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税收优惠规划、税务顾问、专项税务咨询、税务争议解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税务犯罪刑事辩护、个人税务服务、国际税务服务、资本交易税务、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等财税相关服务。擅长运用“税务+法律+商业架构”的思维,为客户提供复杂、疑难税务问题的绝佳解决方案。 01 减资问题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很多人非常慌张,开始减资处理,对此,网络上开始对减资有不同的分析和说明,有的人说减资要交税,有的人说减资要税务同意,还有的人说减资会被税务局查等等之类。很多人也抓住这环节开始卖课,该如何处理呢? 02 答案 依法依规处理,无任何问题 03 税务律师分析 1、若公司决定需要减资了,那么可以按照减资程序进行分析,涉及哪些法律规定以及程序性规定,不要听信任何人。 2、本文主要告诉你减资涉及税务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即可,没有必要害怕或者担心税务局后期检查或者稽查。 3、任何人必须了解的思维逻辑是行政机关一定是依法处理,只要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最终才会安全落地,否则后期可能都会有风险。 4、减资有可能需要交税,如:股东是自然人的情况,减资获得收回金额大于投资成本,则需要缴纳20%的个税。若自然人股东因为未实缴注册资本而减资显然是未收回任何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因此无需缴纳个税。 5、若是法人股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6、这些是税法文件规定好的,所以税法文件才是最好的老师和神,才能保佑你平安无事,而不是其他任何因素。 7、若碰到对于税法规定理解不到位的,这也是税务争议的起源,需要从法理上理解立法的本意,这可能需要寻找专业的人。 04 法律依据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ND 税务律师李仁春 介绍 执业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CTA)、资产评估师(PV)、中级会计师、同时拥有证券(SAC)、期货(CFA)、基金(AMAC)等资格证书,任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欢迎大家电话或者微信交流学习:139 139 66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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