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歧义点 正常运行的定义:标准释义为“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运行,但不包括检测器污染、仪器故障、系统校准或系统未经定期校准、定期校验等期间的运行。”但存在以下疑问:无效时段数据处理:标准规定了CEMS故障期间、维修时段数据的处理方法,但存在以下问题: 1.故障时长的界定:CEMS故障超过多长时间需要提供监测数据,标准未予明确。例如,如果CEMS故障时间较短,是否需要提供监测数据,以及如何处理这段时间的数据,存在不同的理解。 2.节假日故障处理:节假日突发故障,现场无法使用参比方法监测时,是否可以按照标准要求使用失效前有效小时排放量进行数据修约,这一点也存在争议。 3.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的选择:标准对CEMS的安装位置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流速低的场合:非电行业中小锅炉烟气排放口流速多在3m/s左右,采用单点差压皮托管测量,流速比对很难在误差范围内。这种情况下,CEMS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2.安装位置的代表性:标准要求安装位置应具有代表性,但实际应用中,由于烟道结构复杂、气流不稳定等因素,安装位置的代表性难以保证,导致执行中存在多种理解。 校准气体的选择:标准对校准气体的质量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校准气体的溯源性:规范中的有证标物是什么证(标物厂家出具的标准物质证书还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未明确,应用中校准气体质量不能溯源到国家级标准气体,超过标准气体的使用期限,校准气体的稳定性差等问题,导致校准结果的准确性难以保证。不同单位和人员对校准气体的选择和使用存在不同的理解。 5.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的测试:标准对响应时间的测试流程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设定流量的确定:响应时间测试的流程是按照设定采样流量通入零气,读数稳定后在用相同流量通入量程校准气进行计时测试。但设定流量是采样流量或分析仪测量流量,还是某一个具体的设定流量,标准未予明确。现场测试响应时间受通入标气的流量影响较大,在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响应时间测试人为影响因素较大。 11.运维 1.验收标准与日常运行标准的衔接:技术验收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但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对于一些指标的要求是否与验收标准完全一致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在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周期内,对于一些关键技术指标的允许波动范围,规范没有明确区分验收时和日常运行时的差异,导致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时存在分歧。 2.故障处理与数据记录:规范要求对监测系统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但对于一些轻微故障,是否需要立即停止监测系统进行维修,以及如何记录这些轻微故障对数据的影响,没有详细规定。这使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处理方式不一,不利于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维护内容的明确性:CEMS的维护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对CEMS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进行全面维护,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4.维护周期的确定:CEMS的维护周期应如何确定,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确定维护周期,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5.技术指标判定不明确:CEMS的正常运行要求所有技术指标同时满足标准要求,但标准未明确技术指标的具体判定方法,导致在实际运行中难以确定CEMS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检测器污染判断困难:标准未对检测器污染进行释义,判断方法未得到明确,不同设备厂家对检测器污染的判断条件和阀值要求不同,导致运维和执法中难以确定和核查检测器是否污染。 12.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标准对CEMS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性:CEMS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程序等,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2.质量控制措施的明确性:CEMS的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哪些方面,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对CEMS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13.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的要求:标准对CEMS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运行管理的规范性:CEMS的运行管理应包括哪些内容,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程序等,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2.运行管理的责任:CEMS的运行管理责任应如何划分,标准未予明确。例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谁负责,是设备厂家、运维单位还是排污单位,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14.数据审核及修约 数据审核的流程:标准对CEMS的数据审核流程提出了要求,但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审核流程的明确性:数据审核应按照哪些步骤进行,标准未予明确。例如,是否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复审核对、最终审核等,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2.审核结果的处理:数据审核结果的处理方法,标准未予明确。例如,审核不通过的数据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重新监测或进行数据修正,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3.修约规则的明确性:数据修约应按照GB/T 16157和HJ/T 397要求进行,但具体修约规则在标准中未予明确。例如,数据修约时应采用四舍五入还是其他方法,不同企业和机构存在不同的理解。 4.修约结果的准确性:数据修约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但标准未对修约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明确要求,导致执行中存在多种理解。 5.数据有效性判断:规范规定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有关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数据,如监测设备受到短暂干扰时产生的数据,如何判断其有效性存在争议。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于干扰的认定标准和数据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导致数据审核结果不一致。 HJ75实施问题梳理与解析 针对HJ75-2017技术规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理解歧义,邢台在线监测者说结合技术规范要求、实施中的问题及理解歧义、管理及检查要求、应用注意事项进行了相关梳理汇总,形成了相关培训课件课程,课件内容覆盖实施中20余类50个问题,适用于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相关从业人员学习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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