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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换届选举看农民的民主观、法制观
2012-06-08 | 阅:  转:  |  分享 
  
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看农民的民主观、法制观

郧县民政局

(2011年5月15日)

今年,全省将开展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目前,我县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正在开展换届选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此期间,我们经常接访或收到农民关于选举政策、问题的询问和意见。农民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反应了广大农民的民主及法制意识正在逐步增强,选好自己的当家人,能否带领本村农民奔小康成为农民朋友的热切盼望。

一、形势与状况

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坚持在农村基层由农村群众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扩大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认真推进村委会选举,对于破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不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之路有着重大意义。我县经过多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实现了村委会干部由上级指派、任命到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平稳过渡。选举制度日益完善,选举活动不断规范,农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村委会选举对农民和农村社会生活已经并正在产生着令人瞩目的积极影响,已经成为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二、问题和不足

1、民主实践还不是很充分。一是一些地方在选举换届中未有足够重视,为图省事在选举中不对群众作细致的宣传组织工作,出了问题后不找工作上的不足,反怪群众不听话、觉悟低。二是一些地方不是充分发动群众、锻炼群众,而是为民作主、包办代替。三是不少群众不能正确和理解村民选举权利,在民主实践中走调变味、扭曲变形的事时有发生。

2、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目前村民只是通过身边的案例和电视里播放的节目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遇到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往往心里想着应该怎样怎样,但具体找不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民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少,不能依法维护自己。

3、民主法制氛围不够浓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村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很少召开,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不够规范,干群之间缺乏经常性沟通交流,群众缺乏知情权。另外村委会的一些规章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形成的原因:一是广大村民自治意识还有待提升。二是我县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普遍,空巢家庭数量很多,部分村组常驻人口剧减,在家村民积极性不高。

三、体会和建议

1、形成共识:民主法制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近年来,各乡镇村组的经济发展与基层政治都有长足的发展,但对一些选举的漏洞,要有正确的认识态度。民主在中国艰难进行,13亿人所需要的成熟民主环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艰难的过程;民主不是喊一喊就行,而是通过反复实践才能进步;民主不是一种虚幻印象,而充实在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里的真实内容。

2、普及教育,夯实民主与法制的思想基础。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使农村的干部群众都能懂得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享受哪些权利,清楚运用这些权利的方法和程序,懂得如何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又不去损害他人、集体、社会的权利,懂得在自己受到伤害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懂得如何正确有效地监督农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及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二是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素质教育。首先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要进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的党的宗旨”方面的思想教育,不断改造自己,在人民群众中保持良好形象。其次是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三是开展科普教育,为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3、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民主与法制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才是根本目的,开展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丝毫不能动摇这个中心。作为村级领导班子,更应当积极利用本地资源条件和劳动力优势,举办农业生产服务项目,努力增加集体经济积累,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增加调控实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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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仰视苍穹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