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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必读!关于“登记上交”,这些关键问题不可不知

 治墨之剑 2025-04-18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登记上交”制度是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纠偏的重要途径。然而,许多人对这一制度的含义、适用条件及后续处理仍存在疑问。本文结合相关规定,梳理核心要点,帮助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规范执行。  

一、什么是“登记上交”?

“登记上交”制度最早源于1995年《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对未能拒收的礼品在一个月内主动上交。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其纳入涉案款物处置方式,明确其适用范围。  

根据《规则》第58条,“登记上交”特指相关人员承认持有财物为违纪所得,但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的情形。该制度不受执纪阶段限制,日常监督、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环节均可适用。  

二、登记上交的四大必要条件

并非所有上交行为都适用“登记上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主动承认财物性质。当事人需明确声明上交的财物系违纪所得。  

2. 提交书面详细说明。包括收受财物的时间、地点、过程、知情人员等关键信息,即使记忆模糊也需如实说明。  

3. 完整上交相关财物。书面说明中涉及的财物必须全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指定部门。  

4. 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因时间久远、证据缺失等原因,无法确认为违纪违法所得,或虽能认定违纪但金额无法查实。  

注意:若当事人隐瞒重要信息或上交财物不全,可能影响后续处理结果。  

三、上交后的财物如何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登记上交的财物后,将严格按程序处置:  

1. 办理暂扣手续。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相关人员登记上交的财物后应及时办理暂扣手续填写《主动上交款物清单》,并按规定时限将财物移交有关部门。

2. 移交相关部门。结案或者线索处置结束后,由有关部门会同承办部门、机关党委等,将财物移交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四、对登记上交人的影响

1. 不直接作为处理依据。因上交财物未被最终认定为违纪所得,不能仅凭此对当事人进行纪律或法律处分。  

2. 不加重其他违纪责任。若当事人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登记上交行为不会导致处理加重。  

为何要主动登记上交?

登记上交既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清正廉洁的体现,也是避免“小错”演变为“大问题”的自我纠错机制。尤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说明和上交能有效降低后续风险。  

写在最后:

“登记上交”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制度设计,既为干部提供主动纠错通道,避免证据瑕疵导致的问责风险,又通过及时上交阻断利益输送,强化源头治理。践行登记上交制度,是落实“三不腐”要求的实际行动,更是对党忠诚廉洁的政治宣言。唯有知行合一,方能共同筑牢反腐堤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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