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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十四《两中》解析(二)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25-03-11

清华简十四《两中》解析(二)

子居

 

【宽式释文】

  启乃慎微,仪接,折还,二拜稽首,乃言曰:“畴惟皇天中,大瑞来降,格于兹,乃方夏天邑,则惟皇之命。尔赫赫天中,当正平我国,而告我法律,而比诸帝德。吾以宠,不若吾以知天则。则女台?”

  圭中乃言曰:“后有夏,余方告汝,乃皇天上帝,□□□□□□□□□□□□山川溪谷百神,皆来会辩,而格于玄天。帝曰:'来,尔格。汝百神,余欲降由于下,以承主皇天,及山川百神,吾以为百姓伯,而原庶民之祖。则女台?’乃山川百神,皆各一饩,乃拜稽首曰:'吁哉,纯畴乃状。后帝允若会辩,惟帝之常。’帝曰:'繇,云乃我志。’帝乃言:'自乃朕由,山川百神之由,及日月星辰之由,惟休法之用,而能为下国王。’山川百神曰:'允哉,乃状。’句余亡乃言曰:'畴,后帝,尔来格庶由,曰惟和若之用。则惟高阳之孙,而禹之元子,乃惟主斗亥之德。祇祇共敬,而恪事皇天。虔秉九德,而不凶于常。齐齐惟志,绅缄其有皇。秉心大宏,其能为下国王。’帝曰:'优柔哉,乃状。’帝乃命大赤,命启于枳山之阳,曰:“宠戚过益,乃代之为王。今尔当固秉天中,而率从五章。毋毁九德,是惟天常。”

 

【释文解析】

snap270(啟)乃訓(順)𢼸(美),義(儀)㚣〈妟(偃)〉snap277(循)𢕼(環)〔二一〕,snap279(二)拜旨(稽)𦣻(首)〔二二〕,

”盖读为“慎”[1],“𢼸”盖当读为“微”,“慎微”可见于《逸周书·常训》:“允德以慎,慎微以始而敬终,终乃不困。”网友汗天山提出:“《说文》有'奻’字,且楚系古玺中也有'[女女]’字(参见《古玺印图典》2844),故此'[女女]’字更有可能并非误字。若据今传本《说文》对'奻’字的注音,此字当是泥纽元部字,在简文中具体含义待考。[2]“奻”字亦见于甲骨文(《合集》00454正、02692反)和西周金文《奻作乙公觚》(《集成》07304),《说文·女部》:“奻,讼也。”《玉篇·女部》:“奻,女闲切,讼也。……㚣,古巧切,古文姣。”《汗简》卷五:“奻:接,亦妾字。”《正字通·丑集下》:“㚣,俗奻字,旧注古文姣,非。奻,吾还切,音顽。《说文》:'讼也。’《广韵》:'愚也。’与'顽’通。篆作'奻’,朱谋玮泥《易》'二女同居,志不相得’,以'奻’为古'嫌’字,非旧注,改音'难’,尤非。”讼、姣、顽等义皆可排除,故“”盖当如《汗简》读为“接”,“仪接”即按仪式接待。《毛诗·小雅·菁菁者莪》:“既见君子,乐且有仪。”郑笺:“见则心既喜乐,又以礼仪见接

整理者注〔二一〕:“snap277,「豚」字异体,读为「循」。郭店简《语丛二》简一三至一四:「食生于欲,倍生于贪,snap277(循)生于倍。」淸华简《子产》简二〇:「善君必snap277(循)昔前善王之法律……」清华简《五纪》简四:「……曰snap277(循)古之纪,自一始……」[3]《子产》简20的字和《两中》此处整理者隶定为“snap277”的字都是从“犬”而不从“豕”,《子产》篇整理者隶定此字为“snap057”读为“察”,因此“犬”旁或“豕”旁明显是形符,这个字当是从祭得声,《两中》整理者言“「豚」字异体”不知何据。读“察”可以在《子产》和《五纪》中读通,但《语丛二》和《两中》则显然无法读“察”,或可考虑读为“折”或“揖”,“𢕼”即“还”字异体,“折还”于文献习见,如《礼记·玉藻》:“周还中规,折还中矩。”郑玄注:“曲行也,宜方。”《礼记·投壶》:“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孔颖达疏:“主人见宾之拜,乃般曲折还,谓宾曰:今辟而不敢受。

整理者注〔二二〕:“二拜,即「再拜」。上博简《彭祖》简八:「鸯老弍(二)拜稽首。」《书·顾命》:「王再拜,兴。」[4]西周金文中只有“拜稽首”,唯一要存疑的是《农卣》(《集成》05424):“隹正月甲午,王才𨺤㡴。王亲令白倁曰:母卑农弋,事厥友妻农,廼禀厥帑、厥小子、小大事母又田。农三拜𩒨首,敢对扬王休。从乍宝彝。”《集成》定《农卣》在西周中期,但《农卣》非考古发掘出土,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确是西周中期器,因此“二拜”、“再拜”、“三拜”都更可能是春秋时期才出现的。

 

乃言曰:【五】𠷎(疇)〔二三〕,隹(唯)皇天中大瑞〔二四〕,

整理者注〔二三〕:“𠷎,读为「畴」,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六:「畴,字本作𠷎,又作𤾊。《说文》:「𠷎,谁也。」又曰:「𤾊,词也。」」杨树达《词诠》卷五:「畴,语首助词,发声,无义。」《书·尧典》:「帝曰:畴咨若时登庸?」「帝曰:畴咨若予采?」[5]由整理者引《尧典》为语首助词“畴”的文例即可见,《两中》前三分之一部分的成文时间,当与《尧典》接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6]已指出《尧典》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因此《两中》前三分之一部分的成文时间也当接近这个时段。

