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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015-02-12 | 阅:  转:  |  分享 
  
网市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正常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大发生,遵循“防范第一、教育为主、职责明确、人人履职”的原则,根据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组要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各班每周早读课、周三主题班会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国际求救信号SOS,使用常识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要及时报警,并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报告,分别报教育局,报当地政府和自存档案,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包校民警、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范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种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县教育局法安科审批。

学校还要教育形式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准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修复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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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小川清泉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