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内容
一、财务公开
(一)年初财务预算情况:指年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二)年终财务决算情况。每年年底,各村根据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编报决算,报镇政府、街道、园区备案,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损益性收支情况:主要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收入部分: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支出部分: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支出;
2.管理费用(村干部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名单及报酬金额、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其他支出。
(四)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福利费收支;
2.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3.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五)村级集体资产情况:
1.村级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数额,收益及其分配;
2.村级集体资产入股、出租、出借、拍卖资产资金回收等;
3.村级债权债务。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拨补助资金的情况:
1.下拨的扶贫款、救灾救济款;
2.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
4.农业项目建设资金;
5.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
6、其他下拨补助资金。
(七)农户承担费用的收支情况:
1.农用水电费收缴:电价、全村用电量、上交电费总额、村干部和电工缴费情况;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
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及资金的使用。
(八)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及分配使用情况:
1.土地补偿费;
2.劳动力安置补助;
3.地上附着物补助。
(九)村基本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各项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二、政务公示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公示:年初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季度公开办实事建设进程,年终公开办实事的完成情况,基建项目的发包、承建情况。
(二)宅基地使用、审批公示: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进行公布,要公开建房理由、地点、面积、建房户姓名和镇(街道、园区)审批情况。
(三)土地征收、征用情况公示: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土地的数量、地点、补偿标准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等。
(四)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金额。
(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等。
(六)计划生育公示:1.依法登记新婚夫妇名单;2.批准生育第一胎名单;3.照顾批准生育第二胎名单及理由;4.早、私婚名单及罚金数额;5.计划外生育名单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等。
(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对象、数额。
(八)土地和经营实体承包公示:对村集体土地、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经营实体的承包,要在年初公布承包项目、承包者姓名、承包期、承包金、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年末公布承包上交情况。
(九)为民服务代理项目进展及有偿服务收费情况。
(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公示:每年初公布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十一)重要政策公示: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政策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公开。
三、事务公议的内容
(一)村干部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中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利益的使用;
(三)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四)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
(五)村民的联产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社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经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点题公开的事项,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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