整理者注〔二四〕:“天中大瑞—指圭中、祥中。[7]这里应该是只有“天中”指“圭中、祥中”,此点下文多次仅言“天中”即可证。“大瑞”则是意为“大信”,指的是“两中”两次来访的从“格于有河”到“格于有夏”,同时也是在说“圭中、祥中”没有放弃夏后氏,所以下文才言“来降,格于兹”。笔者前文解析内容已言:“《说文·玉部》:'瑞,以玉为信也。’可见'瑞’的本义是以玉作为信物……先秦文献中的'瑞’只用为符信、符节等义。[8]《毛诗·周颂·有客》:“有客宿宿,有客信信。”毛传:“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周礼·秋官·小行人》:“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谷璧,男用蒲璧。”郑玄注:“瑞,信也

 

snap280(来)降茖(格)于兹〔二五〕,乃方30CAD(夏)天邑〔二六〕,

  整理者注〔二五〕:“降茖,即「降格」,降临。《书·多士》「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孔疏:「降,下;格,至也。」[9]此句更适合读为“疇惟皇天中,大瑞來降,格于兹”,“”、“”为冬部韵。整理者显然是因为以“天中”对应“圭中”,以“大瑞”对应“祥中”,才读成“畴惟皇天中大瑞,来降格于兹”,其实对比前文的“两中乃入,格于有河……两中又降,格于有夏”即可见并不是“降格”连读。

整理者注〔二六〕:“方夏,即有夏。简八「后有夏」,简五七作「后方夏」。[10]“方”即区域义,《庄子·大宗师》:“彼,游方之外者也。”成玄英疏:“方,区域也。”因此“方夏”犹“区夏”,《尚书·康诰》:“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孔传:“始为政於我区域诸夏, 故於我一二邦皆以修治。”只不过“方夏”是特指而非泛指。“天邑”一词甲骨文习见,皆是用为商的前缀,即言“天邑商”,于先秦传世文献则可见于《尚书·多士》:“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予惟率肆矜尔。”也是称“天邑商”,此后则未再见“天邑”用例,因此《两中》此处的“方夏天邑”有理由推测是在模仿“天邑商”的措辞,而这样的措辞特征自然不是周人的习惯而是殷商和其后代宋人的习惯,所以盖说明《两中》作者受春秋时期宋文化影响颇多。

 

图片1(則)隹(唯)皇之命。爾(爾)虩〓(赫赫)天中〔二七〕,尚【六】正坪(平)我國〔二八〕,

  整理者注〔二七〕:“虩,所从「𡭴」旁有讹省,读为「赫」。赫赫,显赫貌。《诗·节南山》:「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国语·楚语上》「赫赫楚国,而君临之」,韦注:「赫赫,显盛也。」[11]“皇”代指“天”,故“皇之命”即“天之命”,《毛诗·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国。”毛传:“皇,天。”西周金文未见“天之命”的辞例,金文可见于春秋晚期的《蔡侯甬钟》(《集成》00223):“舍严天之命”先秦传世文献则“天之命”习见,因此可判断其始于春秋时期,“赫赫”的情况也其此类似。

整理者注〔二八〕:“正、平,同义连用,治理。[12]正平”,又作“平正”,如《管子·心术下》:“凡民之生也,必以正平;所以失之者,必以喜乐哀怒。”而《管子·内业》则作:“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忧患。”并且“正平”与狱讼密切相关,如《吕氏春秋·孟秋纪》:“决狱讼,必正平”所以这里提到“正平”盖有针对于伯益公开化的对立行为导致的政局动荡和社会不安的意味。

 

而告我廌(津)聿(律),而比者(諸)帝悳(德)〔二九〕,

整理者注〔二九〕:“廌,一说为「snap052(法)」字之省。帝德,天子的德行。《吕氏春秋·古乐》:「帝舜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13]”本就有“法”义,《广雅·释诂一》:“廌,法也。”所以无论是“廌,一说为「snap052(法)」字之省。”还是训“”为“法”,这里都是在说“告我法律”,而且由这个写法值得推测“廌聿”盖就是“法律”一词的早期形式,先秦文献中“法律”一词习见,如《管子·法法》:“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管子·七法》:“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管子·七主七臣》:“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而整理者读“”为“津”,且没有任何注释说明,很难理解“津律”是指什么。网友汗天山指出:“根据传世典籍,将'帝德’理解为'天子的德行’,恐可商。传世典籍的用词,是有前后文义限定的,并不能简单地与简文比附。本篇简文,'帝’应该都是指上帝、天帝。如简15'帝乃命大赤命启于枳山之昜(阳)’,其中的'帝’显然是'上帝、天帝’。作为人间君王的天子,简文中恒称为'后’。简文'比者(诸)帝悳(德)’,当理解为'匹配密合于天帝之德’。[14]所说是,《两中》篇中的“”都是指的上帝,没有一例是指天子,因此整理者注言“帝德,天子的德行。”显然不确,“比诸帝德”就是比效于上帝之德。

 

snap281(吾)以寵不(丕)若〔三〇〕,snap281(吾)以智(知)天則〓(則〔三一〕,則)女(如)snap282(臺)〔三二〕?

