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山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奖补办法的相关信息: 认定标准 · 经营规模: · 粮食、露地蔬菜、瓜果、棉花、油料、甜菜、药材、干果等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 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25亩。 ·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6亩。 · 生猪年出栏不低于2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2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2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0.3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羽。 · 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 · 经营者资质:经营者应是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并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 劳动力构成: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 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 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需签订规范合同,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 财务管理: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 示范带动: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认定程序 ·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 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和真实性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 · 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各县申报材料,并实地核查,提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 · 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牌匾。 奖补办法 · 省级奖补:对成功创建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财政给予每个8万元的奖补。 · 县级奖补:部分县区也设有奖补政策,如武乡县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3万元。 · 其他支持: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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