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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电影《人民的战士》,公映后又再次拍摄,是因为……——影片二位主要演员李长华与刘欣的岁月往事

 二马仔 2025-04-29

因为撰写《越女哀歌》回忆,查阅检索刘欣导演的相关资料时,意外发现刘导早在共和国成立之初,就与本片演员李长华一起,作为主要演员,参加过东影《人民的战士》的拍摄。带着好奇,在网上找到了这部影片。剧情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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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看到了一个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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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真观看了整部影片,正如留言所说,由刘欣饰演的小战士万良才没有牺牲。为什么剧情介绍与影片本身有如此的不同(差错)呢?感谢刘欣导演的女儿小春姐,给我提供了刘欣导演晚年的口述回忆(刘导外孙女根据口述整理成文字),以及李长华的回忆文章“我与刘欣”,解开了我的疑惑。

读过两位前辈的回忆录,顿感有眼不识泰山,原来这位略有点“土”气的“导演叔叔”,竟是一位年少时就参加了东北民主联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前身)的老战士;而剧组的演员李长华则是更早在延安时期就参加抗日的老革命。

他们早在19483月就相识了,民主联军第十纵队(后来的四野第47军)在东北打下四平,时任联军总政治部文工团演员队长的李长华,随联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长肖向荣到十纵了解宣传工作时,认识了年仅15岁的十纵宣传队队员刘兴(刘欣)。刘欣的好学与机灵,给李队长留下了印象,并开始留意他的成长状况。

195056月间,正随47军在湘西剿匪的文工团员刘兴(刘欣),被抽调到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电影工作委员会,此后奉命前往长春东北电影制片厂;在此两位再次相遇,他们都是为东影即将拍摄的影片《人民的战士》而来。这部影片,是时任新华社随军记者刘白羽编剧,东影瞿强导演,四野电影工作委员会协助拍摄。19508月开始拍摄,514月摄制完成并公映。

还有个小插曲:刘欣导演参军时原名叫:刘兴,恰好影片一号角色的名字也是刘兴(李长华饰演),为避免误会,影片导演瞿强与他商议,为他改名为刘欣,从此这个名字跟随了刘欣导演的一生。

1951年上映的版本中,刘欣饰演的小战士万良才,的确如影片剧情介绍所说,牺牲了。

由于影片中有四野司令员林彪的镜头,取自纪录片资料,画面中林彪的帽子上还是青天白日帽徽;上映后瞿强觉得不妥,找到时任中宣部电影处处长的江青,希望江能帮助联系四位首长(司令员林彪,政委罗荣桓,参谋长刘亚楼,总政治部主任谭政)聚一起再拍摄一次。为此,受到江的批评,说:你还要重拍,我还打算要你剪掉呢!故事片应该找演员演才对,你竟敢用纪录片,让林彪,罗荣桓给你做演员?有本事找演员演嚒。同时,江青也对摄制组拍摄这部影片的困难和辛苦表示理解,感慨:拍成这样也不容易。接着,江青又说道:片子主席看了,觉得万良才这么可爱的小战士让他死了,太悲伤,太悲伤。你和刘白羽商量改改……

(导演与江青的交流,源自李长华的回忆“我与刘欣“,文中提到第二次拍摄时,导演亲口与他说的;我在看过文章后,又专门找到了李长华的回忆录《抹不掉的记忆》一书,找到了相关的章节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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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有了19518月的第二次拍摄,李长华和刘欣,再度汇聚长春东影,第二次拍摄《人民的战士》,影片于19524月完成。从宣传海报看,影片是526月上映。

1952年,在捷克斯洛伐克举行的第七届卡罗维·发利国际电影节上,《人民的战士》荣获争取自由斗争奖。

二次拍摄后的影片结尾,刘兴(李长华饰)与万良才(刘欣饰)并肩前进

出现剧情介绍与实际影片内容的误差,我猜想可能是宣传海报是第一版本时就做好的,而影片修改剧本第二次拍摄后,新的影片版本替换了旧版本继续公映,而剧情介绍没有改动;时隔半个多世纪后,互联网相关平台的小编们疏忽了(没细看影片本身,仅是完成工作程序,将影片视频上线,海报和剧情介绍复制粘贴),没有留意所导致。

虽说过去多年,这部影片,对于想了解四野在东北战场历史的朋友,可以看一看。有两个小片段提一下,了解历史的朋友应该知道,第四野战军司令员林彪,提出过一个“三三制“的作战队形战术动作;再就是四野战士当年曾有传唱过一首脍炙人口,激励全军士气的歌曲”林司令员命令往下传……。小时候读过的一些革命回忆录,对于这二者都有提及,但仅从文字的描述中,很难理解其作战队形是怎样的;而歌曲没听过,就更难感受其表达的情绪了。恰好这部影片中,都展现出来了。我将这两段视频发上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影片中展示的三三制战斗队形

四野战士传唱的励志歌曲:林司令员 命令往下传......

多说几句,这部影片由于是军事题材,有不少作战场景,爆炸是少不了的;那时东影也是刚建厂才开始拍摄电影不久,各种技术人才欠缺,经验不足,对“烟火”(电影制片厂内专门负责爆炸等专业工作的岗位)这样的专业工作,采取了“人民战争”的做法,大家伙以热情投入,一起攻克配置火药制造空包弹的难关,发生意外引发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牺牲一人,致残三人,轻重伤员二十余人)。刘欣也因此负重伤入院,为了让国家减少损失,他的伤未痊愈,又回到摄制组投入拍摄工作。东影党委和摄制组党支部发出号召,要求全体党、团员向刘欣学习,高质量完成影片的拍摄。

也正是由于刘欣有这二次参加拍摄影片,以及在中南军区部队艺术学校学习过电影导演的经历,才有了1958年珠影建厂的时候,又逢全军文艺队伍大调整,被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陶铸指名调珠影,这才有了后来的珠影导演刘欣。

李长华在《人民的战士》拍摄之后,又多次被借调八一厂参加了《狼牙山五壮士》《江山多娇》《战上海》《碧海丹心》等影片的拍摄,出演各类角色;后来一直在广州军区战士话剧团,担任团长,军区文化部副部长等职;也出演了许多话剧中角色。

李长华比刘欣大十余岁,参军入党也早很多;他俩通过《人民的战士》,建立了友谊,成为忘年交。1955年,在战士话剧团再度走到一起。虽说刘欣58年脱军装去了珠影,但两人一直保持着交往。长华部长在珠影《英雄诗篇》出演角色,后来在刘欣导演的《越女哀歌》《侨乡情》出演角色。两人离休后,再度合作编写剧本,并携手拍摄了四集电视连续剧《南沙的鹰》,在央视一二三套播出,获得解放军总政颁发的特别奖。

他们的一生,都献给了自己所钟爱的电影及表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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