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统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统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A201.001-2003计划统计控制程序
3职责
3.1计划部是统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统计法规、条例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
——负责组织、协调上级统计机关布置的全公司性的工业普查、基本统计调查单位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
——负责组织公司及相关供方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负责统计网络成员的调整及网络的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综合性统计报表;
——负责公司的统计年检工作。
3.2综合管理部、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生产准备部是统计业务的协作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及报表的编制、上报。
——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环境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物资部负责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生产准备部负责生产日报的编制、发布
——各有关部门负责自身范围内基本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年检工作。
3.3各相关供方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立、健全并及时登记各类统计台帐,满足管理的需要。
4.2按时编制、上报上级统计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定报、年报或一次性调查报表。
4.3及时、认真分析和预测工程建设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针对某些问题向有关部门、领导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4.4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统计资料。
4.5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对涉及到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数据,必须保密;未经同意,不得泄露。
4.6统计报表的填报程序
——统计人员按要求填写报表。
——部门主管审核。
——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属于全公司性的指标进行审核。
——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报表。
4.7措施和方法
——加强对统计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建立统计机构,配齐专职、兼职统计人员。
——健全统计网络。
——严格统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坚持持证上岗。
——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帮助统计部门、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统计工具和资料(如报刊、杂志等)。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由计划部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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