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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2013-03-11 | 阅:  转:  |  分享 
  
淳安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2012—2016年)





责任书

目标管理责任书(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杭州市家畜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政府与各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为具体责任人;有关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规定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政府的防控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本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和年度强制免疫计划。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部署本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防控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三)落实和有关以及养殖业主的防控管理工作责任,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对目标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建立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需要的畜牧兽医队伍,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落实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测人员。

(五)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免疫、疫情测报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组建应急预备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落实本辖区重点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工作职责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督促业主建立档案,执行动物检疫、制度;督促业主整改发现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坚决杜绝免疫空白场(户)和免疫空白村。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上市畜禽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

(二)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建立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免疫质量。切实加强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流通监管力度,防范外来疫情。

(三)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全面开展“瘦肉精等禁药物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严重畜产品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追究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和养殖业主的防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制,导致职责不清,防疫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二)不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或不及时部署、督查防控管理工作,使本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队伍不健全,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或防疫设施薄弱,保障措施不到位,致使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四)畜禽扑杀补助免疫、疫情测报等政策不明确防控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不落实的。(五)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调查的。

(六)畜产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或工作经费不落实,导致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七)重点养殖村、未按规定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未建立档案四、附则

(一)本责任书落实情况由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检查考核。

(二)其它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责任,参照本责任书执行。

(三)本责任书执行期限为年。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人民政府、各人民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各存一份。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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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千岛花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