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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015-03-12 | 阅:  转:  |  分享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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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职责

设备科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5、控制程序

5.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5.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5.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5.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5.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5.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5.2.1设备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厂长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5.2.2设备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5.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安全要求。

5.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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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sundave8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