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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交通违法处罚新规
2015-10-07 | 阅:  转:  |  分享 
  
2013交通违法处罚新规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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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铁8724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