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借助AI就HJ75技术规范理解歧义点进行了梳理

 书洋康乐 2025-03-15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由于不同角度和角色人员对相关内容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容易对技术规范的理解形成歧义,进而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不同的结果和问题,邢台在线监测者说借助AI就HJ75技术规范理解歧义点进行了梳理,分享给大家参考,内容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理解歧义点   


1.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的定义:标准释义为“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运行,但不包括检测器污染、仪器故障、系统校准或系统未经定期校准、定期校验等期间的运行。”但存在以下疑问:

1.技术指标的全面性:技术指标主要指仪器性能指标,如颗粒物CEM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线性相关系数及准确度等。但是否可以理解为所有技术指标同时满足标准要求时CEMS才可以鉴定为正常运行,这一点存在争议。例如,如果某一项技术指标略有超标,但其他指标均符合要求,CEMS是否仍可被视为正常运行,标准未予明确。
2.安装要求的认定:CEMS的安装要求是否认定为技术指标,如认定为技术指标,CEMS的正常运行时安装要求必须完全符合标准要求。但标准安装要求中部分条款措辞不严谨,如“7.1.2.4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CEMS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标准用语是“不宜”,实际现场安装时很多场合存在流速小于5m/s,流速CMS是否可以认定为正常运行,标准不能进行明确判定。
2.无效数据

无效时段数据处理:标准规定了CEMS故障期间、维修时段数据的处理方法,但存在以下问题:

1.故障时长的界定:CEMS故障超过多长时间需要提供监测数据,标准未予明确。例如,如果CEMS故障时间较短,是否需要提供监测数据,以及如何处理这段时间的数据,存在不同的理解。

2.节假日故障处理:节假日突发故障,现场无法使用参比方法监测时,是否可以按照标准要求使用失效前有效小时排放量进行数据修约,这一点也存在争议。

3.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的选择:标准对CEMS的安装位置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流速低的场合:非电行业中小锅炉烟气排放口流速多在3m/s左右,采用单点差压皮托管测量,流速比对很难在误差范围内。这种情况下,CEMS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2.安装位置的代表性:标准要求安装位置应具有代表性,但实际应用中,由于烟道结构复杂、气流不稳定等因素,安装位置的代表性难以保证,导致执行中存在多种理解。

4.标气

校准气体的选择:标准对校准气体的质量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校准气体的溯源性:规范中的有证标物是什么证(标物厂家出具的标准物质证书还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未明确,应用中校准气体质量不能溯源到国家级标准气体,超过标准气体的使用期限,校准气体的稳定性差等问题,导致校准结果的准确性难以保证。不同单位和人员对校准气体的选择和使用存在不同的理解。

2.校准气体的一致性:CEMS和参比方法的校准气体应保持一致,但实际应用中,由于不同设备厂家使用的校准气体品质不一致,导致校准结果和比对测试结果存在差异,执行中存在多种理解和形式。

5.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的测试:标准对响应时间的测试流程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设定流量的确定:响应时间测试的流程是按照设定采样流量通入零气,读数稳定后在用相同流量通入量程校准气进行计时测试。但设定流量是采样流量或分析仪测量流量,还是某一个具体的设定流量,标准未予明确。现场测试响应时间受通入标气的流量影响较大,在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响应时间测试人为影响因素较大。

