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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刑辩│恋爱6年男友获缓刑——亲密关系强奸罪

 余文唐 2025-04-01
                 湖湘刑辩 2025年03月18日 14:59

2021年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男友强奸女友”案件作出“判三缓四”的判决,引发法律界热议。本案中,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四年半,而法院最终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刑辩律师,如何从本案中提炼辩护要点、理解司法裁量逻辑?本文结合判决书及实务经验,解析此类案件的辩护方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齐某南与被害人蒋某系恋爱6年的情侣。2021年5月20日,齐某南在租住房屋内强行与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次日,齐某南被传唤到案。蒋某出具谅解书,称双方感情稳定、即将结婚,请求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齐某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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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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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控方虽指控齐某南使用暴力,但辩护人可以主张暴力程度的大小,是否系“无暴力”或未达到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

2.恋爱关系对“违背意愿”的影响:双方长期同居、谈婚论嫁,是否影响“违背意志”的认定;

3.谅解书与缓刑适用的边界:被害人谅解能否突破强奸罪缓刑限制。

裁判逻辑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基准刑为3-10年,但本案缓刑适用引发争议。法院的裁量依据包括:

1.特殊关系背景:本案中嫌疑人和被害人系长期恋爱的关系并且婚约在即,齐某南的强奸行为区别于陌生人强奸;

2.社会危害性较低: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关系存续,女方未遭受二次伤害风险并且女方进行谅解,双方仍想“谈婚论嫁”;

3.修复性司法理念:当今司法活动目的系优先恢复社会关系,而非单纯惩罚。

实务提示:

1.类案中可援引相关案件,强调“婚姻、恋爱纠纷引发”作为酌定从宽因素;

2.辩护工作中结合相关指导案例,论证“特殊关系+社会修复”的缓刑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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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

1.证据固定:

①及时收集双方恋爱证据(聊天记录、共同生活凭证);

②通过心理评估报告佐证女方谅解真实性。

2.量刑协商:

①审查逮捕阶段即启动谅解谈判,争取“捕后不诉”;

②审查起诉阶段推动认罪认罚具结,降低量刑建议。

3.缓刑配套措施:

①提前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出具家庭支持承诺书;

②建议被告人参与心理矫治项目,强化“再犯可能性低”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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