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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耻了!浙江,男子花290万买地盖房,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房子刚盖好母亲突然亡故,而弟弟竟告上法庭要求分房子!法院判了!

 lixj1028 2025-04-04

花了290万盖的房子,因为产权登记在老母亲名下,母亲去世后竟成了兄弟姐妹争抢的“战利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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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王大伟是家里的长子,年轻时在某建筑公司打拼,辛辛苦苦攒下一笔积蓄,想着给自己和老母亲盖一栋房子安度晚年。2018年,他花了290万在老家某镇买了块地皮,又花钱请人设计、施工,一点一滴盖起了这栋三层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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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办理产权证时,王大伟想都没想,直接把房产登记在了老母亲李婆婆名下。他心想:“反正是一家人,写谁的名字都一样,老母亲为我们操劳大半辈子,让她当这个房主也是应该的。”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初,李婆婆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去世。老人刚入土为安,王大伟的妹妹王小芳就找上门来,开口就要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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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登记在咱妈名下,现在是咱妈的遗产,按法律规定我也有权继承一部分!”王小芳振振有词,坚持要求分得房产的一半。

王大伟气得浑身发抖:“这房子是我一砖一瓦盖起来的,花的全是我的血汗钱!你当年盖房子出过一分钱吗?出过一点力吗?老妈在世时你又来看过几次?现在人刚走就来分遗产,你还有没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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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芳不依不饶:“不管怎么说,房产证上写的是妈妈的名字,这就是法律事实!你要是不分,咱们法院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 本案核心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母亲的名字,但实际出资人是儿子,那么这套房产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从表面上看,房产登记在李婆婆名下,按照物权法的规则,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李婆婆去世后,这套房产确实构成其遗产的一部分,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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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指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发现,王大伟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购地、建房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他个人积蓄;建房过程中的各种票据、合同都由他保管并签字。

而王小芳则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对房屋建设有所贡献。

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王大伟所有,王小芳无权分割。

03 深刻教训



一、房产登记要慎重!很多人觉得一家人不分彼此,随便写谁的名字都行。可实际上,一旦出现变故,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成了法律认定的最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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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要用心维护!王大伟和王小芳之间的矛盾,很可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平时兄妹关系融洽,互相理解支持,也不至于为了一套房子撕破脸皮。

三、遗产分配要提前规划!如果李婆婆生前能立下遗嘱,明确说明房产实际归属,就能避免这场官司。建议老年人及早做好财产规划,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安排好身后事。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例也是议论纷纷:

“这年头,房子真是照妖镜啊,一套房子就能看清人心!”

“妹妹这做法也太不要脸了,哥哥辛苦盖的房子,你一分钱不出就想分一半?”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悲可叹!老人家刚走就为了分遗产撕破脸,这样的亲情要来何用?”

“其实写在老母亲名下是情理之中,但妹妹这样争抢就太过分了。房子虽然重要,但亲情更珍贵啊!”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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