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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2025年4月15日起,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这样平账!

 黄建新图书馆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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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翅儿原创文第508篇】


财务人不仅要应对成堆的定时需要提交的报表,还要面对账上“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挂账,尤其是老板和股东的借款,看得人头皮发麻……特别是年底时候这些款项不处理干净,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涉嫌违法!

今天翅儿带大家彻底搞懂“其他应收款”的财税风险与清理攻略,建议收藏转发!

一、其他应收款的定义与核算范围

(一)其他应收款的定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主营业务相关应收款项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具体包括员工借款、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应收赔款或罚款、应收租金等非核心业务债权资产。例如:

  • 员工出差备用金或垫付的医疗费、水电费;
  • 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 保险公司未支付的财产损失赔偿款。

(二)核算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引,其他应收款核算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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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应收款的常见误区与风险防范

(一)虚列费用

部分企业的做法:将不合法或私人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如老板个人消费挂账、虚构市场推广费挂账等。

风险⚠️导致财务报表失真,虚增利润或掩盖成本,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防范措施🔑严格审核费用凭证真实性,避免长期挂账,定期清理异常款项。

(二)隐匿收入

部分企业的做法: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通过反向冲销掩盖收入。例如,某企业将超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收入挂账。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5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55万元

(实际无对应借方发生额)。

风险⚠️税务机关通过贷方余额异常易识别隐匿行为,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三)股东借款风险

税务规定: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股东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分红,按20%税率缴纳个税。

案例:某股东借款350万元购房未归还,税务机关追缴个税70万元及罚款35万元。

风险规避建议🔑

1.签订借款协议,明确用途及还款期限;
2.年末前归还借款或转为工资/分红并完税;
3.避免长期挂账,定期核查股东往来。

(四)无发票费用处理

合规操作:

  • 真实发生但无发票的费用可凭收据入账,但不可税前扣除;
  • 小额零星支出(≤500元)可凭收据税前扣除(收款方为个人)。

违规风险⚠️使用替票报销或虚构费用可能被认定为偷税,会计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

(五)坏账处理

会计上可计提坏账准备,但税务仅认可实际损失的税前扣除。需注意:

  • 计提坏账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需保留债务方破产证明等证据。

三、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的税务与经营风险

(一)税务稽查重点

  1. 大额或异常挂账:如股东借款、关联方资金占用;
  2. 贷方余额异常:可能涉及隐匿收入;
  3. 账龄超1年:需说明可回收性,否则视为无法收回。

(二)具体风险类型

  1. 增值税风险:无偿借款视同销售服务,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调整:虚列费用或隐匿收入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不实;
  3. 信用风险:纳税信用降级影响贷款、投标等;
  4. 注销障碍:未清理的往来款可能阻碍企业注销。

(三)清理建议

  1. 分类处置:
  • 费用类:补开发票或费用化(不可税前扣除);
  • 薪酬/分红类:补缴个税;
  • 坏账类:取得证据后核销。

2.定期自查:每月核对账目,清理异常款项,确保账实相符。

四、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转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操作要点

1.确认条件:需证明款项无法支付(如对方失联、破产等);

2.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3.税务申报:需在转回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翅儿提醒大家:

其他应收款作为“财务垃圾桶”,易成为虚列费用、隐匿收入的工具。企业需严格区分核算范围,定期清理挂账,避免触碰税务红线。对于股东借款、无票费用等高风险事项,应建立内控制度并合规处理,确保财务健康与税务安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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