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批: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
(二)工程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
(三)工程概况: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的下普达水库工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下普达水库坝址位于前进镇普达村,控制集雨面积10.06平方公里,河道长度7.86公里,河道平均坡降71.99‰。下普达水库开发利用要求一是要满足生态环境水面要求,二是要为普达片区的公共绿地、道路、体育公寓、主体小镇以及水上乐园提供水量保障。因此,其开发任务是满足普达片区水域工程水生态环境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的需求。水库枢纽工程由挡水坝、溢洪道、放水(兼导流)隧洞设施组成。溢洪道、放水(兼导流)隧洞均布置于大坝的右岸。该水库是一座以景观打造为主,兼有生产生活用水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坝型为昔格达料(以砂岩为主)+聚乙烯复合土工膜防渗分区土石坝,大坝坝顶高程为1290.00m,下普达水库正常蓄水位1286.1?,总库容272.5万?,坝高52.0m。正常蓄水位下库容228.1万?,死库容63.4万?。
主要建筑设计洪水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为300年一遇标准。消能防冲洪水:20年一遇;0施工导流洪水:10年一遇。
本工程为V等小型(2)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水库枢纽部分动力用电主要为放水洞闸门启闭机用电,溢洪道为开敞式无闸溢洪道,放水洞启闭机启闭容量较小。工程附近已有普达村内完善的10KV线路,经实地考察和向当地电力部门了解该村线路在满足用户用电要求的同时还有一定余量,能满足水库施工用电的要求。
下普达水库施工建筑物比较集中,施工难度不大。
1.2项目组织机构
(一)建设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
(二)设计单位:攀枝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三)施工单位: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监理范围
按监理合同范围为: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
1.4监理目标
(一)投资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投资以内。
(二)工期目标:540天完成整个项目。
(三)质量目标:合格率100%
第二章监理组织
本工程由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出总监1人,总监代表1人,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组成工程监理部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专业的需要,增派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
2.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成
根据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及标段内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拟由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必要的行政后勤人员等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的行政和技术总负责人,直接向业主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为业主提供高信誉、高质量的监服务。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如图1
图1—1监理机构框图2.2人员配置及进出场计划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结合监理工作内容、性质等方面情况,本工程监理人员配置及进出场计划如下: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总监及总监代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驻现场,完善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前的相关资料的审批及图纸会审,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实际需要按监理合同要求进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总监及总监代表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再撤离施工现场,并配合建设单位完善工程的相关资料及决算工作。
2.3监理人员的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的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的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9.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或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讲师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到位、特殊技术和作业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和到位情况。
2.在现场跟踪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的执行和施工工艺。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的复检。
4.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或报告上级监理机构及时处理施工中间涉及施工质量、工程进展、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问题,不断促进施工的正常进行。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6.旁站监理人员不干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及其施工单位自身处理或解决的问题,以避免导致合同责任与风险的转移,并为此招致业主承担额外的合同责任和风险。
7.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在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8.旁站监理人员应制止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作业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和发出违章作业警告单责令承包人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9.监理机构旁站监理,不减轻和免除工程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旁站监理记录进行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部应将旁站监理记录整理并向业主移交。
2.4监理工作制度
为推进建设监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向健康发展,我单位建立了一系列符合工程监理特点的规章性文件、工作制度和监理工作用表,以制度建设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一、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阅读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建由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和变更。
2.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应对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开工报审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经有关单位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并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送样。
5.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申请,经设计、业主、监理、施工会同协调后进行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和签定技术核定单。并经业主批准后,监理通知承建设单位执行。
6.隐蔽工程检验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录,指明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及时做出整改。
⑴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施工单位所填资料与实际不符,监理方有权不予签证,并作好记录,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⑵特殊设计、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在通知业主单位的同时,还要求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参加。
⑶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未进行隐蔽长期停工的,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⑴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成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方立即上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
⑶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报业主单位和监方理各一份。对于一般事故,由施工单位、监理方、业主方、设计方研究处理,对于重大事故,还应请质检部门参与研究处理。待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处理。
9.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方编制月报、季报、年末工作报告及工程结束时编写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业主单位、监理公司。
10.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作出详细记录。
⑵根据工程情况,组织例会、协调会、专题会。
11.工程竣工初验制度
⑴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方、业主方、承包商及有关方面对工程进行初验。
⑵对初验提出的缺陷内容,督促承包商限期整改。
二、主要监理用表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本工程监理用表见表2-1:
表2-1监理机构用表目录
