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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包括酒店旅行社)的会计分录与税务事项

 whoyzz 2025-04-14

本文主要内容:

1.认识旅社在经营活动中的角色

2.旅游产品销售核算确认底层逻辑

3.旅游业务收入购成及其会计分录

4.旅游成本构成及其主要会计分录

5.旅行社通用会计分录

6.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

以下是正文:

一、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的角色

旅行社在旅游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业务及企业性质功能如下:

1.主要业务
(1)旅游产品开发:设计、组合各种旅游线路和产品,如跟团游、自由行、定制游等,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旅游服务销售:通过门店、网站、移动端应用等渠道,向游客销售旅游产品和服务,包括交通票务、酒店预订、导游服务等。
(3)旅游行程组织:负责安排游客旅游行程中的各项事宜,如交通接送、住宿安排、景点游览等,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2.企业性质
 (1)服务性企业:核心是为游客提供服务,以满足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各种需求为目标。
(2)中介性质:连接旅游供应商(如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和游客,通过整合资源,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旅游服务,并从中获取利润。
3.行业特点
(1)季节性强:旅游需求受季节、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大,不同季节的业务量波动明显。
(2)依赖性强:依赖于交通、住宿、餐饮等多个相关行业的协同配合,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旅游行程。
(3)波动性大:易受经济形势、政策法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导致市场需求和业务量波动。
(4)注重客户体验:游客的满意度和口碑对旅行社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注重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

二、旅游产品销售核算确认的底层逻辑

根据新收入会计准则,旅游产品销售核算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其底层逻辑为:
1. 合同成立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旅行社与客户需签订有效合同,明确旅游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且双方都承诺履行各自义务。比如合同中要清晰写明旅行的路线、景点安排、住宿标准、费用等,双方签字确认后合同生效。
2. 旅游服务的控制权转移:在旅游产品销售中,当旅行社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游客能够主导旅游服务带来的经济利益,即意味着服务控制权已转移。例如,当旅行行程结束,游客已完成景点游览、享受了交通和住宿等服务时,就可以认为旅游服务的控制权已转移给游客。
3.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旅行社应能够准确确定因提供旅游服务而应收取的金额。这包括旅游套餐的价格、额外服务的收费等。比如,旅行社推出的固定价格的旅行团,价格就是明确的;若有游客在行程中增加了额外付费项目,其费用也应能合理确定并记录。
4.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旅行社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付款历史、当前经济环境等因素,合理判断客户支付款项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对于一些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客户,或者已收到客户部分预付款项的情况,可认为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旅行社为提供旅游服务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导游费用等,应能够合理估计和计量。比如旅行社与酒店、交通公司等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相关费用标准,就可以准确计量成本。

三、旅游业务收入构成及其会计分录

在开展旅游业务的过程中,无论是国内旅游企业还是国际旅行社,无论是组团旅游还是接团旅游,必然与提供旅游产品的旅游服务单位、招揽旅游者的客源地旅行社、接待旅游者的目的地旅行社发生费用的结算业务。

(一)按照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形式不同,旅游业务收入主要构成内容为:

1.组团外联收入

由组团社自组外联,向旅行者收取的住宿、用餐、旅游交通、翻译导游、文旅活动费收入。

2.综合服务收入

为旅行者提供综合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房费收入、餐费收入、车费收入、文杂费收入,包括文娱、宣传、行李托运、门票等杂项收入。另外还有陪同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3.零星服务收入

旅行社承接零星旅游惑承办服务事项所得收入,包括委托收入、车费收入、托运服务费收入等

4.劳务收入

旅行社向其他旅行摄提供当地或全程导游翻译所取得的收入

5.票务收入

旅行社代办国际联运客票的手续费收入

6.地游及加项收入

旅行社接待旅行者某地一、二天游的包价及增加游览项目和风味小吃等所取得的收入

7.其他服务收入

(二)以上服务收入,旅行社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报价方式:

1.小包价

仅包括住宿费、早餐费、保险费、接送服务费、国内城市间交通及手续费。

2.半包价

不包括午餐、晚餐费用的综合包价

3.综合包价

由组团社根据组团人数、路线、等级、时间和提供服务的质量等制定价格。一般包括综合服务费、住宿费、餐饮费、车费、保险费、文娱活动费、城市-交通费和专项附加费等

4.单项服务价格

旅行社接受旅客委托 提供单项旅游服务的收费标准,每个单项服务的价格通常根据旅行社的成本加毛利构成。

5.特殊形式的旅游收入

如开展生态游、新婚游、森林游、体育游、学术交流旅游等特设旅游。

三、旅行社业务收入主要分录

(一)组团社营业收入的会计分录

组团社在旅游中其中桥梁纽带作用,各组团社根据制定的旅游服务价格,一方面与接团社联系,另一方面公布旅游路线价格,招揽客人,签订旅游合同。一般情况下,一次性收取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包括自身收费以及分配到接团社、饭店、交通等部门的代收待购费用。

1.对境外旅客组团社通常先收取部分订金,服务后结清,对于国外旅行社采取先收费后接团的方式,其程序主要是:

