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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业稽查方法
2012-04-14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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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某县国税稽查局于2008年2月对紫金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流转税的纳税义务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业务:1.2月2日从某林场购进原木,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120000元;购进该货物时发生运费8000元(取得旧版货运普通发票),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11184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160
贷:应付账款1280002.5月16日,发出A型号实木地板300平方米,用于办公室的装修。经查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为每平方米15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45000贷:库存商品——A型实木地板450003.10月10日,与材料供应商达成协议,企业以B型号实木地板2000平方米,用于抵偿所欠供应商的货款400000元,地板的成本为每平方米14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账款400000贷:库存商品——B型实木地板80000资本公积120000;经查,企业当月销售B型号实木地板三批,第一批数量2000平方米,不含税单价260元,第二批数量3000平方米,不含税单价250元,第三批数量1000平方米,不含税单价266元.4.检查企业的“营业费用”账户,发现10月28日借方列支28000元,查实为企业以“样品”名义赠送给某经销商B型号实木地板200平方米.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营业费用——样品费28000贷:库存商品——B型实木地板28000
5.稽查人员盘点企业的原木数量,经核实2007年底实际结存40立方米,账面结存60立方米,差额为11月8日账外发出原木20立方米,价值为80000元,委托紫金地板加工厂(非个体经营者)加工成素板.12月10日提货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4000元,双方均未入账,也未取得相应发票.紫金地板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的50%继续加工成C型地板,已全部售出,取得含税收入187200元;另外50%至检查时仍未售出.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及C型地板的销售均未入账.6.检查企业的“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收入”账户,到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押金”账户年末贷方余额为23000元,审查发现,其中有销售地板给宁波客户的押金收取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金额5000元;“营业外收入——没收押金”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为6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押金6000贷:营业外收入——没收押金6000
7.检查“营业外支出”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发现11月12日,因发生火灾,部分产品烧毁,企业的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00贷:库存商品——B型实木地板30000;12月20日,获得保险公司赔款20000元后,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10000银行存款2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00
经核实,B型实木地板的原木费用率为70.18%。企业各期均已按账面记录计算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逐笔指出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并计算该厂应补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当月均认证通过并已申报抵扣;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

某国税局稽查局2009年6月10日对大华酒厂2009年5月份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1)企业基本情况: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主要产品为粮食白酒、啤酒、A产品(A产品为非应税消费品);2006年5月份已申报交纳增值税32200元,消费税50000元.
(2)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检查该酒厂2006年5月份交纳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正确,计算应补(退)增值税,消费税是多少?对错误的会计处理,按每笔会计分录作调账会计分录.
(3)资料:①5月4日销售粮食白酒50吨,每吨售价5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250000元,收取销项税额42500元存入银行,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92500贷:主营业务收入—粮食白酒2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0②5月5日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1000吨,每吨800元,开出收购凭证并支付现金800000元(已验收入库),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玉米72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贷:现金800000
③5月10日销售车床2台,取得收入114400元,每台原值为50000元,已提折旧为10000元;销售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1台,取得收入100000元,原值为112000元,已提折旧2000元.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固定资产减少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10000借:累计折旧102000贷:固定资产—车床100000;固定资产—小汽车112000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214400贷:固定资产清理110000贷:营业外收入104400
④5月5日受甲企业委托,加工其他酒一批,甲企业自带原料38300元,5月15日加工完毕,甲企业将委托加工的其他酒2吨收回,并支付加工费11700元。该企业将加工费存入银行。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7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⑤5月20日收到上月销售粮食白酒10吨的延期付款利息11700元,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700贷:营业外收入11700⑥5月29日该企业2003年生产的A产品发生非常损失10件,每件成本8000元,合计80000元。(A产品当期生产总成本为3200000元,其中扣除项目金额为2432000元),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益80000贷:产成品—A产品80000⑦5月30日,销售A产品取得收入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0元,销项税额68000元,并收取包装费3129.75元,上述款项均存入银行。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46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4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借:银行存款3129.75贷:销售费用3129.75⑧5月31日将自产啤酒100吨,每吨按含税售价4095元,成本价为每吨3500元,抵付上年欠江南原料厂的货款400000元,江南原料厂接到啤酒后返回9500元现金。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400000借:现金9500贷:产成品—啤酒409500

