则的自由发展,才能使自分世界转化成自在世界,故《道德经·第二十二章》曰“诚全而归之”。

老子通过考察宏观自分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总结出一些自然法则,它们是老子之道的映象,又称老子之象。老子通过观察天地万物各得其所和各行其道,总结出“万物一体法则”:万物一府,视同一律,故《道德经·第五章》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又《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道德经·第二十九章》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通过观察斗转星移、寒暑易节往复变化,总结出辩证发展法则(物极必反和正反合一法则万物归一法则),故《道德经·第十六章》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又《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德经·第三十章》物壮则老”和《道德经·第七十六章》兵强则灭,木强则折通过观察天地人的行为,总结出4条“天之道”和1条“人之道”,皆属自然法则,它们是:“功遂身退,天之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天之道,利而不害”又通过观察盛衰兴废善终暴毙、生老病死等世之常态,总结出“自然选择法则”,看似变化无常,实则有迹可循,——循道而趋便可得道,而道亦与之同行;违道而行必将失败,且失败亦如鬼缠身;故《道德经·第二十三章》云:道者同于道道亦乐得之失者同于失失亦乐得之此自然选择法则亦可概括为“顺道者昌,逆道者亡”虽然“逆道者亡”有点刺眼,但确实是一条秘而不宣的自然法则,那些不符合自然规律的现象都是个别的现象,且不论其眼下多么火爆,都是浮云朝露,迟早要消亡。

老子悥中的自然法则不包括人之道,其理想的自在世界是未受人类干预的自然状态,等同于没有人类的世界,但愚定义的自在世界是天地万物各自自由发展的自然世界,应该包括人类,只是自在世界的人类和个人自由、平等、博爱而未受外界干预。毫无异议,“损不足以奉有余”即劫贫济富,或出于被迫的弱肉强食,或出于主动的阿谀逢迎,表明资源分配不平等,确实是一种社会不公的现象,如任其发展必将导致社会动荡和改朝换代;但不可否认,喜欢也罢,厌恶也罢,资源分配不平等、社会不公和改朝换代确实是人类社会的天性,是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人类社会辩证发展的动力。社会之公就是不公,个人唯有自强自富,才能维护公平和伸张正义,故《道德经·第十五章》曰“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

得一抱一和道生一

老子的“得一”即掌握对立统一规律。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根本,是基础,故《道德经·第三十九章》强调“得一”的重要性:得一则德全,以往得一者皆如此,天得一便清朗,地得一便宁静,神得一便灵光,谷得一便充盈,万物得一便生长,侯王得一便统领天下;这种德全是一的伟大而非天、地、神、谷、万物、侯王自体使然也,如果自体失一,不管他们的能力多强、计划多详和努力多大,不仅不能达至德全,反倒适得其反,后果是天崩地裂、神歇谷竭、万物灭绝、侯王犯灾。

老子的“抱一”是把握矛盾和事物的整体。老子之一是矛盾双方的混而为一,即矛盾双方共生共存而成就一个整体或全程,因此,老子《道德经·第十四章》讲:虽然我们看不见夷灭无影者、听不到希声寂静者、摸不着微茫藏匿者,但知道他们确实存在,因为我们知道他们的反面是真实存在的。但要注意,矛盾双方的共生共存不意味着双方的对比一成不变;相反,矛盾双方一直在此消彼长,《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曰“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极端情况是各自走向反面,此即物极必反,故《道德经·第三十章》物壮则老”,又《道德经·第五十八章》曰“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具体实例如《道德经·第二十二章》所云“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又《道德经·第四十一章》“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矛盾双方就是这样相反相成,形成一种无上无下、无前无后、无始无终、反反复复、周而复始的“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世间事物也是合二为一,此即万物归一的自然法则,因此,我们观察事物时应该“抱一”,把握整体,而不割裂整体以论坚白同异。

老子的“道生一”是指道产生对立统一规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人人都能脱口而出却不解其意的名句,其解读五花八门。建议将此句放在《道德经·第四十章》之后,以“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为一章。这样便可顺理成章地解读:①事物的真实都是矛盾双方的偶合,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故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它是无形的基本法则,具有普遍应用,是天地万物之共由,是事物的生长机制,故曰:“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是道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包含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正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前一句“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反说,意在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性;③“道生一”就是道产生对立统一规律,“一生二”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包含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二生三”就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

在现实社会中,难免要碰到各色人等,遇到棘手事情,必须学会“得一”“抱一”,灵活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把握整体,抓住两端,无过不及,做到相反相成,学莲花出淤泥而不染,以多识弥补寡闻,以幽默化解烦闷,以高洁感化低俗,以包容融化孤独,从而促成一个安全、有序、和谐、高效、公平、正义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人生美不美,就看能否“得一”“抱一”,故《道德经》第二章开头便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人生美哉,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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