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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抵免
2012-10-21 | 阅:  转:  |  分享 
  
境外所得抵免税款计算政策依据难点: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区别直接抵免:居民企业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一
般适用于境外直接经营所得间接抵免:居民企业负担的境外所得税(境外控股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一般适用于境
外投资所得关键条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的三层外国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本层企业所
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
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境外所得抵免税款计算填报步骤A、根据分国不分项的原则确认企业
当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并将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B、以当年境外含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再减去当年境外免税所得
并弥补境内亏损,计算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C、以当年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当年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额,并将应纳税额并入主表第31行。D、根据境外实际已纳税额、境外所得抵免限额、以前年度未抵免税额,计算可在当年抵免的境外
已纳税额,并将境外已纳税额并入主表第32行。E、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以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加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减去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计算企业实际应纳的所得税额。抵免实务操作中国居民企业A在某国设立一分公司B,2008年A企业来
自中国本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来自B公司的所得为7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B公司适用税率30%,假定A企业当年
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多少?A企业来自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70÷(1-30%)=10
0(万元)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B公司在某国已纳所得税=100×30%=30(万元)因为30万元大于抵免限
额25万元所以,只允许抵免税额内的25万元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1000+100)×25%-25=250(
万元)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的有表决权股份,2008年A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收到
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率,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
得税率为10%,假定B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国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
纳多少企业所得税?(1)计算B企业应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90+10=100(万元)(2)计算B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
500×(1-20%)=400(万元)(3)计算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所承担的所得税额:50020%100/(
500-100)=25万元(4)将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100+25=125(万元)(5
)计算A企业收到B企业的股息已在甲国缴纳税额:25+10=35(万元)(6)计算抵免限额:125×25%=
31.25(万元)(7)A企业2008年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0+125)×25%-31.25=500
(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免余额=35-31.5=3.5万元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财税【2009】125号、总局2010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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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