首先根据旅游需求编制旅游日程表,收取订金,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

然后旅游结束 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填制结算账单,结清旅游款项,多退少补。

如果旅行团因故取消旅行,按规定组团社应将预收款扣除手续费后退回原账户,会计分录通常: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银行存款(实际退回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按所扣除的手续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先接待后收费的旅游服务,按照计费标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案例:2025年4月3日,某旅行社组织一个旅游团赴成都旅游7日,预收旅游费20万,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20万

贷:预收账款(某团)20万

4月11日旅游团返回,结算时退回旅游费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组团包价179245.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54.72

贷:库存现金等10000

(二)接团社营业收入的会计分录

接团社是指接团为旅行团或他人提供各项服务后 根据收费标准,向组团社或旅行团收取的综合服务或零星服务收入、代办票务等收入。

接团社根据旅行团在本地旅游活动情况的费用支出,填制旅游费用结算单,然后报送接团社汇总确认收入。

案例:某酒店旅行社根据各组团设费用拨款通知单编制汇总表,汇总表显示团体和其他项目费用总额如下:(假设适用一般计税增值税率6%)

综合服务费172200

住宿费553600

餐费217000

机票费462100

城市间交通费409500

合计=172200+553600+217000+462100+409500=1814400

根据汇总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组团社181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服务收入162452.83

贷:主营业务收入-住宿费收入522264.15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费收入204716.98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票费43594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城市间交通费386320.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701.9

当收到组团社拨来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814400

贷:应收账款-组团社1814400

四、旅游业务成本的会计分录

1.旅游业务成本是为旅行团体提供各项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支出。

对于组团社来讲是指组团社向旅游团体收取但在以后需要拨付给接团社的各项直接支出。

对于接团社是从组团社收取但又要付给为旅客提供食宿交通游览等服务部门的各项直接支出。根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发生支出项目的不同,旅游业务成本主要包括:

房费、餐费、交通等、行李托运费、文娱费、票务费、门票费、邮电费、劳务费、

签证费、陪同费、保险费、机场建设费、地游及加项费等。

2.组团社的营业成本包括拨付支出,包括拨付给接团社的综合服务费、

住宿费、餐费、车费等支出,性质上是代收代付;另一部分支出是为组团而发生的外联费用和全陪人员部分费用,属于组团社的服务性支出。在核算时,按照接待旅行团的人数和旅行天数,计算全部的旅游费用,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案例:某组团社为旅行团按计划成本预提256000元计入当期成本,其中综合服务成本185000元,劳务成本47000元,地游及加项成本19000元,其他成本5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综合服务成本18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4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地游及加项成本1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成本5000

贷:应付账款-某旅行社256000

收到旅行团费用拨付结算通知单,办理支付手续,其收费内容为:综合服务费20万,全程陪同费47000元,地游及加项费18000元,其他费用8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综合服务成本1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成本3000

贷:应付账款-某旅行社17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地游及加项成本1000

借:应付账款273000

贷:银行存款273000

3.接团社的成本指实际给旅行团提供服务而向各个宾馆饭店车队旅游景点等单位实际价款,接团社在各种接待单位有可能为不同旅行团提供服务,因此接团社在与各单位办理结算时,要按成本的核算对象加以归集,记入成本明细账。

例如:某接团社接到某汽车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交通结算单,应付交通费72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4000元,余款暂欠。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交通费7200/1.09=6605.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0

贷:银行存款4000

贷:应付账款3200

旅行社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各项营业支出,不论是组团社成本还是接团社成本都要在账簿上通过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反映。借方等

支出,贷方等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

五、旅行社通用会计分录

1.旅游产品销售核算的确认和核算会计分录
旅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在旅游行程结束,

与客户完成结算时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涉及增值税)

2. 旅行社各种采购业务的会计分录
(1)交通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2)住宿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3)餐饮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4)旅游景点和参观单位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5)旅游购物: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6)娱乐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

(7)旅行社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8)接待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3. 团体接待旅游、散客接待旅游核算的会计分录以及票务管理核算

团体接待旅游: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行程结束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等

散客接待旅游:
与团体接待类似,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分录同团体接待。

票务管理核算:
收到票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票务款
支付票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票务款
主营业务成本(若有差价作为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可抵扣专票)
贷:银行存款

4.旅行社结算业务的会计分录

与供应商结算: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与客户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 旅行社增值税核算分录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6. 旅行社其他税金核算分录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贷:银行存款

7.旅行社利润核算结转会计分录

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收益、投资收益等
贷:本年利润

结转成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业务成本
贷:税金及附加
贷: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计算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若为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章程规定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应付股利)

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应付利润-应付利润(应付现金股利)

若为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六、旅行社差额征税的会计分录

1.政策依据

旅游企业差额征税是“营改增”后为避免重复征税而采取的一种计税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于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优惠征收率1%


3.扣除凭证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此外,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目前可在税务电子局开具电子发票,勾选确认。

4.发票开具
选择差额征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住宿费、餐饮费等规定费用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要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准确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同时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5.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6.旅游业差额征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般纳税人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假设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支付可扣除项目款项时:如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用等含税金额5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0000
贷:银行存款 530000


小规模纳税人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假设取得含税收入101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
 支付可扣除项目款项时:如支付含税金额50.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5000

参考资料: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酒店与旅游、国家税务局网站、企业会计准则、百度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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