  整理者注〔三〇〕:“宠,光耀、荣宠。不,读「丕」,大。若,善。[15]此句当断句为“吾以宠,不若吾以知天则,则如台?”说的是相对于依仗上天的荣宠,不如知道上天运行的规则,然后问上天的运行规律究竟是怎样的,对应的就是前文“告我法律”。这反映了社会观念从盲目相信天意到探求天道运行规律的思想转变,而这一转变也正是春秋时期的思辨特征。

  整理者注〔三一〕:“天则,《易·乾》:「「乾元用九」,乃见天则。」清华简《五纪》简二二:「畴列五纪,以文胥天则。」清华简《参不韦》简二〇:「启,其在天则,天乃叙之不违,尸疐章之,司几扬之,不韦将之。」[16]笔者在《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二)》[17]已提到:“'天则’、'天之则’观念盖来源于'帝之则’,《诗经·大雅·皇矣》:'不识不知,顺帝之则。’郑笺:'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此言天之道尚诚实,贵性自然。’”对天道观念的探求还可以参看《逸周书·小开武》:“时候天视可监,时不失以知吉凶。

整理者注〔三二〕:“snap282,即「如台」,《商书》多见,意为奈何、如何,参清华简《尹至》注〔一八〕。此句国、悳(德)、则为韵,职部。[18]“如台”未见于甲骨文与西周金文,目前可见存在疑问词“如台”用例的文献为《尚书》的《高宗肜日》、《西伯戡黎》、《盘庚》、《汤誓》和清华简的《尹至》、《厚父》、《周公之琴舞》、《汤处于汤丘》,除《汤处于汤丘》外,余者都是春秋文献,由此可见“如台”流行于春秋时期的非周文献中,以具有明显殷商文化背景的的文献为主。

 

圭中乃【七】言曰:后又(有)30CAD(夏),余方告女(汝),乃皇天snap283〓(上帝)、山川溪〔一〕【八】浴(谷)百神30CA7(皆)𠂔(次)〔二〕,會snap284snap264(格)于玄天〔三〕。

  整理者注〔一〕:“本简下半留白,无缺字。[19]简7是简7a和简7b两枚残简拼合而成的,简7b的“山川”之前应该还有十二字左右的缺失内容,此点前文解析内容已言。“皇天上帝”之后的十余字缺文内容,可以推测盖是言召集群神到上天商议大禹去世后以谁来在人间承续天命的问题。“后有夏”犹“夏后氏”,“有夏”相传是大禹治水成功后所受的氏称,《国语·周语下》:“其在有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封崇九山,决汨九川,陂鄣九泽,丰殖九薮,汨越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故天无伏阴,地无散阳,水无沉气,火无灾燀,神无间行,民无淫心,时无逆数,物无害生。帅象禹之功,度之于轨仪,莫非嘉绩,克厌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 ’、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大禹也由此得称“夏禹”,《逸周书·尝麦》:“皇天哀,赐以彭寿,思正略。”《国语·郑语》:“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因此自然可知“有夏”是大禹自治水成功后就拥有的领地。“余方告汝”又见于清华简九《成人》,说明《两中》篇此部分的内容与《成人》的成文时间较为接近。“山川”、“溪谷”、“百神”皆未见称于甲骨文和西周金文,“山川”、“溪谷”、“百神”并称在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甲篇:“起□百神,山川澫谷,不钦前行。”厉、丽相通[20],故“”当可读为“溪”,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21]已提到楚帛书“《甲篇》较之稍晚些,但也不出春秋前期范围。”因此《两中》这部分文字的成文时间当也接近春秋前期左右。

  整理者注〔二〕:“𠂔,读为「次」,至。《史记·酷吏列传》「其治与(减)宣相放,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索隐:「次,至也。」一说为「𠩺(厘)」字之省,读为「来」。[22]整理者隶定为“𠂔”的字,原字形作“snap057”,似可分析为上部为“来”字之省,下为“人”形,或即“俫”字,“皆来”于先秦文献习见,如《左传·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鹖冠子·环流》:“一之法立,而万物皆来属。

  整理者注〔三〕:“snap284,疑为「诲」之讹,读为「谋」。玄天,泛指天。《庄子·在宥》:「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23]snap284”盖当分析为“緐”声加义符“言”,可读为“辩”训为“治”,《说文·辡部》:“辩,治也。”或考虑读“变”,指改易天常,《素问》:“气之不袭,是调非常,非常则变矣。”王冰注:“变,谓变易天常也。”天玄地黄,所以天又可称“玄天”,《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郑玄注:“上帝,玄天也。”贾公彦疏:“云'上帝,玄天也’者,案《广雅》云:'乾,玄天。’《易·文言》云:'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以天色玄,故谓玄名天。”《两中》此句“”、“”为真部韵。

 

帝曰:snap280(來),尔(爾)各(格),女(汝)百神。余snap285(欲)snap265(降)由(冑)于下〔四〕,以snap241(承)宔(主)皇天,【九】及山川百神,snap281(吾)以爲百眚(姓)白(伯)〔五〕,而snap286(原)庶民之snap287(作)〔六〕,則女(如)snap282(台)?