序号 表格名称 表格类型 表格编号 1 进场通知 JL01 监理[]进场号 2 合同项目开工令 JL02 监理[]合开工号 3 分部工程开工令 JL03 监理[]分开工号 4 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JL04 监理[]工预付号 5 批复表 JL05 监理[]批复号 6 监理通知 JL06 监理[]通知号 7 监理报告 JL07 监理[]报告号 8 计日工工作通知 JL08 监理[]计通号 9 工程现场书面指示 JL09 监理[]现指号 10 警告通知 JL10 监理[]警告号 11 整改通知 JL11 监理[]整改号 12 新增或紧急项目通知 JL12 监理[]新通号 13 变更指示 JL13 监理[]变指号 14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 JL14 监理[]变价审号 15 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JL15 监理[]变价签号 16 变更通知 JL16 监理[]变通号 17 暂停施工通知 JL17 监理[]停工号 18 复工通知 JL18 监理[]复工号 19 费用索赔审核表 JL19 监理[]索赔审号 20 费用索赔签认单 JL20 监理[]索赔签号 21 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JL21 监理[]月付号 22 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JL21附表1 监理[]月总号 23 合同解除后付款证书 JL22 监理[]解付号 24 完工/最终付款证书 JL23 监理[]付证号 25 工程移交通知 JL24 监理[]移交号 26 工程移交证书 JL25 监理[]移证号 27 保留金付款证书 JL26 监理[]保付号 28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JL27 监理[]责终号 29 设计文件签收表 JL28 监理[]设收号 30 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 JL29 监理[]图核号 31 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 JL30 监理[]图发号 32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JL31 监理[]项分号 33 监理月报 JL32 监理[]月报号 续表2-1监理机构用表目录
34 完成工程量月统计表 JL32附表1 监理[]量统月号 35 监理抽检情况月汇总表 JL32附表2 监理[]抽检月号 36 工程变更月报表 JL32附表3 监理[]抽更月号 37 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 JL33 监理[]样品号 38 监理抽检试验登记表 JL34 监理[]试记号 39 旁站监理值班记录 JL35 监理[]旁站号 40 监理巡视记录 JL36 监理[]巡视号 41 监理日记 JL37 监理[]日记号 42 监理日志 JL38 监理[]日志号 43 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 JL39 监理[]内签号 44 监理发文登记表 JL40 监理[]监发号 45 监理收文登记表 JL41 监理[]监收号 46 会议纪要 JL42 监理[]纪要号 47 监理机构联系单 JL43 监理[]联系号 48 监理机构备忘录 JL44 监理[]备忘号 49 监理规划审批表 JL45 监理[]规批号 50 年月监理工作统计月报表 JL46 监理[]月统号 51 现场材料见证取样登记表 JL47 监理[]见证号 2.5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业主要求,发布开工令。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所列的规格质量。
四、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合同文件的要求施工。
五、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要求试验或更换。
六、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七、签认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八、参与工程单元、分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和整体工程的初验工作。
九、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月进度计划和工程结算书。
第三章监理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措施主要指: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工程质量控制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事前主动预控为主。质量控制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控制程序、控制手段、方法及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3.1质量控制体系
一、由公司法人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进行机构配置和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检查程序,最终签证工程质量评定和协助业主主持竣工初验。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行使监理合同中的质量检查权、认证权和否决权,负责本专业的质量抽检、隐蔽工程验收、工序质量签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三、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理。
3.2质量控制的依据
一、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二、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三、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四、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3.3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
一、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二、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
三、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四、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部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的工程跟班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缺陷与事故,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4施工质量的控制程序
一、审查开工报审表,主要审查内容为:每项工程开工前或关键工序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提交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计划、机械、技术、工人数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材料现场情况;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接通知后方可开工。
二、填写质量验收单。承包商对每道完工后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工序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立即对该验收部位进行查验,并填写质量验收单,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如检验合格,即允许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
三、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在每单项工程完工、承包商根据技术规范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汇总、检查该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开工表、质量验收单进行现场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应重点检查控制,严格要求,不留后患。坚持做到“四不准”:即人力、机械、材料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采用;施工工艺未批准,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道工序不准施工。
3.5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一、旁站监理
对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基础隐蔽前处理、混凝土现场浇筑),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影响质量因素和质量事故的苗头,消除潜在的质量隐患,确保施工质量。
有质量问题
否
是无质量问题
图3-1旁站监理程序图
二、测量
目测法。凭感官和实践经验,采用看、敲等手法进行检查。
“看”例如砌体墙表面是否整齐,砂浆是否饱满,砌石颜色是否新鲜,混凝土外观是否存在蜂窝、麻面、狗洞。
“敲”:砌石是否坚硬,砂浆、混凝土标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量测法: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准确测量构筑物的几何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试验。确认各种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基础承载能力、填筑料的密实度等,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判断质量情况。
四、行政手段。运用指令控制权发布指令文件、质量验收等手段,以控制工程质量。
五、利用支付手段。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以控制工程质量。
六、提前介入,平行监理,在施工单位对每道工序自检时,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检查,边检查边整改。
3.6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一、核查承包商现场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承包商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二、督促各施工标段承包商建议健全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
四、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现场定位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五、建立以总监负责制的项目质量监理控制体系,明确质量监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及质量信息的采集、处理与存储办法。
六、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审核工程所用的砂、石、水泥、钢材、钢筋等材料的质量,对工厂(场)生产的材料,须有出厂(场)证明、技术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对采用的重要材料、半成品、制品、设备的生产厂(场)家进行实地考察,督促其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3.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证明到场的材料及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比例进行复检或抽样试验。
七、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质量控制
1.承包商采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其型号、生产能力、设备数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并按技术说明书检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本工程使用。
2.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设备、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或使用一定频率后应进行校验。
八、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1.首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完善性。看其是否包含了场地使用及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人员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障措施、资源(人力、材料、机械等)配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
