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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与建房用地转让归属协议书
2013-12-17 | 阅:  转:  |  分享 
  
房屋与宅基地转让归属协议书



立协议人:陈锋陈义

立协议人陈锋、陈义系同胞兄弟,曾于2001年在余家塘新村79号共同建造有一幢占地面积82平方米(四层)房屋一幢和俗名塘仔地方有一块宅基地230平方米。现经协商,将共同建造的房屋与宅基地进行转让与归属,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座落于余家塘新村79号的房屋一幢(占地面积82平方米)按现时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万元,塘仔宅基地230平方米按现时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8万元,由立协议人俩兄弟平分。

二、余家塘新村79号的房屋一幢归陈义所有,陈义应付给陈锋42万元人民币,塘仔宅基地一块归陈锋所有,陈锋应付给陈义14万元人民币。两数对除,陈义应给付陈锋人民币28万元。(该款应在五年内付清)。若五年内陈义无法付清28万元人民币,该房屋按未能付清时的市场价计算。

三、本协议签订后,立协议人即按上述约定的转让归属进行管业,互不反悔。

本协议系立协议人真实意思表示,经立协议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望立协议人共同遵照履行。日后立协议人的家人也不得有异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立协议人双方各执一份。

立协议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立协议时间: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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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骥08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