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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明朝300年前的廉政典故
2013-05-22 | 阅:  转:  |  分享 
  
来自明朝300年前的廉政典故

2月17日,一棵4米高,直径近一米的白菜雕塑在铅山二中的操场上安装完成。

该白菜雕塑形成缘于300多年前的一段典故。明朝万历四十七年(1619),江苏省句容县人笪继良,任铅山知县时,自绘白菜一株,并题“为民父母,不可不知此味;为吾赤子,不可令有此色。”刻成石碑,树立县衙,用以策励自己。笪继良在任期间清正廉洁,离任后当地村民建“笪公祠”,将碑移入祠内以为纪念。当地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廉政教育,在铅山县二中的操场上,竖起了一个高4米,直径近一米的玻璃钢雕塑,以警示人们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廉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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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雅适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