某商业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零售服装,取得含税收入351000元.(2)批发日用百货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元,代垫运费20000元,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并由本公司亲自转交给购货方.(3)受托代销家电一批,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4)将购买的金银饰品用于对外馈赠,购进原价50000元,成本利润率6%;销售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68000元(其中含包装物20000元).(5)销售热水器并负责上门安装,取得的含税销售收入1170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安装调试费23400元.(6)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无氟冰箱,开出普通发票20张,收到货款4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20000元.(7)购进日用百货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40000元,款已付,货物已入库;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金额为35100元;本月运费金额40000元,已取得相应运输发票,另有10000元的装卸费和搬运费.(8)仓库被盗,丢失床上用品一批,账面价值49440元,其中包含买价40000元,运费7440元,保险费2000元.(已知金银及其制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3)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4)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某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下设批发部、零售部和宾馆,该商场能正确核算各自的收入。200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日用品,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800元;
2、从某汽车制造厂购进一辆自用的载货汽车及配套的备用件,分别取得普通发票载明的汽车价款245700元,备用件价款3627元,货款已经支付,汽车已办理登记注册,并交付使用;
3、商场本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215320元,支付运费9600元(运费发票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商品货款均已支付并已验收入库;
4、该商场批发部本月批发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0元,其中包括销售化妆品不含税收入94000元,按合同约定销售商品应由商场承担的运费支出10490元,其中800元为定额运输发票,其余为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经收到,运费已经支付;
5、该商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取得收入1053000元(其中零售化妆品取得收入67860元,零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65520元);
6、上月售出的空调出现质量问题,退回10台,收回原来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6690元,该商场把空调返给厂家,成本价为48000元;
7、该商场所属的宾馆领用商场上月购进的床上用品,销售价30000元,成本价25000元;宾馆餐饮部领用餐具,销售价12000元,成本价10000元。领用的货物均已申报抵扣(不考虑运费)。
企业向国税局的申报情况如下:
销项税额:(800000+1053000÷1.17-66690÷1.17)×17%=279310元;
进项税额:215320+9600×7%+10490×7%=216726.3元;
应交增值税:62583.7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检查该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

第十章行业稽查方法

计算题

案例题

说明

供水行业属于公用事业部门,下列()不属于其特点.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本企业新研制开发成功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客户作为市场推广,该类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则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

标准白酒产量是指实际产出的白酒折算为()度标准白酒的产量.

以下哪种包装物押金发出时,需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

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7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某摩托车制造厂为一摩托车越野赛提供赞助,无偿赠送比赛单位摩托车10辆,每辆市场售价5.85万元(含增值税).按规定该摩托车制造厂应纳消费税是()万元.(税率10%)

下列各项中,应在收回委托加工品后征收消费税的有().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作为税金项目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流转税金是().

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销售散白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元,已单独入账核算.该厂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下列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是().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白酒的税率为().

某生产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赠送给某单位.该材料的账面实际成本为10000元,同类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市价为11000.此项业务,该企业应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的金额为().

稽查人员对手头的案件在未下户前,利用手头收集的资料,使用分析工具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所采用的稽查方法是().

税务稽查审理期限为().

税务稽查案件结束后,在稽查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应当统一送交审理部门,经审理部门整理于结案后的()内立卷归档.

以下属于税务稽查依据的有().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摊销.

某公司经营手机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检查人员在查阅上月记帐凭证时,发现56号凭证记载“借:其他应付款(某关联企业)10万,贷:其他应付款(三星江苏公司)10万”,摘要写明返利,附件是收到销货方三星江苏公司的票据转让给关联企业。检查人员应()。

白酒生产行业取得的发票有().

白酒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

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务处理的表述,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有().

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用于()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白酒生产行业的经济技术指标通常有().

下列各项关于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的表述,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

规模较小的企业存在隐匿白酒的生产和销售现象,主要方式包括().

酿酒企业将白酒用于赠送、福利、抵债等未按规定计税的情形主要有().

白酒包装物不按规定计税的主要方式包括().

白酒生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

煤炭采掘企业按照生产规模和隶属关系可分为().

实行集团化管理的大中型煤炭采掘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方式有().

大型连锁超市的主要特点是().

超市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主要有().

从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征增值税.

以下业务不得视为委托加工业务的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中()准予依率抵扣.

为了检查企业有无乱挤、虚列成本费用等情况导致纳税人少缴企业所得税,应重点检查下列()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检查纳税人是否有价外收费或兼营非应税劳务,可检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

对企业以一般方式销售货物,稽查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应注意().

