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五五”时期,上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三驾马车”(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定位和职能需要有新的认识与实践方向,结合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和基层自治的要求,提出以下思考与建议: ![]() 1. 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能强化 - 民法典赋予业委会应有权限:根据《民法典》,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决定物业管理的方式和选择物业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不是同一层面,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物业公司则是服务提供方。因此,业委会应充分发挥其决策和监督职能,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 - 规范化运作:上海已发布《业委会规范化运作评价标准》,未来需进一步推动业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避免因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导致的矛盾纠纷。 ![]() 2. 居委会的指导与协调作用 - 党建引领与协调服务: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在党建引领下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帮助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更好地履行职责。居委会不是直接管理者,而是通过搭建平台、提供资源、协调矛盾,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协同共治。 - 服务与监督并重:居委会应加强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支持,同时监督其依法依规运作,确保小区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 3. 基层自治与全过程民主 - 全过程民主的有效实践:小区物业管理是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应通过全过程民主的方式,让业主充分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例如,在物业公司选聘、服务标准制定、费用调整等重大事项上,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决策透明、程序合法。 - 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小区治理从“单一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鼓励业主、物业公司、居委会、社区组织等多方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 4. 发挥党员、团员及社会贤达的作用 - 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在小区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创新。例如,成立小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参与矛盾调解、环境整治、文化活动等。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参与小区治理,提供政策咨询、矛盾调解和专业指导,提升小区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5. 纳入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 - 社区工作者与志愿者体系健*: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例如,组建社区治理专家库、志愿者服务队,为小区提供法律、心理、环保等专业支持。 - 全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推动成立全市范围的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加强业委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业委会的整体能力和影响力。联合会可以作为业委会与政府、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 6. 数字化与智能化赋能 - 智慧社区建设:借助数字化技术,推动小区物业管理的智能化升级。例如,开发业主议事平台,实现线上投票、意见征集、费用公示等功能,提升业主参与度和决策效率。 - 数据共享与协同治: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信息互通,提升协同治理效率。 ![]() 在新的发展阶段,上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需要重新定位“三驾马车”的性质与职能,强化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和决策能力,发挥居委会的指导与协调作用,推动基层自治与全过程民主实践。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及社会贤达的作用,将小区治理纳入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推动全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成立。通过数字化赋能和多元共治,打造宜居、智慧、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202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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