  整理者注〔四〕:“由,读为「冑」。《国语·周语上》「十六年,而晋人杀怀公。无冑」,韦注:「冑,后也。」[24]发言中称“格”的句式,《书》系文献习见,如《尚书·尧典》:“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尚书·盘庚》:“王若曰:格,汝众,予告汝训。”《尚书·汤誓》:“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清华简一《尹至》:“汤曰:格,汝其有吉,志。”清华简三《说命中》:“武丁曰:来格,汝说。听戒朕言,寘之于乃心。”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25]可见,《盘庚》和《汤誓》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尧典》、《尹至》和《说命》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因此这种句式大致就集中于春秋前期后段、末段时期。值得注意的特点在于,第一,这些文献都有明显的非周文化特征。第二,战国时期即未再见的这样的句式辞例。因此,这也反映出《两中》当同样有非周文化背景,且《两中》的这部分内容其成文时间不会晚至战国时期,而以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左右为较可能。夏后启并不是在上帝此次与群神商会之后才出生的,所以显然没有理由训“”为“”,“”当训为“用”,《左传·文公六年》:“董逋逃,由质要。”杜预注:“由,用也。”“降用”即指选择天命的执行人,也即祭祀的主持者,《毛诗·商颂·殷武》:“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僣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毛传:“天命乃下视下民,有严明之君,能明德慎罚,不敢怠惰,自暇於政事者,则命之於小国,以为天子。大立其福,谓命汤使由七十里王天下也。”“承主皇天”可比较于《逸周书·商誓》:“克承天休,于我有周。”《国语·语中》所引《先王之令》:“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商誓》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这自然也说明《两中》这部分内容也是以成文于春秋前期左右为较可能。

  整理者注〔五〕:“白,小字后补。[26]“百姓”犹言“百官”,《尚书·尧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孔传:“百姓,百官。”而在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原始国家形态中,朝廷的百官主要是通过联姻关系建立的,《礼记·曲礼》:“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郑玄注:“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也就是说“百官”原本皆是王的亲属,这一点由后世注疏有以“百姓”为“王之亲”犹可见其痕迹,《礼记·郊特牲》:“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玄注:“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孔颖达疏:“百官疏,故在公朝重戒之。百姓,王之亲属,故在大庙而重戒之。”于此也可见随着国家公共行政特征的增强,“百官”与“百姓”才逐步分化,“百官”不再是王之亲属的特权,而“百姓”也相应地逐渐由和王有亲属关系的“百族”泛化为普通性质的各族统称,《周礼·地官·司市》:“大巿,日昃而巿,百族为主。”郑玄注:“郑司农云:百族,百姓也。”贾公彦疏:“对则正姓与氏族异,通而言之,氏族则庶姓,故以百姓为百族。”“”训为“君”,《广雅·释诂一》:“伯,君也。

整理者注〔六〕:“此句下、白(伯)、snap287(作)为韵,鱼、铎合韵。[27]尔格”的“”字也是入韵的,整理者未计。“”训为“本”,《吕氏春秋·异用》:“万物不同,而用之于人异也,此治乱、存亡、死生之原。”高诱注:“原,本。”“snap287”字于下文简61明确用为“祖”字,故此处也当读为“祖”,《史记·孝文本纪》:“孝景皇帝元年十月,制诏御史: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集解》:“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帝称高祖是也。始治天下者为宗,文帝称太宗是也。”《论衡·纪妖》:“祖,人之本。

 

乃山川百神30CA7(皆)snap288(魄)一307C5(氣)〔七〕,乃拜〔八〕【一〇】䭫〓(稽首)曰:𠯊(吁)snap289(哉)〔九〕屯(純)𠷎(疇)乃snap290(狀)〔一〇〕。后帝snap198(允)若會□,隹(唯)帝之常〔一一〕。

  整理者注〔七〕:“snap288,从𠱠省,白声,读为「魄」。[28]snap288”字盖当读为“各”[29],“白”为声符,“吅”为义符,与前文“snap264”的“各”为声符,“吅”为义符类似,《说文·口部》:“各,异辞也。”因此“吅”盖即以二口表异辞义。“各一”先秦文献习见,如《仪礼·特牲馈食礼》:“佐食授举,各一肤。”《左传·昭公五年》:“四分公室,季氏檡二,二子各一”“307C5”盖读为“饩”,指馈牲,《仪礼·聘礼》:“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唯刍禾,介皆有饩。”郑玄注:“凡赐人以牲,生曰饩。饩犹禀也,给也。”“皆各一饩”即遍赐每个神一份馈牲。先秦时期的祭祀,对每个神至少要单独准备一只牺牲,不能以一份牺牲祭祀多位神,否则便是不敬,新蔡楚简、包山楚简多见记载祭祀多位神时的牺牲“各一”就是明证,因此清华简十《四告·禽父之告》的“敢用一丁牡白豚”所祭祀的只会是一个神,也因此《两中》此处接待百神要“皆各一饩”。

  整理者注〔八〕:“简末「拜」字残,亦可能作「拜〓」,即「拜手」合文。[30]所说没有任何证据,也对理解原文构不成任何影响,不明白为什么要去猜测这种没多大意义的可能性。

  整理者注〔九〕:“吁,叹词。《书·尧典》:「帝曰:吁!嚣讼,可乎?」「帝曰:吁!静言庙违,象恭滔天。」「帝曰:吁!咈哉,方命族。[31]才、差相通[32],因此“吁哉”当即传世文献的“于嗟”、“吁嗟”,如《毛诗·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毛诗·召南·驺虞》:“于嗟乎,驺虞。”《毛诗·邶风·击鼓》:“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毛诗·秦风·权舆》:“于嗟乎,不承权舆。”《毛诗·卫风·氓》:“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楚辞·卜居》:“吁嗟默默兮,谁知吾之廉贞?

