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常用的64个专业术语
保定知识产权协会
保定市知识产权协会 基础概念 1.专利(Patent):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在我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实施权。 2.发明(Invention):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分产品发明(如机器)和方法发明(如工艺)。 3.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实用性强,又称 “小发明” 。 4.外观设计(Design):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搭配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专利法(Patent Law):调整发明创造开发、实施、保护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制度。 6.现有技术(Prior Art):申请日(有优先权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用于判断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 7.新颖性(Novelty):发明、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无他人在先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后公布文件。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 8.创造性(Inventive Step/Creativity):发明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前者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非显而易见,且能产生有益技术效果。 9.实用性(Industrial Applicability/Practicality):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在产业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经济、社会或技术效果。 10.专利分类(Patent Classification):以国际专利分类(IPC)为通用体系,分 8 个大部,便于管理、检索专利文献。 11.专利文献(Patent Literature):包括申请文件、说明书、公报、检索工具等,是技术信息重要载体。 12.专利族(Patent Family):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地区多次申请、公布或批准的一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专利文献。 13.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一件专利申请含多项发明等,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 2 个月内可提出分案申请,能保留原申请日和优先权日 。 14.共同发明(Joint Invention):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完成,各发明人对发明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共同享有申请权和专利权。 15.独立权利要求(Independent Claim):整体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必要技术特征,保护范围最宽 。 16.从属权利要求(Dependent Claim):引用前序权利要求并进一步限定技术特征,保护范围小于被引用权利要求。 17.权利要求书(Claims):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授权后保护范围以其内容为准。 18.说明书(Specification):详细阐述发明创造,含技术领域、背景、内容、附图说明和实施方式等,帮助理解技术方案。 19.附图(Drawings):辅助说明发明创造结构、原理等,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中重要。 申请流程 1.专利申请人(Patent Applicant):依法或依合同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主体,可提交申请并承担费用义务。 2.专利代理机构(Patent Agency):经审核批准,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有专业代理人提高申请成功率。 3.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承办专利代理业务,需具备法律、技术和沟通能力。 4.申请日(Application Date/Filing Date):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专利局的日期,确定申请顺序、新颖性和保护期限起点。 5.优先权日(Priority Date):申请人在外国或国内首次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再次申请可享有优先权,首次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6.国际申请(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可在多国同时寻求保护,简化申请程序。 7.PCT 国际申请(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通过 PCT 体系提交,申请人可在国际阶段评估发明商业价值,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 8.受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专利局审查申请文件符合形式要求后发出,告知申请号等信息,申请人需缴费进入后续程序。 9.初步审查(Preliminary Examination):检查申请文件形式,包括完整性、格式、合法性、费用等,通过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入授权,发明进入实质审查。 10.公布(Publication):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起 18 个月公布,也可应请求提前公布。 11.实质审查(Substantive Examination):对发明专利技术内容深入评估,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人需在 3 年内提出请求并缴费。 12.审查意见通知书(Office Action):简称OA,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规定时发出,指出问题并要求申请人答复修改。 13.补正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Amendment Required):专利局发现申请文件形式缺陷时发出,要求申请人补正。 14.意见陈述书(Statement of Opinions):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或补正通知作出答复的文件。 15.授权(Grant of Patent):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登记公告。 16.证书费(Patent Grant Fee):专利授权后申请人需缴纳,用于领取专利证书。 17.年费(Annual Fee/Maintenance Fee):专利权人每年需缴纳以维持专利权,未缴纳专利权终止。 18.专利登记(Patent Registration):专利局授权后登记专利权相关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可查询。 19.专利权期限(Duration of Patent Right):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15 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力 1.专利权人(Patentee):专利授权后的所有者,可处分专利权,需履行缴费义务 。 2.独占实施权(Exclusive Right to Exploit):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或方法享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3.许可(Right of License):专利权人通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费用,分独占、排他、普通实施许可。 4.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e):政府允许第三方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专利,如公共健康危机或反垄断。 4.转让(Right of Assignment):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所有权,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公告,登记后生效 。 5.专利权受让人(Assignee):专利所有权人,有权决定专利的转让、许可或放弃。 6.侵权(Infringement):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方法,或进口专利产品至管辖区域。 7.优先权(Priority Right):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一定期限内(通常12个月),就相同主题在其他国家申请时可主张首次申请日。 8.专利使用费(Royalty):被许可方因使用专利向专利权人支付的费用。 9.专利期限(Patent Term):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自申请日期10年,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日起15年(多数国家)。 10.年费(Maintenance Fee):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年度费用,未缴纳将导致权利终止。 11.防御专利(Defensive Patent):用于防止被他人指控侵权的专利,通常不主动主张权利。 国际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国际专利申请体系,允许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2.国际申请(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依据PCT提交的专利申请,需指定目标国家。 3.国际检索报告(International Search Report,ISR):国际检索单位对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初步审查的报告。 4.国际公布(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PCT申请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向全球公开。 5.进入国家阶段(Entry into National Phase):PCT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转入具体国家/地区审查。 6.指定国(Designated States):PCT申请中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 7.选定国(Elected States):在PCT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进一步指定的国家。 8.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规定优先权原则和国民待遇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体系的基础。 9.洛迦诺协定(Locarno Agreemen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体系。 10.海牙协定(Hague Agreement):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简化多国申请流程。 11.国家阶段提交(National Phase Filing):PCT申请人需在30个月内提交国家语言的申请文件及费用。 12.地区专利局(Regional Patent Office):如EPO(欧洲专利局)、ARIPO(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等。 来源:所属领域小白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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