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贵州-李凡
2016-06-14 | 阅:  转:  |  分享 
  
做个接地气儿的主持人—我用大白话跟您聊聊法

贵州广播电视台李凡

2009年初,我被我们当时的老台长相中了,您别误解,我们台长是男的,相中的是我的业务能力,觉得我播音主持业务还成,就对我说“李凡啊,我们要成立一个法治节目,你过去吧……”

我当时做三档节目,横跨卫视、地面、数字三个频道,而且混迹台里大小晚会主持,台里哪哪儿我都熟,好听点我这叫多面手,当然也有叫我万金油儿的……,其实我这三档节目做得真不错,自我感觉不错。

老台长亲自把我送到了《法治第1线》栏目,能被台长直接分配,足以见得台领导对这档栏目的重视,而我也不得不放弃三档栏目,全身心的做好这档法治节目。回想起当时还真挺舍不得那三档节目的,但后来仔细一想,好像是舍不得当时三档节目的劳务费。

节目成立伊始,大家都挺头疼的。我们栏目基本没有学法律专业出生的,而说到法律,大家第一感觉都会觉得很枯燥,法律条款在读起来的时候很生硬,不是那么的通俗易懂,作为主持人,在播报的过程中,如何向观众解读法律条款,真需要费一番心思。尤其我们刚开始有一个小版块叫《律师解答》,每次我们配完音,都不知道律师在说什么,因为律师讲的太专业,全都是生僻的法律术语,我们都不懂,想必观众也很难懂,这让我很头疼,我都不知道该如何播报了!

如何做好民生类型的法治节目,让观众在鸡毛蒜皮的琐事中学习到法律知识,这是我们的切入点。可刚开始大家都在走弯路,我们当年充满“童趣”的认为只要公、检、法、司出现的新闻,就是法治节目,尤其是公安、消防的内容。导致《法治第1线》刚开始时基本都是车祸,火灾的新闻,尤其每天频繁播出的车祸,被老台长在大会上批评成“车祸第1线”。节目只是简单的讲述车祸的过程,甚至用车祸中血淋淋的镜头,或者是伤者现场惨叫的声音来博得观众的眼球……而我当时的播报也是:这里车祸了,那里火灾了,大家赶紧看一下,诸如此类。自己对节目没有去思考。

这样的播报任何人都可以,主持人没有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根本谈不上大白话和大家聊法治,再这样下去,主持人自身得不到提高,观众也会对这样形式的节目以及主持人的播报越来越不感兴趣。虽然节目枯燥无味,可如果主持人做足功课的话,依然可以让节目有亮点呈现。如果播报中,我深度剖析车祸的原因,触犯《交安法》的第几条,肇事司机应该得到怎么处罚,安全的操作又该如何?类似这样的案例贵州有多少,我们应该如何的防范等等。要是做了这些功课,那传播出来的效果应该是不一样的,节目至少有了专业性与服务性。

当年我们做了一条工商部门查处一个黑作坊的内容,记者为了体现黑作坊的不卫生,把发了绿、滴着血水的大肠让现场工作人员挑起来拍特写,这个镜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这样赤裸裸呈现在电视的画面里。这条新闻是我播报的,至今想起来,胃都好一阵翻腾。而当时节目播出时间正是千家万户吃完饭的时间,我们有想过观众的感受么,这是普法么?我们栏目的定位是“关注民生百态,助力法治传播”,可是这样的节目,我们又如何助力法治传播呢。

前进的道路不会是一片坦途,经过点曲折未必是坏事,我们在曲折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经历了种种“不尽人意”的节目,我们也明白,解读法律不是照本宣科,必须用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大家解读,也就是我们说的大白话,这样观众才能接受你的节目,而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做到真正的让观众知法懂法守法。