2.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审查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3.要求承包商提出并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预控措施,明确质量自检程序和内部质量责任。
4.审核承包商关于材料、制品的取样及试验方法。
5.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及试验能力(试验室资质、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工程试验的要求。
6.要求承包商制定预防质量缺陷的措施。如钢筋搭接、混凝土蜂窝麻面等。
九、审核质量报表,定期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自检材料。
十、审查、考核承包商工作人员的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业务能力。
3.7施工质量的事中控制
监理人员在质量事中控制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施工现场,通过科学的监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中有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事故发生。严把质量关、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与承包商共同努力,创优质工程。
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控制检查,包括:现场动态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或旁站监督抽样,并见证送样。
二、采取工序交接检查措施。坚持上一项工序未检查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序施工。
三、凡是有隐蔽工程的地方(如地基开挖、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覆盖。
隐蔽工程签认程序见图3-2
否是
图3-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四、做好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五、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证权和否决权,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工序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佳却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许可或检验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5.擅自转包工程;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行的质保措施,自主施工并已呈质量下降趋势;
8.使用没有质保书的钢筋、水泥等主要结构材料;
9.施工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质量隐患。
六、严格进行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的审核工作,开工的主要条件不具备或整改返工不力、不彻底的,不允许开工或复工。
七、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技术复核进行监理签认。
八、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控制(自检)措施不力的,监理工程师将拒签、缓签支付证书。
九、作好旁站(跟踪)监理值班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
十、建立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内容应规范化,使其尽可能全面、细致、准确地记录日常监理工作。
十一、组织现场质量协调或专题会议。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集中有关人员参与处理,以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十二、以质量月报、质量情况通报的形式向业主、监理公司报告本项目施工质量动态。
3.8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初验,作出质量评价。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要求各种质量检查,试验报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齐全。督促承包商整理资料并建目建档。
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工程现场初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即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
3.对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及时报告业主,组织有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加的正式验收。
二、整理完善监理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向业主单位提交全套项目施工监理技术、财务、行政、图片档案资料。
三、在工程保修期内,我监理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工程质量情况。若发现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派监理人员到现场,对工程缺陷处理施工进行监理。
第四章监理进度控制
4.1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及控制程序
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进度控制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确定工程进度,控制关键线路,提出工程建设阶段进度目标和重要施工项目控制工期目标,保证工程预定工期完工。其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细则;审核或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和月进度综合计划;协助承包方按照要求实施确定的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工程现场协调会的组织工作;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审批工程延期;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审批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整理工程进度资料;进行工程移交有关工作。
4.2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职责
一、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二、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月进度计划,以及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三、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实施;
四、当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作出相应的决定。
4.3工程进度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关键控制点工期、关键路线及逻辑关系、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计划、现金流动计划、施工人员的安排及施工设备投入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目标的影响;
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各项进度计划,结合实际工程进展,按季、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期进度实施报告和下季、下月进度计划;
三、为了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按期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密切注意施工进度、控制关键线路、关键项目和重要事件的进展,敦促施工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同时阶段性地向业主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4.4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一、按本项目进度总目标分解成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控制目标,并制定总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
二、审查并批准承包商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重点核查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及监理控制性进度计划的符合情况和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主要资源配置和适应程度。完善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措施、施工条件、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量,生产效率、停工窝工等,逐日进行统计,及时发现和机械设备的投入量,生产效率、停工窝工等,逐日进行统计,及时发出保证实施进度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指令。
四、协调处理有关资金提供、图纸供应、工程采购、交通道路、施工场地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外部投机倒把和干扰因素,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按时审查核实承建单位呈报的年、月施工统计报表,并编制监理工程项目年、月进度统计报表上报业主单位,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依据;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制定赶工措施,克服影响因素,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4.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一、分析造成合同工期变动的各种原因,明晰合同双方责任,公正处理因工期变动而导致的工期补偿或索赔。
二、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分析,及时检查调整工程进度偏离关键路线的程度和造成的原因及对后续施工项目的影响,针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提出进度计划调整意见,报请业主单位批准,并指导承包商对进度控制进行调整。
三、敦促承包商加强施工管理,制定赶工措施,进行均衡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报告操作规程,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章工程投资控制
5.1投资控制程序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按项目划分和工程进度,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合理分配;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严格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及时处理索赔;作好投资支出分析,督促承包商加强工程成本管理;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工程概算、并经业主确认的控制目标范围以内。