《税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采取低价销售、商业返利的方法,向其所属独立核算销售公司销售摩托车,其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无必然联系,且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完毕后,需将()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某酒厂销售自产的白酒2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了包装物押金5万元,该项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所以酒厂在计算销项税额时未将5万元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为货主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政府收取的建设基金.

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尽管该厂对一并销售的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套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企业将去年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工业企业的涉税问题在白酒生产行业一般均涉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的,准予按发票注明的价格计算抵扣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其副产品二氧化碳、干冰等,除按销售额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还要按5%的比例税率计算交纳消费税.

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可以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的,被检查对象及其他当事人也不得拒绝检查.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包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白酒生产企业将白酒用于兑换、投资、抵债等应按同类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17%的增值税和20%的消费税.

税务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过程中修改笔录的,应当由记录员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

煤炭销售中的船运销售是指销往沿江、沿河、沿海等地,销售按离岸价(特指煤炭专用语)结算,运费代收代付.

煤炭采掘企业在核算中与其他行业的不同是:煤炭采掘企业必须提取塌陷赔偿费、维简费及井巷费用等.维简费是煤炭采掘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按照吨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可以税前扣除,用于更新固定资产.

自来水价格除了基本水费之外,一般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价外费用.

水泥生产耗用的电力比较稳定,所以在检查时通常可以检查耗电量是否超过水泥生产工艺正常耗电量(参照《水泥生产工艺耗电量表》中提及的一般需要量),找出生产与入库产品的差异.

超市行业有二种扣点方式,即保底扣点和单纯扣点.在保底扣点方式下超市总是按月销售额和扣点比例计算当月的扣点结果.

大型连锁超市对商品的核算一般采用售价金额和算法,而中小型超市多采用进价数量金额核算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进货退出或折让而不扣减当期进项税额,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都将被认定是偷税行为,并按偷税予以处罚.

白酒生产企业向经销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作为转让无形资产处理.

供水公司新建供水管网项目支出不应记入当期支出,而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为查核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税务机关可对与其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帐簿实施检查.

纳税人采取偷税、抗税、骗税手段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审理人员在制作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的《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时,应统一采用规范的''同意''两字作为审理结论.

白酒生产企业的原酒和酒精一般既可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成品酒,也可直接对外销售,故财务核算上一般不需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进行中间产品的核算.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糟、饲料等下脚料应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在检查煤炭生产企业‘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涉税问题时,需查看有无附有《进货退出及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煤炭生产企业销售报废矿车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

大型超市有时借口收银系统故障,彻底清空前后台内数据,属于删改系统数据,隐匿收入行为.

汽车专卖店的经营形式有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和厂家直销三种.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汽车品牌专卖店的财务核算与普通商业批发企业基本相同,适用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一)某国有酒厂2009年6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各项收入(1)粮食白酒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0元(2)其他酒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0元(3)让售原材料高梁不含税收入20000元(4)出售酒糟给养猪个体户9000元2.外购情况(1)从粮店外购原材料大麦74000元(2)外购在建工程物资5000元(3)外购抵值易耗品5000元3.申报情况:(1)产品销售收入100000元(2)其他业务收入20000元(3)本期销售税额120000元×17%=20400元(4)本期进项税额84000元×17%=14280元(5)缴纳增值税6120元(6)缴纳消费税13000元(注: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酒糟按“饲料”的适用税率,假定“饲料”按各法规定不免税。)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核查该厂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的报缴情况,指出错误,并改正.
2.计算该厂7月份应补(退)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2)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款项已支付。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要求:计算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等各类酒品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两笔业务:
1.4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4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4月16日,销售啤酒6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3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3.因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退还包装物,本月没收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73400元,另外,本月除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0元之外,还没收2001年9月8日收取的甲公司啤酒包装物押金11700元,其他已逾期一年的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46800元.若本月未发生进项税款,请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各是多少?

税务案件包括发票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2006年5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电脑销售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本收据,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2001年2月至4月销售电脑20台,共取得销售款117万元,该公司隐匿了这部分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县国税局在进行处罚告知后,作出了追补增值税17万及滞纳金,并处1倍偷税罚款17万的决定。

提交审理的税务稽查案件不一定是要经过立案稽查的,但必须要实施稽查完毕后才能提交.