跌跌撞撞,一直到2011年,我们在节目中尝试着成立了一个小版块,由我来主持,叫《刑案现场》,通过还原案发现场,讲述的方式来解读法律,解读案情。这个版块区别于演播室的播报,而是用了很多通俗,直白的话语来讲述案件,就是大白话,但大白话不苍白,风趣生动的讲述案件,解读法理,让节目真正的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第一期节目叫《水胶鞋上的印痕》,其实内容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案。如果像以前一样,我们会突出渲染案发现场的惨状,谴责交通肇事逃逸者的残忍和不负责任,然后,然后就没有了,这样的节目达不到宣传法律的效果,观众也不爱看。

我们准备大量的道具,水胶鞋,投影仪,文件袋,模拟案发照片等。节目中把事情的经过,周围群众的采访,警方调看的监控,警方查找轮胎印痕的过程,甚至警方寻找车牌号码的排列组合模拟,都用电影的处理方式来拍摄,在保证真实的基础上“艺术加工”。十几分钟的节目,完全就是美国大片儿的感受啊!而我主持的过程更像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者,并非主持人,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讲述我目睹的一切,剖析法理。在讲述过程引用法律条款时,尽量口语化,例如“交通肇事逃逸”,我一定要解释一下就是“出了车祸,撞了人,就跑了……”,类似这样的表述方式,来为大家讲述。这个小版块一经推出,立刻获得了观众的好评,节目好看了,法律讲述不枯燥了,观众不仅仅看到高品质的节目,关键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到了法律知识。

在《刑案现场》这个小版块取得了一定成绩后,我们不能止步于前,在2013年又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度合作,创立了又一个新的版块《法官断案》。《法官断案》借鉴了《刑案现场》很多创作模式,但是《法官断案》对于法律的解读更加专业,是要在一个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的基础上,展示各法院如何判决该案,为何这样判决的一个过程。当然我们更多的镜头就要展示在法庭之上,而庭审现场并不是每个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的讲述都很精彩,很吸引观众,甚至有很多法律术语是晦涩难懂的。这就需要主持人在庭审中穿插讲述一些法律术语,解读法律知识,我依旧是用并不苍白的大白话为大家讲述。



有一期节目叫《遇上“老赖”怎么办?》,讲述的是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被告借了原告800万人民币,有钱就是不还钱,本身这个题材就很有意思,我们也是专门挑选这样的题材,因为它很具有普遍性,当电视机前的观众遇上借钱不还的老赖该如何处理,想必也是大家特别想知道该如何解决的。

本期案例就有很多法律术语,例如借贷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借款“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这样读下来,大家能懂,但需要理解和消化,尤其电视节目,看这么一遍,要完全理解还需要琢磨一会儿,至少我就是这样的观众,我看完了可能还要上网问问“度娘”才能完全的消化理解,我们这样传播法律知识的话,显然是不成功的。

我在讲述完“诉讼时效”的专业解释后,再加上一段自己的大白话,“如果今天我把2万块钱借给隔壁老王,而且约定明年的今天老王必须还款,可是到了还款的时间老王还不还钱,我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让老王还钱。如果超过两年去起诉老王,法院就不受理我这个案子了,我的钱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如果隔壁老王借我钱这个事情我俩没有约定具体的还钱时间,从借钱的当天算起,超过二十年,老王都没有给我还钱,二十年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受理了,这钱就更不好要了。这就是普通借贷的诉讼时效,大家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去起诉老赖。”

这样一讲述,观众能更加的直观了解这条法律条款,而且也有了一个吸收,消化的时间。虽然是大白话,但是不苍白,这其实就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当然我们这期节目当天的收视也很高,而且我本人凭借这期节目还获得了省内主持人作品的一等奖。

《法治第1线》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了,小有成就,但是远远还不够,就在《法官断案》获奖的这年,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而在我生日这天,也就是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是否是一个巧合,还是使命召唤。这些我们暂且不论,但是依法治国的道路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千千万万个像我这样的法治主播在工作中更好普及,解读,国家的相关法律,让我们和观众一起学法守法懂法。我也会坚持用我的“大白话”方式为我的观众更好的解读法律,为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1









献花(0)
+1
(本文系田斌qdsdtae...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