2.全程校准的影响:采用全程对CEMS进行校准时,是否需要在响应时间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校准,标准未予明确。对全程校准时数据响应慢稳定时间大于200s的,是否可以对分析仪进行校准,标准中无相关表述。
3.工艺工况的影响:规范规定了监测系统的响应时间,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现场工况复杂,如烟气成分波动、温度和压力变化等,对响应时间的影响程度难以准确评估。一些企业认为在复杂工况下难以完全达到规范要求的响应时间,而监管部门则强调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这就产生了理解和执行上的矛盾。
6.适用性
非电行业的适用性:标准主要适用于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但对非电行业的适用性存在一些问题:
1.工况复杂性:非电行业工艺工况复杂、不稳定,CEMS在非电行业应用中存在较多问题。例如,非电行业中小锅炉烟气排放口流速低、烟气成分复杂等情况,导致CEMS的适用性和标准符合性存在争议。
2.特殊工况的处理:非电行业存在一些特殊工况,如水泥窑尾热湿法CEMS在过量氨逃逸工况下,气室镜片上再次附着的铵盐结晶,导致监测数据异常。标准未对这些特殊工况下的CEMS适用性和数据处理方法进行明确,导致执行中存在多种理解。
3.适用范围界定模糊:HJ75 - 2017适用于多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但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一些特殊工艺或新兴行业的污染源,是否适用该规范存在争议。例如,某些采用新型燃烧技术或特殊生产流程的企业,其排放特性与规范中常规列举的污染源有差异,在判断是否应遵循该规范时容易产生歧义。这导致企业在决定是否按照该规范进行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和运行管理时面临困惑,也给监管部门的执法带来困难。
4.标准更新滞后: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发展,HJ75-2017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7.站房与平台
1.站房位置与环境条件:规范明确了监测站房的位置和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但对于一些特殊场地条件,如空间有限或周边存在干扰源的情况,如何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站房建设缺乏具体指导。例如,在一些老旧厂区,难以找到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站房位置,企业在改造和建设过程中不知道如何平衡规范要求与实际场地限制。
2.采样点位置与采样平台尺寸:在确定采样点位置时,对于一些形状不规则或内部结构复杂的烟道,如何准确按照规范要求选择采样点存在困难。此外,采样平台尺寸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在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同时,如何精确落实尺寸要求存在争议。
8.运维周期
运行维护的周期:标准对CEMS的运行维护周期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维护周期的确定:CEMS的维护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确定,但标准未对维护周期的具体确定方法进行明确。不同企业和机构对维护周期的确定存在不同的理解。
2.维护内容的明确性:CEMS的维护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对CEMS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进行全面维护,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3.校准与维护周期弹性过大:规范要求“定期校准”,但未明确校准频率(如每周或每月),仅参照“仪器说明书”。不同品牌设备说明书差异大,导致企业间执行标准不一。
9.监测点位
1.安装位置选择困难:非电行业中小锅炉烟气排放口流速多在3m/s左右,采用单点差压皮托管测量,流速比对很难在误差范围内,给安装位置的选择带来困难。
2.安装要求措辞不严谨:标准中部分条款措辞模糊,如“7.1.2.4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CEMS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不宜”一词缺乏明确界定,导致现场执行时难以判断流速小于5m/s的情况下流速CMS是否可以认定为正常运行。
3.监测点位选择的歧义:颗粒物CEMS要求优先安装在“竖直管段”,但未明确是否允许倾斜烟道(如倾斜角≤30°)。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选择非竖直烟道安装,引发合规争议,如某水泥厂在倾斜烟道(倾角25°)安装监测设备,监管部门认为违反“竖直”要求,而企业引用其他标准中“倾斜角≤30°可视为竖直”条款抗辩。
4.术语定义不明确:规范中“流速场相对稳定”的判定缺乏量化指标(如湍流强度阈值),企业可能选择不符合要求的断面安装,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某企业将CEMS安装在弯管下游2倍直径处,但实际流速分布仍不均,环保部门以“流速场不稳定”要求整改,企业则认为已符合规范。
10.调试与验收
1.调试检测步骤顺序:在进行零点校准、量程校准等调试检测步骤时,虽然规范有规定的顺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设备的特性和现场情况,有时需要灵活调整步骤顺序。然而,对于这种调整是否被允许以及如何调整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明确的说明,容易引发争议。
2.调试与验收标准不统一:规范要求调试期间“至少获得7天有效数据”,但“有效数据”的判定标准未细化(如数据捕获率是否需≥90%、是否允许剔除异常值)。部分地区要求严格按小时均值计算,部分则允许滑动窗口补遗。如某企业调试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3天数据无效,剩余4天数据是否满足验收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存在分歧。

11.运维

1.验收标准与日常运行标准的衔接:技术验收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但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对于一些指标的要求是否与验收标准完全一致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在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周期内,对于一些关键技术指标的允许波动范围,规范没有明确区分验收时和日常运行时的差异,导致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时存在分歧。

2.故障处理与数据记录:规范要求对监测系统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但对于一些轻微故障,是否需要立即停止监测系统进行维修,以及如何记录这些轻微故障对数据的影响,没有详细规定。这使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处理方式不一,不利于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维护内容的明确性:CEMS的维护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对CEMS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进行全面维护,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4.维护周期的确定:CEMS的维护周期应如何确定,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确定维护周期,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5.技术指标判定不明确:CEMS的正常运行要求所有技术指标同时满足标准要求,但标准未明确技术指标的具体判定方法,导致在实际运行中难以确定CEMS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检测器污染判断困难:标准未对检测器污染进行释义,判断方法未得到明确,不同设备厂家对检测器污染的判断条件和阀值要求不同,导致运维和执法中难以确定和核查检测器是否污染。

12.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标准对CEMS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性:CEMS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程序等,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2.质量控制措施的明确性:CEMS的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哪些方面,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对CEMS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13.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的要求:标准对CEMS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运行管理的规范性:CEMS的运行管理应包括哪些内容,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程序等,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2.运行管理的责任:CEMS的运行管理责任应如何划分,标准未予明确。例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谁负责,是设备厂家、运维单位还是排污单位,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14.数据审核及修约

数据审核的流程:标准对CEMS的数据审核流程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审核流程的明确性:数据审核应按照哪些步骤进行,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复审核对、最终审核等,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2.审核结果的处理:数据审核结果的处理方法,标准未予明确。例如,审核不通过的数据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重新监测或进行数据修正,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3.修约规则的明确性:数据修约应按照GB/T 16157和HJ/T 397要求进行,但具体修约规则在标准中未予明确。例如,数据修约时应采用四舍五入还是其他方法,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4.修约结果的准确性:数据修约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但标准未对修约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明确要求,导致执行中存在多种理解。

5.数据有效性判断:规范规定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有关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数据,如监测设备受到短暂干扰时产生的数据,如何判断其有效性存在争议。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于干扰的认定标准和数据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导致数据审核结果不一致。

6.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模糊:颗粒物监测的“有效小时均值”需至少45分钟有效数据,但未明确是否要求连续45分钟。若数据片段分散(如10分钟+35分钟),企业可能自行认定有效,而监管部门视为无效。冲突点:某钢铁企业因数据片段化被判定无效小时值超标,但企业认为总时长达标,引发行政复议。

HJ75实施问题梳理与解析   


针对HJ75-2017技术规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理解歧义,邢台在线监测者说结合技术规范要求、实施中的问题及理解歧义、管理及检查要求、应用注意事项进行了相关梳理汇总,形成了相关培训课件课程,课件内容覆盖实施中20余类50个问题,适用于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相关从业人员学习交流

转载“邢台在线监测者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