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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
2015-06-14 | 阅:  转:  |  分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教委学〔〕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结合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201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1.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2.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3.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4.2015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类别 1 51010200 种子生产与经营 农业技术类 2 51010500 园艺技术 农业技术类 3 51010900 植物保护 农业技术类 4 5203010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5 52030200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6 520303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7 520304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8 52040100 航海技术 水上运输类 9 52040300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水上运输类 10 52040500 轮机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1 52040600 船舶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2 52040700 船舶检验 水上运输类 13 52040800 航道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4 52040900 船机制造与维修 水上运输类 15 52041100 船舶舾装 水上运输类 16 52050100 民航运输 民航运输类 17 52050200 飞行技术 民航运输类 18 52050300 空中乘务 民航运输类 19 5205060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民航运输类 20 52050700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民航运输类 21 52050800 民航特种车辆维修 民航运输类 22 52051200 航空油料管理与应用 民航运输类 23 52051300 飞机制造技术 民航运输类 24 52051500 航空电子电气技术 民航运输类 25 52051600 飞机维修 民航运输类 26 52051700 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 民航运输类 27 52052000 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 民航运输类 28 52060200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港口运输类 29 53020100 应用化工技术 化工技术类 30 53020200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1 53020300 高聚物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2 53020400 化纤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类别 33 53020500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4 53020600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5 53020700 炼油技术 化工技术类 36 53020800 工业分析与检验 化工技术类 37 53020900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化工技术类 38 53021000 涂装防护工艺 化工技术类 39 53021100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技术类 40 53030200 生物制药技术 制药技术类 41 55030100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电力技术类 42 55030200 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 电力技术类 43 55030300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电力技术类 44 55030400 火电厂集控运行 电力技术类 45 550308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电力技术类 46 55030900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电力技术类 47 55031200 输变电工程技术 电力技术类 48 56060300 给排水工程技术 市政工程类 49 580101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制造类 50 580102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类 51 58010300 数控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2 58010400 电机与电器 机械设计制造类 53 58010700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4 58010800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类 55 58011100 精密机械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6 58011200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机械设计制造类 57 58011300 焊接质量检测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8 58011400 技工加工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9 58011500 飞行器制造工艺 机械设计制造类 60 58012100 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机械设计制造类 61 580201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自动化类 62 58020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63 58020300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64 580204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65 58020500 计算机控制技术 自动化类 66 58020600 工业网络技术 自动化类 67 58020700 检测技术及应用 自动化类 68 58020800 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 自动化类 69 58020900 液压与气动技术 自动化类 70 58021000 包装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71 58030400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机电设备类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类别 72 58030700 设备安装技术 机电设备类 73 58030900 导弹维修 机电设备类 74 58040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类 75 58040700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类 76 590101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类 77 59010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类 78 59010400 计算机系统维护 计算机类 79 590106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类 80 59010800 软件技术 计算机类 81 59011500 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计算机类 82 590201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类 83 59020200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信息类 84 59020400 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电子信息类 85 59021100 无线电技术 电子信息类 86 59022000 飞行器电子装配技术 电子信息类 87 59030100 通信技术 通信类 88 59030300 计算机通信 通信类 89 61021100 服装设计与加工 纺织服装类 90 61040200 印刷技术 包装印刷类 91 61040300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包装印刷类 92 61040400 印刷设备及工艺 包装印刷类 93 61041100 出版与电脑编辑艺术 包装印刷类 94 63011100 麻醉学 临床医学类 95 63020100 护理 护理类 96 63040300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技术类 97 63041100 医疗仪器维修技术 医学技术类 98 63041500 康复工程技术 医学技术类 99 63041600 临床工程技术 医学技术类 100 650302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101 65030300 社区康复 公共服务类 102 65030700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103 67020200 音乐表演 表演艺术类 104 67020300 舞蹈表演 表演艺术类 105 67020500 影视表演 表演艺术类

附件2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本市户籍办法2015年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等含地方赛区2015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

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营业场所情况

——如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⑴毕业生为博士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生的,其配偶为博士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⑶毕业生为硕士生的,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验原件)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3)。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附件3

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人事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下属(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全称 信息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此表可另附页

说明:此表由材料初审机构填写,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综合受理部(地址: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200室,联系电话:64823057)。

附件4

2015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 被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 名称 信息登记号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人事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5年度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情况(可附页) 项目一名称

立项部门:□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项目种类:□科研创新类□重大建设工程类□“四个中心”建设引进机构类□其他类 项目二名称

立项部门:□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项目种类:□科研创新类□重大建设工程类□“四个中心”建设引进机构类□其他类 推荐申报重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可附页)

往年是否为重点单位:□是(□2014年□2013年□2012年)□否 说明:1.1张登记表仅可推荐1家重点用人单位

2.此登记表作为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申报报告的附件,须由主管部门盖章,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统一由主管部门一并递交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邮寄地址: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08室,邮政编码:200235,联系电话:64822730),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至jyfw@firstjob.com.cn。

填表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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