  整理者注〔一〇〕:“屯,读为「纯」,善美。《方言》卷一三:「纯,好也。」𠷎,读为「畴」,句中语气词。snap290,下文又作「2BEF6」(简一三)、「2AE9E」(简一五〕,皆读为「状」,情由,陈述。《庄子·德充符》:「自状其过。」纯𠷎乃状,与下文「允哉乃状」(简一二至一三)「休哉乃状」(简四八)意同。[33]“纯”更适合训为大,《毛诗·周颂·维天之命》:“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毛传:“纯,大。”“”更适合训为事状、事态、事迹,《庄子·内篇·大宗师》:“古之真人,其状义而不朋。”成玄英疏:“状,迹。”《战国策·楚策四·楚考烈王无子》:“还谒,春申君问状。”鲍彪注:“状,事状。”“纯畴乃状”可以理解为群神感叹场面宏大。

  整理者注〔一一〕:“此句snap290(状)、常为韵,阳部。”[34]“允若”于先秦文献可见于《尚书·无逸》:“朕之愆,允若时。”清华简三《说命中》:“说曰:允若时。”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可见,《无逸》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说命中》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因此同样使用了“允若”的《两中》这部分的成文时间也当在春秋前期左右。“惟帝之常”则说明这次会议咨询完全只是走个形式。

 

帝曰:繇(由)員(云)乃我志。帝乃言:自乃朕由(冑〕,【一一】山川百神之由(冑),及日月曐(星)㫳(辰)之由(冑),隹(唯)休廌(俊)之用,而能爲下國王〔一二〕。

整理者注〔一二〕:“《史记·五帝本纪》:「帝舜荐禹于天,为嗣。」[35]《说文·册部》“嗣,诸侯嗣国也。”因此《五帝本纪》的“为嗣”只是以禹为继位者之意,整理者似乎是误解成了“胄”的后代义,所以此处才以《史记·五帝本纪》为注。“”是语气词,《尔雅·释诂》:“繇,於也。”郭璞注:“繇,辞,於乎,皆语之韵绝。”郝懿行《义疏》:“繇者,与'於’声转,通作'猷’。《书·大诰》云'王曰:猷,大诰尔多邦’,释文引马本作'大诰繇尔多邦’,《正义》引郑本'猷’在'诰’下,与马本同,是皆以'繇’为'於’也。又通作'由’。《诗》云'无易由言’,郑笺:'由,於也。’'繇’又同'摇’。摇动游移,亦有由此达彼之意,与'於’义又同矣。郭云'繇,辞’者,盖以'繇’为叹辞,与'於乎’同意,故云'皆语之韵絶’,是郭亦读'於’为'乌’,故有此解。”“云”犹言,《毛诗·小雅·何人斯》:“伊谁云从?维暴之云。”毛传:“云,言也。”“志”训为私意,《礼记·少仪》:“义与?志与?”郑玄注:“志,私意也。”因此“云乃我志”即说说我的想法。“日月星辰”指太阳、月亮、五大行星和十二次,《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郑玄注:“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自乃朕由,山川百神之由,及日月星辰之由”就是说能胜任我的任用和诸神的任用,实际指的即能按常规祭祀上帝群神等。“”可训为“善”,《广雅·释诂一》:“休,善也。”“”可如前文读为“法”,“善法”于先秦文献可见于《管子·任法》:“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休法之用”即能够实行善法,“而能为下国王”即使之可以成为下界国家之王者。

 

山川百神曰:允哉乃【一二】2BEF6(狀)。句余亡(芒)乃言曰:𠷎(疇),后帝,尔(爾)𠂔(次)茖(格)庶由(冑)〔一四〕,曰隹(唯)禾〈休〉若之用,

  整理者注〔一三〕:“句余亡,即「句芒」,古代传说中的主木之官,又为木神。《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其帝大皞,其神句芒」,郑注:「句芒,少皞氏之子曰重,为木官。」[36]“允”可训为适当,《周易·升卦》:“初六:允升,大吉。”王弼注:“允,当也。”故“允哉,乃臧”类似于说这样很恰当。“山川百神曰:'允哉,乃臧。’”很明显只是在附和上帝所说的话。“句余芒”之称,又见于清华简八《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帝为五祀,玄冥率水以食于行,祝融率火以食于灶,句余亡率木以食于户,司兵之子率金以食于门,后土率土以食于室中。”在《两中》篇中只有四季对应四神而无五祀对应五神,显然要较《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更为原始。“句余芒”相较于“句芒”而言应该只是一种缓读,《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句馀予之朱方,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旧。”由于这里出现的人名不会是后世拟作,因此这可以为“句余”这个读音提供一个明确的影响时间点,也即春秋末期初段,同时说明其有吴地方音特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杜预注:“成公始行夷礼以终其身,故於卒贬之。”说明杞国文化很早就夷化了,其时间点可以溯至杞成公时期,也即春秋前期后段。夷、吴相近,故“句余芒”这个称谓的形成时间盖不早于春秋前期后段,且接近春秋末期初段。

整理者注〔一四〕:“尔,小字后补。𠂔,读为「次」。一说为「𠩺(厘)」字之省,读为「来」。[37]“来格”于先秦文献习见,如《尚书·皋陶谟》:“祖考来格,虞宾在位。”清华简三《说命中》:“武丁曰:来格,汝说。”清华简一《耆夜》:“丕显来格,歆厥禋盟。”因此从辞例来看,整理者隶定为“𠂔”的“snap057”字也更适合读为“来”而非“次”。整理者释文以“”为“休”字之讹,不知何据。“”完全可以径读为“和”,指和于众神。

