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作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敬泽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的第三年。对他来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令人印象深刻,这既是认真履职尽责的过程,更是不断深入学习的过程。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是时隔20多年第二次修订,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修订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规范。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物保护法对保护中华文化遗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全社会文化自信的提升和文化自觉的增强,文物保护法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作出进一步的修订。”过去一年,李敬泽参与了修订过程中有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项调研,考察博物馆、非遗馆、民俗馆、非遗工坊、研学基地等场所,也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发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各方意见。 李敬泽认为,在技术快速变革的当下,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深远的价值和意义。他以探访山西古寺的经历为例谈到,尽管岁月剥去了古刹建筑的华丽色彩,但那些由工匠亲手打造的梁架、榫头和斗拱,依然散发着质朴而强大的力量。这些物质文化遗产也让他意识到,人与世界之间存在直接而真实的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语言和情感建立起来的,是永远无法被虚拟技术所替代的。他谈到,文化遗产不仅是先人给我们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更是中华文明所走过的足迹、取得的辉煌成就。文化遗产不应当是凝固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更应该成为新时代文化创造的活的资源,以此激发当代人的创新创造活力。通过这样的创造,文化遗产获得新的生命,更有力地介入当下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成为我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既要有很好的保护,也要有更好的传承,这样,我们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充满活力地从过去走向未来。” 履职期间,李敬泽还深入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的调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涉及语言和文字,在修订过程中,我也到一些地方参加调研,广泛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他谈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发展与文学艺术有着紧密联系,要着力破解影响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改工作,更好地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普及。 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近年来,新大众文艺借助媒介、技术的快速发展,掀起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作的浪潮。这样的浪潮对未来文学工作带来何种启示,是李敬泽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对此他表示,一方面,文学艺术工作者要积极面对、努力探索这些改变带来的新的可能性,同时也要冷静沉着地思考“文学之为文学”的根本性意义。“在人类的文明长河之中,我们永远面临着'变与不变’这一对辩证关系。文学工作者在应变之前,应当敏锐和准确地识别变化,同时深刻地思考,哪些是文学艺术的根基所在,哪些是人类生活的根基所在;哪些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哪些又应该积极主动投入变革。” 李敬泽认为,在新大众文艺这样一种正在生成的、流动的、向着未来敞开的潮流中,至关重要的核心在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在文学艺术发展过程中,不仅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充满活力和热情的参与者、创造者。面对新技术和媒介的变革,作家和文艺工作者应该满怀热情地投入人民群众以各种各样的创新创造参与文学艺术的浪潮。在这样的参与过程中,文学工作者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系统,坚守文学的专业精神,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让人民群众不断涌动的创造热情结出丰硕果实,在砥砺前行中塑造新的高峰、创造新的经典。李敬泽表示,中国作协将积极回应时代变革,进一步加强文学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加突出中国作协面向群众、面向大众的工作重点。“在人民的生活和创造中,必将涌现大批代表时代高度的作家艺术家,而新的艺术可能性、新的艺术空间,也正在这个时代的作家艺术家面前无穷无尽地敞开。” (康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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