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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

 雨神2014 2025-03-11

以下是山西省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奖补政策的相关信息:

一、认定标准

根据山西省的相关规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需满足以下条件:

· 产业基础牢:依托山西省优势主导产业建立,推进规模经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行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 组织程度高:合作社规模较大,运行基础良好,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数量一般在5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 产权关系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

· 经营规模大:成员出资额一般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 质量安全优:有生产标准或按国家、省和行业标准生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 品牌效应强: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入选山西省或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

· 服务设施全: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

· 社会影响大:在当地享有良好声誉,受到过政府或部门表彰。

· 经济效益高:经营状况良好,成员人均收入比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高30%以上。

· 组织机构全: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二、认定程序

·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省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 市级复核:市级农业农村局复核申报材料,按分配指标择优筛选,经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议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 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择优筛选候选名单,经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厅党组会审议后,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三、奖补政策

· 贷款贴息:对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奖补。例如,对实际贷款利率在LPR+185BP(含)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5%予以奖补。

· 重点行业支持:对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收储等环节的合作社,贴息奖补额度在当期基础上再分别上浮5%,即贴息比例可提高至40%。

· 其他扶持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是山西省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奖补政策的最新情况,具体政策内容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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