 

則隹(唯)高昜(陽)之孫〔一五〕,而㙑(禹)之元子,

整理者注〔一五〕:“髙阳,即颛顼,上古五帝之一。《史记·五帝本纪》:「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38]《大戴礼记·五帝德》:“宰我曰:「请问禹。」孔子曰:「高阳之孙,鲧之子也。”《大戴礼记·帝系》:“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禹娶于涂山氏之子,谓之女憍氏,产启。”可印证《两中》内容,不过相对于《五帝德》、《帝系》和整理者注所引《五帝本纪》,《两中》这段内容并没有把夏后氏这一支上溯到黄帝,因此明显是出自黄帝尚无特殊性共祖地位的时期,对比秦景公时期石磬铭文:“高阳有灵,四方以宓平。”值得推测在春秋时期高阳曾比黄帝更为著名且地位更显赫。上博简《容成氏》:“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为后,见咎繇之贤也,而欲以为后。咎繇乃五让以天下之贤者,遂称疾不出而死。禹于是乎让益,啓于是乎攻益自取。”夏后启是禹的嫡长子,因此《两中》此处称“元子”,《仪礼·士冠礼》:“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郑玄注:“元子,世子也。”这里“句余芒”首先强调的是夏后启的血统,对应了下文上帝所言“宠戚”。

 

乃隹(唯)【一三】snap269〓(主斗)亥之悳(徳)〔一六〕,snap291〓(祗祗)共(恭)敬(敬),而snap264(恪)事皇天,虔秉九悳(德),而不𣳸(凶)于snap292(常),齊〓(齊齊)隹(唯)志〔一七〕,紳(申)30672snap293(崇)〉亓(其)又(有)皇,秉【一四】心大snap294(宏),亓(其)能爲下國王〔一八〕。

  整理者注〔一六〕:“snap269,下有合文符号,所从「主」旁加八字形饰笔,所从「斗」旁的斗柄形类化作「又」形,读「主斗」。一说释「梗」,为「更柄」合文。更,赓续。柄,斗柄。「乃唯梗〓(更柄)亥之德」,指启赓续禹斗亥之德。[39]值得考虑整理者所说“snap269”字是“树”字异体,此处读“主斗亥之德”和读“树斗亥之德”从意义上差别不大。“祗祗”最早可见于《尚书·康诰》:“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孔传:“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明此道以示民。”“恭敬”一词西周金文未见,于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逸周书·文匡》:“宽俭恭敬,夙夜有严。”“恪事”犹言“敬事”,“敬事”先秦文献习见,最早可见于《尚书·立政》:“灼见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虔秉”最早可见于清华简五《厚父》:“虔秉厥德,作辟事三后。”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文匡》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立政》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厚父》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因此这些词汇的使用说明《两中》这部分内容的成文时间盖不早于春秋前期。“”训为逆乱,《司马法·仁本》:“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偏告于诸侯,彰明有罪。”《吕氏春秋·慎势》:“以重使轻从,以轻使重凶。”高诱注:“凶,逆也。”《荀子·非十二子》:“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杨倞注:“逆,乖于常理。”《广雅·释诂三》:“逆,乱也。

  整理者注〔一七〕:“齐齐,恭敬严肃貌。《礼记·玉藻》「凡行,容惕惕;庙中,齐齐」,郑注:「恭悫貌也。」孔疏:「齐齐,自收持严正之貌也。」《礼记·祭义》:「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齐齐乎其敬也。」[40]《礼记·少仪》:“祭祀之美,齐齐皇皇。”结合整理者注所引《礼记·玉藻》的“庙中,齐齐”和《礼记·祭义》的“齐齐乎其敬也”可见,“齐齐”原本就是指祭祀时的恭敬貌,由此可知《两中》中认为夏后启“其能为下国王”的原因这一大段内容,主要就在于描述其在祭祀方面的恭谨态度,故“”当是指祭祀的心意,而这也显示出该部分内容作者观念的原始性。

  整理者注〔一八〕:“此句snap292(常)、皇、王为韵,阳部。[41]整理者隶定为“30672”的字,盖当读为“缄”训为“束”,《汉书·杨王孙传》:“窾木为椟,葛藟为缄。”颜师古注:“缄,束也。”故“绅缄”犹言“绅束”,指约束自身,《韩非子·外储说左》:“书曰:'绅之束之。’宋人有治者,因重带自绅束也。”“皇”字可训为庄敬貌,笔者《清华简十四〈成后〉解析》[42]已提到:“'皇’当是言庄敬貌,《礼记·曲礼》:'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郑玄注:'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礼》曰:宾入门皇。又曰:皇且行。’孔颖达疏:'诸侯皇皇者,自庄盛也。诸侯不及穆穆,而犹有庄盛。郑注《聘礼》云:皇,自庄盛也。’”“秉心”未见于西周金文和战国文献,目前可见辞例皆属春秋时期,如清华简八《摄命》:“是唯君子秉心,是汝则唯肇咨弜佯。”《毛诗·大雅·桑柔》:“君子实维,秉心无竞。……秉心宣犹,考慎其相。”《毛诗·小雅·小弁》:“君子秉心,维其忍之。”《毛诗·鄘风·定之方中》:“秉心塞渊,騋牝三千。”由此可推知《两中》这部分的成文时间也当属于春秋时期。整理者注所说的“此句snap292(常)、皇、王为韵,阳部”当是与下文的“2AE9E”、“”、“”、“”、“”同为一个韵段,不当如整理者注分列。