POS机系统由前台MIS系统和后台POS系统组成.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从2006年1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2007年8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白酒厂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厂2006年为某乡镇企业加工白酒500吨,未代扣代缴消费税130万元。8月10日,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白酒厂未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30万元,并处以4倍的罚款520万元。限8月25日前补缴入库。由于酒厂对此笔税款有异议,至8月25日该酒厂未缴税款。8月26日,经国税局局长批准,冻结了白酒厂基本账户中的130万元存款。以上处理有何不当之处?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改错题

知识点

题型

题目内容

A

B

C

D

答案

垄断性

区域性

政府控制性强

普遍性

果酒

啤酒

黄酒

饮料

5.13万元

6万元

6.60万元

7.72万元

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

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的

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但是由于受托方以其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酒的特制白酒

生产经营

应交税金

财务状况

欠缴税款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17596.70元

17510元

17000元

14529.91元

自然灾害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的损失

由于工艺设计错误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

15%加0.5元/500克

20%加0.5元/500克

25%加0.5元/500克

5%加0.5元/500克

10000元

11000元

11700元

案头审计

询问

调账稽查

账外调查

5天

7天

10天

15天

20日

30日

45日

60日

口供;会计资料;财会制度;税收法律

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当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

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

从费用实际发生的当月起,按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

从费用实际发生的次月起,按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

作为收入补税1.7万元

作为收入补税1.45万元

作为进项税转出补税1.7万元

作为进项税转出补税1.45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

固态法白酒

液态法白酒

固液结合法

麸曲酒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售黄酒、啤酒以外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投资入股

换取消费资料

换取生产资料

抵偿债务

标准原粮出酒率

淀粉出酒率

淀粉利用率

粮曲比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设置两套账,将部分业务从购进、生产到销售环节全部在账外核算,不申报纳税

将生产的部分产品直接从车间发出,不记销售,不申报纳税

发出商品不按规定申报纳税,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

账面记载销售数量真实而纳税申报时换算为标准白酒数量

企业在账面反映一部分

不将这类业务在财务环节核算,而是直接从车间或成品仓库环节发出

在财务环节以生产损耗来处理

不做账务处理

销售散白酒及酒精收取包装物押金不按规定计税

将包装物价值从白酒销售额中分离出来,分别开具两张发票,且包装物价值不计消费税

将包装过程转移到销售公司或超市,另行核算,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

将白酒和其他酒组成套装酒出售,先销售后包装,分别核算销售额,逃避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企业所得税

国家级大型及特大型煤炭企业

省属重点大中型煤炭企业

市县属煤矿

乡镇煤矿和民营煤矿

就地申报,汇总缴纳

就地申报,就地缴纳

汇总申报,属地缴纳

汇总申报缴纳

统一化

分工专业化

网络化

集中多样化

现结

账期

滚结

代销

酒精

白酒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接受加工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并进行加工

由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

各种运营费用

铁路建设基金

支付的装卸费

支付的保险费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

其他应付款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应收票据

“账账”核对,将“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核对

“账表”核对,将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库存商品金额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余额核对

“账实”核对,运用盘点法,根据被查企业年未库存盘点表进行抽样实地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可以通过调阅记账凭证,查看会计处理

案件的来源及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稽查时间和稽查所属期间、主要违法事实及其手段

稽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违法性质、被查对象的态度

处理意见和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稽查人员的签字和报告时间."

同类产品正常的平均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实际售价

税务机关核定价格

进场费

广告促销费

上架费

管理费

《税务稽查报告》

《立案审批表》

《税务稽查底稿》

其他证据

D

A

C

B

ABCD

ABC

ABD

BCD

BD

AB

ACD





错误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申报不实,正确的为:100000+30000=130000(元)(2)其他业务收入申报不实,正确的为:20000+9000÷(1+13%)=27964.60(元)(3)销项税额计算有误,少记销售酒糟、其他酒的收入的销项税。正确的为:(100000+3000)×17%+〔20000+9000÷(1+13%)〕×13%=22100+3635.4=25735.4(元)
(4)进项税额计算不正确,外购专项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粮食不能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正确的为:
74000×13%+5000×17%=9620+850=10470(元)(5)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计算不实,正确的为:应纳增值税=25735.4-10470=15265.4(元)应纳消费税=100000×20%+30000×10%=23000(元)2.7月份该厂应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为:应补增值税=15265.4-6120=9145.4(元)应补消费税=23000-13000=10000(元)

14933.3(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000×30+23400÷(1+17%)+3500×60+11700÷(1+17%)+46800÷(1+17%)〕×17%-0=68000(元)
应纳消费税=〔4000×30+23400÷(1+17%)〕×20%+30×2000×0.5+60×250=73000(元)

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

《征管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2001年2月至4月的偷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在2006年5月发现的,已超过5年期限,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可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提交审理的税务稽查案件必须是经过立案稽查并实施稽查完毕.

