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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企业如何应对钢铁企业恶意欠款
2015-08-18 | 阅:  转:  |  分享 
  
干轴|承企业如何应对钢铁皆因而已欠款|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





前日写到/送货单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常见的异议问题,今日笔者以亲身经历的案例谈谈法院管辖问题。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对法院管辖又有哪些新的规定,如何影响日后的民事诉讼,今日开始我们将为你提供实用有限的法律专题文章。



在壁纸以前撰写的“异地诉讼”一文中曾提及管辖问题,因管辖问题是民事诉讼初步解决的问题,同时在哪起诉也着实影响着企业诉讼信心,所以笔者在用力详细撰文,以解决企业的实际困局。



法院管辖的基本概念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原告须到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企业法人活着其他组织(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蛀牙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活着登记地位住所地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和火星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订货、供货、加工承揽、定作、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销售合同、购销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发生的争议或纠纷,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原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明日将继续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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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徐阳律师团...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