 

帝曰:𢝊(優)舀(悠)snap289(哉)乃2AE9E(狀)〔一九〕。帝乃命大赤命啟于枳山之昜(陽)〔二〇〕,

  整理者注〔一九〕:“𢝊,「忧」字古体,读为「优」。《诗·长发》「敷政优优」之「优优」,《说文》「忧」字下引《诗》作「忧忧」。舀,读为「悠」。今本《诗经》「悠」字,安大简《诗经》作「舀」、「滔」。《关雎》「悠哉悠哉」之「悠」作「舀」(简二),《鸨羽》「悠悠苍天」之「悠」作「滔」(简一一五、一一六)。优悠,宽和广大貌。《长发》毛传:「优优,和也。」《诗·访落》「於乎悠哉,朕未有艾」,毛传:「悠,远。」[43]所说“舀,读为「悠」”当非是,“”当读为“柔”[44],“优柔”为安顺、安宁义,《国语·周语下》:“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嬴乱,所以优柔容民也。”韦昭注:“柔,安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是故宽裕以容其民,慈爱以优柔之,而民自得也已。”《淮南子·原道》:“其德优天地而和阴阳,节四时而调五行。”高诱注:“优,柔也。”此处上帝称“优柔哉”应是在认同夏后启可以安宁群神。

整理者注〔二〇〕:“大赤,神祇名。枳山,疑为「箕山」之误,在今河南登封。《史记·夏本纪》:「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45]石、斥相通[46],赤、斥同音,故“大赤”疑当读为“大祏”,“大祏”见于清华简十一《五纪》,作“大石”,笔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三)》[47]:“'地主’可对应《五纪》'大祏’,清华简九《祷辞》:'告尔某邑之社,始有祏。’是社有祏,故可以'大祏’代指社,《说文·示部》:'社,地主也。’”授土在大社,《逸周书·作洛》:“封人社壝,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国中,其壝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衅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方一面之土,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社之封,故曰:受列土于周室。”《周礼·春官·大宗伯》:“王大封,则先告后土。”郑玄注:“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贾公彦疏:“云'则先告后土’者,封是土地之事,故先以礼告后土神,然后封之也。注云'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言后土有二。若五行之官,东方木官勾芒,中央土,官后土,此等后土土官也。黎为祝融兼后土,故云黎所食者。若《左氏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彼为后土神,与此后土同也。若句龙生为后土官,死配社,即以社为后土,其实社是五土总神,非后土,但以后土配社食,世人因名社为后土耳。此注本无言后土社,写者见《孝经》及诸文注多言社后土,因写此云后土社。故郑答赵商云:“句龙本后土,后迁为社,王大封,先告后土。”玄云后土,土神,不言后土社也。郑又答田琼云:'后土,古之官名,死为社而祭之,故曰后土社。句龙为土官,后转为社,世人谓为后土,无可怪。’”《周礼·春官·大祝》:“建邦国,先告后土,用牲币。”郑玄注:“后土,社神也。”贾公彦疏:“按《孝经纬》云:'社者,五土之总神。’《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故名社为土神。勾龙生为后土之官,死则配社,故举配食人神以言社,其实告社神也。以其建邦国,土地之事,故先告后土。”以春秋观念,夏后启继位之后自然要告社,也就对应了上帝决定以夏后启为下国之王之后命“大赤”授命于枳山。顾颉刚《古史辨自序》曾提到:“'故炎帝于火而死为灶,禹劳天下而死为社,后稷作稼穑而死为稷,羿除天下之害而死为宗布。此鬼神之所以立。’(《淮南子·氾论训》)'自禹兴而修杜祀,后稷稼穑故有稷祠,郊社所从来尚矣。’《史记·封禅书》)'圣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遂于官社后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汉书·郊祀志》引王莽奏文)'汉初,除秦社稷,立汉社稷。其后又立官社,配以夏禹。’(《三辅黄图》卷五)[48]所以传说中社祀始于夏禹,实际上对应于夏人祭祖,而杞人传说“帝乃命大赤,命启于枳山之阳”也就可以置换为大禹去世升天后受上帝之命,在枳山传天命于夏后启,这在宣传角度上自然可以对冲《孟子·万章上》所记的“禹荐益于天”传说。整理者注所言“枳山,疑为「箕山」之误,在今河南登封。”仅由整理者自己所引的“《史记·夏本纪》:「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即可明见非是,如果上帝让大赤在“箕山”授命夏后启,而“益让帝禹之子启”却仅是“辟居箕山之阳”,那么就仍是与夏后启同居一山,这显然谈不上是“辟居”,不如说是争位更合适。既然益是“辟居”,那么箕山自然与夏后启所居之处当相去至少百里以上,才谈得上是“辟居”,所以《两中》的“枳山”必然不能是河南登封的箕山,这一点其实是很明显的。笔者在《清华简十四〈两中〉解析(一)》中已言:“由《两中》开篇所言'两中乃入,格于有河’来看,此'阳城’实当为'河阳’……'枳山’当即是指济源轵道所在之山。”《战国策·燕策二·秦召燕王》:“秦正告魏曰:我举安邑,塞女戟,韩氏,太原卷。我下枳道、南阳、封冀,包两周,乘夏水,浮轻舟,强弩在前,銛戈在后,决荣口,魏无大梁。”所言“枳道”于《史记·苏秦列传》作“轵道”,《索隐》:“轵道是河内轵县。”《史记·刺客列传》:“聂政者,深井里人也。”司马贞索隐引《地理志》:“河内有轵县。深井,轵县之里名也。”《水经注·河水四》:“濝水西屈迳关城南,历轵关南,迳苗亭西,亭故周之苗邑也。又东流注于河。”《水经注·济水一》:“《春秋》:樊氏畔,惠王使虢公伐樊,执仲皮归于京师。即此城也,其水东北流,与漫流水合。水出轵关南,东北流,又北注于湨,谓之漫流口。”据《河南省志 第12卷 地名志》:“秦岭:在济源县城西25公里,接山西界。一名齐子岭。北朝时,为高欢、宇文泰争战之界,后称之为齐秦岭。后人以山西部有避秦沟,易名秦岭。南北走向,长约20公里,宽约10公里。最高峰秦岭,海拔1192.6米。[49]又“封门口:在济源县城西22公里封门口村东。战国置关,当轵道之险,故名轵关。峡谷窄深险峻,号称封门天险,近代称封门口,为太行八陉之第一径,豫北平原过往山西高原要道。长35米,宽8米。[50]所以《两中》的“枳山”盖即秦岭山,为王屋山余脉,“齐子”很显然就是“济”的缓读,而《淮南子》的《地形》、《说山》二篇皆言“济出王屋”,因此值得推测先秦或有济水出枳山之说。考虑到如果按《两中》原文“圭中”是在对夏后启说话,则“命启于枳山之阳”其实行文上应该是“命汝于枳山之阳”,所以“圭中”所言的这部分内容,很值得考虑是套用了一份更原始的材料,在套用时没有注意到应该改写一下以便更符合套用语境,才出现“圭中”在对夏后启说话仍然出现称“”而不称“汝”的情况。