POS机系统由前台POS系统和后台MIS系统组成.

从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1)让扣缴义务人补缴应扣缴未扣缴的税款是错误的,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2)处罚决定未履行告知程序,且对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的处罚最高不能超过3倍.(3)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对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的处罚超过了3倍.

1.第1笔业务的问题:自2007年1月1日起,取得的旧版货运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应补交增值税金=8000×7%=560(元)2.第2笔业务以自产产品用于工程的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组成计税价格=150×(1+5%)÷(1-5%)×300=49736.84(2)应补增值税=49736.84×17%=8455.27(3)应补消费税=49736.84×5%=2486.843.第3笔业务,以产品偿还债务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增值税的计税价格=(2000×260+3000×250+1000×266)÷(2000+3000+1000)=1536000÷6000=256应补增值税=256×2000×17%=87040(2)消费税的视同销售价格应以同期最高售价计算应补消费税=2000×266×5%=266004.第4笔业务以产品对外捐赠,应当视同销售;B型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56元,应补增值税=256×200×17%=8704,应补消费税=256×200×5%=2560;5.第5笔业务为账外委托加工及销售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未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收回后补交(国税发(1995)122号):已经售出的按销售价格计征,未出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消费税的计算:(1)已售部分的计税价格=187200÷1.17=160000应补增值税=160000×17%=27200
应补消费税=160000×5%=8000(2)未售部分应补征消费税=(80000+4000)×50%÷(1-5%)×5%=2210.53;6.逾期(一年)未退和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补增值税=(5000+6000)÷1.17×17%=1598.29应补消费税=(5000+6000)÷1.17×5%=470.097.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出。产品的材料进货成本=30000×70.18%÷(1-13)=24200
应转出进项税额=24200×13%=3146合计应补增值税=560+8455.27+87040+8704+27200+1598.29+3146=136703.56合计应补消费税=2486.84+26600+2560+8000+2210.53+470.09=42327.46

(1)增值税正确,消费税少交;应补消费税=50吨2000市斤0.5元=50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0
(2)错用税率,应按13%而企业按10%计算进项税应调增进项税额=100080013%-80000=104000-80000=2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
贷:原材料—玉米24000
(3)销售车床2台,取得收入超原值,应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114400/(1+4%)4%50%=2200
调账:借:营业外收入22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200
原多冲减折旧调回借:营业外收入80000贷:累计折旧80000
(4)该企业此笔业务未计算消费税:应补消费税=(38300+10000)/(1-10%)10%=5366.67
调账分录:
借:应收账款5366.67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366.67
(5)延期付款利息应视为价外费用;应补增值税=11700/(1+17%)17%=1700;应补消费税=11700/(1+17%)×20%=2000
调账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17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6)A产品发生非常损失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应转出进项税额=800002432000/320000017%=10336
调账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0336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336
(7)收取包装费3129.75元,应征收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3129.75/(1+17%)17%=454.75
调账分录:借:销售费用3129.75贷:其他业务收入267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4.75
(8)用产品抵欠款应补税
应补增值税=(1004095)/(1+17%)17%=59500;应补消费税=100250=25000
调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59500资本公积2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5000.合计应补增值税=-24000+2200+1700+10336+454.75+59500=50190.75;合计补消费税=50000+5366.67+2000+25000=82366.67

(1)当月销项税额
351000÷1.17×17%+400000×17%+100000×17%+23400÷1.17×17%+50000×(1+6%)÷(1-5%)×17%+468000÷1.17×17%+(40000+20000)÷1.17×17%=51000+68000+17000+3400+9484.21+68000+8717.95=225602.16(元)
(2)当月进项税额=40000+40000×7%-40000×17%-7440÷(1-7%)×7%=35440(元)
(3)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25602.16-35440=190162.16(元)
(4)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50000×1.06÷(1-5%)+468000÷1.17]×5%=22789.47(元)



应补增值税13549.41元、应补消费税141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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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