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文,继续“仗义-屠狗”小剧场。 ![]()
场景二:大堂。 出场人物:曹大人,杀猪佬,秀才,家奴(和犬),吃瓜群众。 曹大人惊堂木一拍:“堂下何人,欲告何事?” 扫眼看下去,衙门里几个人,或跪或站。衙门外一群人,交头接耳。 被恶犬撕咬得衣衫破烂,又受到恶奴惊吓的秀才,跪在地上瑟瑟发抖。 被狗绳勒出血痕,还是忿忿不平的杀猪佬,硬着颈项,跪着笔直。 地上摊着一条无头死狗。 死狗旁边,一个粗布衣服的家奴跪着,几个衣着华丽的恶奴站着,个个脸上得意洋洋。 状子递上来,原告皇亲,被告屠夫,要活人给死狗偿命。 不是因为从生物学上,狗的身份更尊贵。而是因为,人是小民,区区一个杀猪佬而已;狗却是皇犬,皇家御用恶犬。 审理案件的曹大人,详细查看状子。事情发生的时间,并不久远。还不至于让人临时患上失忆症。发生的地点,也不遥远。捕快们的确能够查得清楚,捕得很快。加上人证物证俱全,事实如何,并不难判断。基于事实,依照(前辈海大人熟悉的)《大明律》,案子很快就下了判词。杀猪佬见义勇为当然无罪;皇亲纵奴行凶,理当赔偿秀才医药费。 半死不活的秀才,闻言大喜。 心如死灰的屠夫,高呼青天。 彻底凉透的死狗,不言不语。 趾高气扬的恶奴,震惊意外。 看热闹的吃瓜群众,顿觉看了个好热闹。 场景三:堂外。 出场人物:皇亲,家奴,秀才。 案子判下来,合情合理合法,没什么好指摘的。 但是,这里有一个“但是”。 想要执行曹大人判下来的结果,表面上一点都不难。但实际上,很难。 朱重八穷怕了,生怕子孙后代受穷,就出了空前绝后的宗室优待做法。从亲王到郡王到世子将军,衣食住行都享有各种特权。明末宗室二十二万,带来极大负担。 当然,承受负担的是国与民,至于被负担的王爷们,继续奏乐继续舞。 涉及到这起“仗义-屠夫”案的皇亲,自然也不在乎那几个医药费的银子。少养一条狗的事情。但问题是,这案子判下来,打的不是恶犬也不是恶奴,打的是皇亲的脸。这要是说出去,面子往哪里搁?但再看看,还是那六个字,合情合理合法。怎么拗得过? 既然从事实得出来的结论没法改,那就换一个,改事实吧。 操作也很简单:重审。 出几个银子给秀才,口供改掉:不再是恶犬咬人,而改成人犬友爱,坏人是杀猪佬。嫉妒无聊,见不得人家一人一犬开心嬉闹,恶向胆边生,剁掉了可爱犬犬的可爱头,还要诬陷狗主。 重审状子递上来,诉求还是原来的诉求:原告皇亲,被告屠夫,要活人给死狗偿命。 原创不易,一见你就happy。转载需本人授权。不想错过职场趣聊,关注:<芥菜树下>,闲话职场,南北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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