 

曰:寵(恭)snap295(肅)【一五】化𠍳(益)〔二一〕,乃弋(代)之爲王。

整理者注〔二一〕:“化益,即伯益。《吕氏春秋·求人》:「得陶、化益、真窥、横革、之交,五人佐禹。」《汉书·律历志上》「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颜注:「化益即伯益。」[51]网友ee以“snap295”即“戚”字[52],当是。“戚”可训为“亲”,《吕氏春秋·求人》:“戚爱习故,不以害之,故贤者聚焉。”高诱注:“戚,亲也。”故“宠戚”犹言“亲宠”。《公羊传·桓公六年》:“曷为慢之?化我也。”何休注:“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因此可知齐人读“过”为“化”,因此“宠戚过益”可以理解为对夏后启的亲宠超过了伯益。“代之为王”说明在杞人的传说中,《孟子·万章上》所记的“禹荐益于天”传说也是存在的,因此才谈得到“”,而如果从现代视角来看,就等于是传说中伯益确实是大禹的继位人,而夏后启在大禹去世后,通过一场祭祀活动,笼络了代表群神的诸侯,凭空造出了一个自己受命于天的执政理据,并以此胁迫伯益让位。

 

含(今)尔(爾)尚固秉天中,而秫(率)snap278(從)五商(章)〔二二〕,母(毋)毀九悳(德),是隹(唯)天尚(常)〔二三〕。

  整理者注〔二二〕:“商,读为「章」。五章,据下文「天降五商(章)曰:青、赤、白、黑、黄」(简二六)可知,即「五色」。[53]整理者隶定为“”的字,右半残损,是否确为“”字有必要存疑。“五章”主要体现为冕服之章,即对应前文“黄收玄衮、朱裳素带”、“并幅緆藻”、“玄韍麃舄”等内容,“緆藻”为青色,“”、“”为赤色,“”为黄色,“”为白色,“”、“”为玄色,《尚书·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体现的也是类似认知,由此可见《两中》这部分内容的成文时间与《皋陶谟》相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皋陶谟》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这正与前文解析内容推测《两中》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相合。

  整理者注〔二三〕:“此句王、商(章)、尚(常)为韵,阳部。[54]毋毁”犹先秦文献的“无毁”,最早可见于《毛诗·豳风·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至此为止,《两中》这部分的作者以一大段押阳部的韵文结束,作者始终以确立夏后启的正统天命地位为叙述核心,其内容更是基本只体现了神与后的关系,夏后启之德也主要是祭祀之德,并且其对冕服制度和仪节的关注也与之后各段作者旨趣大异。《两中》这部分内容措辞多可与《诗》《书》对应,体现出其成文时间较早的特征。此段内容中“圭中”所言内容,当是在回顾夏后启元年事,也即对应“两中乃入,格于有河”之年,按行文逻辑,之后“两中”所应陈述的内容本当是告诉夏后启如何执政才更有利于战胜伯益,而下文内容实际上则脱离了叙事的完整性,推测盖是篇末原有所残损,后人因此套用“两中”的发言模式各自阐述自己的行政理念补写的缘故。所以,在分析《两中》篇时,并不宜将各段内容混同为一,统括论述。



[1]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90页“慎与顺”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8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9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20] 《古字通假会典》第651页“厉与丽”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2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29]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921页“百与貉”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2]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421页“茬与槎”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42] 中国先秦史网:http://xianqin./pdf/清华简十四《成后》解析.pdf2025128日。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44]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43页“縚与糅”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46]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899页“橐与柝”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48] 《古史辨》第一册第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3月。

[49] 《河南省志 12 地名志》第337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4月。

[50] 《河南省志 12 地名志》第361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4月。

[5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5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1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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