5.2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业主编制分年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二、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三、进行已完成实物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
四、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五、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六、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七、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5.3工程费用控制的主要职责
一、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及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依照合同规定签发预付金额的支付证明。
二、按施工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三、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四、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五、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合同支付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审定。
六、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需要,在完备规定的手续后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支付证明。
5.4投资控制的措施与方法
本项目监理工作投资控制扩要措施和方法集中体现在组织、经济技术和合同等方面。
一、组织措施
1.现场监理部安排落实专人负责投资控制。
2.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
二、经济措施
1.按照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编制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和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2.采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业主单位三方联合计量的方法进行工程量的合同计量,控制工程量;
3.严格复核工程付款单,如实签发付款证书;
4.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投资进行及时的跟踪控制,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和计划目标的对比,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5.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及工程造价分析报告;
6.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投资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调整意见,报业主决策。
三、技术措施
1.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主要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3.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图纸,努力寻求通过设计方案的优化,合理节约工程投资的可能性。
四、合同措施
1.做好施工记录,正确处理可能出现的索赔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并着重考虑其对工程投资产生的影响。坚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才予以计量。
3.审核签发设计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处理合同变更的计量支付事项。
4.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工程争议及索赔。
5.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和合同条款,复核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总量,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六章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
6.1文明和安全施工监理的任务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投资目标的基本条件、文明和安全工作贯穿了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三控制”(质量、工期、投资)时必须对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实行监理。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承包商按照建筑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文明安全生产。
6.2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
一、制定安全监理程序。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和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文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测验收方法。
二、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文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组织落实,财务、物力、人力有准备充分,安全技术措施有保障。
三、审查承包商的安全保障系统,设置专职安检人员,并具备良好的、全面的施工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6.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方法
一、审查进入施工现场各承包人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三、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组织体系和人员配备。
四、现场巡视与检查
1.现场的日常巡视,跟踪监理。检查、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照文明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五、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工程师要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不文明、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承包商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符要求的;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第七章合同管理
7.1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系会议。
二、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依照业主授权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下达变更令。
三、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后报业主批准并发出通知。
四、审查承包人提出及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依照业主授权审批。
五、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六、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增加设备投入,并发出加速工程施工指令或停止工程款的支付。
七、协助业主落实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2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管理的一般原则
1.工程变更指令由监理部依照业主授权审查、批准后发出。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2.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部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业主或由业主主授权监理部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
3.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依据的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可提出工程变更:
1.监理部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可依据业主或监理部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承建单位可依据业主或监理部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三、监理部的工程变更权限
监理部认为必要时,有权在业主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作出变更,并指令承建单位执行。
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相比发生增减外,没有业主或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建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申报
监理部应按以下主要内容,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单价分析、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部与业主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内容的要求,业主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上述内容要求执行。
五、工程变更的申报期限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业主与监理部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建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建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六、工程变更的审批
工程变更的审批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
七、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
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应遵循的下列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⑸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6.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监理部应作出分析和评价,供业主决策。
八、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建单位接受监理部的工程变更指令后:
1.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承建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要求,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建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建单位可以提出理由,申报业主或监理部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九、工程变更后的合同款支付
