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高、失信的正确程序 ❤️1.解除限高、下失信的正确程序就是向执行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执行法官不同意基本都是口头拒绝,如果当事人提执行异议解限高和失信,程序错!错!如果执行法官口头拒绝,你可要求执行法官出书面决定书!针对书面决定书不服的,我们可以向上级法院复议。 ❤️2.过往我代理的案件中,基本都成功解除限高或下失信,当然,过程肯定也不顺利,但是要求法院按程序处理,基本问题能解决。 ❤️3.在不履行债务又要求解除限高、下失信的案件中,基本都是案件有其特殊性,比如终结执行案件、执行和解案件、涤除法人案件等等。 ❤️如果你不想履行债务,又没有特殊性,还想解除,那你别私信我 我也没办法!🤷 💛💛附亲办案例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畅通惩戒措施救济渠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纠正的,参照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法院恢复执行怎么办# #失信被限制人# #限高失信老赖# #失信执行人# #老赖拘执新规# #失信被限高# #执行申请流程# #失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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