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
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中无类似单价和合价或合同报价单口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建单位依照什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报价单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4.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部有权独立决定其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建单位和业主执行。
工程变更后的款项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十、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3合同索赔处理
一、合同索赔处理的一般原则
1.监理部应履行合同,提请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
2.合同双方存在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前提条件;
3.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期索赔;
4.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5.如果承建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或失实,承建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审核后认证为有效部分的赔偿;
6.在合同索赔事项发生后合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二、业主索赔
对于因承建单位责任导致业主损失、或因承建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业主可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建单位提起索赔。
三、业主索赔的支付
业主可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承建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承建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
四、承建单位索赔
监理部仅接受承建单位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
1.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并且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末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业主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承建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3.因执行业主或监理部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承建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4.因属于业主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或施工现场发现古迹、文物、化石等原因,早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5.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由业主提供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6.因业主或业主指定分包与供应单位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7.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规定适用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8.其他因合同规定的业主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发生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
五、应拒绝的索赔要求
监理部应拒绝承建单位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
1.因承建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价格不合适;
2.因承建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3.因承建单位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承建单位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4.因承建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违规作业行为,被业主或监理部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5.因承建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6.索赔事实发生后,承建单位未努力或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的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7.因承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延误与费用支出;
8.其他为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建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六、应拒绝的工程延期要求
监理部应拒绝承建单位以下列原因提起的工程延期索赔要求:
1.由于承建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承建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属于承建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3.承建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期索赔要求的;
4.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
5.业主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
6.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
七、承建单位的索赔报告
为使业主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承建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承建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2.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
3.索赔要求及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
4.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业主或监理部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
5.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承建单位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
八、承建单位索赔的受理
监理部接受承建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承建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
1.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2.对申报的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应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4.在对承建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
5.对由业主和承建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
6.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业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
九、索赔补充文件
在对工程承建单位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部可以要求下列索赔补充文件:
1.要求承建单位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
2.对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补充;
3.在对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接受、部分接受或拒绝索赔要求的意见补充。
十、争议
合同任一方对索赔决定意见有异议形成争议时,可以提出下列要求:
1.提出进一步的支持材料和引证文件,要求监理部修改决定,重新考虑提出方的合理要求;
⑵采纳监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接受业主核定的索赔,并声明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要求;
2.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提起合同争议调解或仲裁要求。
十一、最终的索赔权利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合同索赔,承建单位还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提出下列要求:
1.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在向监理部和业主递交的竣工报表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
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在向监理部和业主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
7.4工程分包管理
一、一般原则
1.监理部必须在业主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和范围,对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程序与格式要求申报的分包申请,予以审查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监理部应拒绝承建单位以盈利为目的的,或不具备分包工程项目承担资格与能力的分包申请;
3.除非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主不为分包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分包合同索赔承担责任。
二、分包的审批
监理部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申请分包单位的资格(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主要工程管理人员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及其证明;
2.分包单位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的经历与证明;
3.申请分包工程项目(或王作内容)、分包工程量及分包合同总价;
4.分包工程项目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计划;
5.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拟定的分包协议条件。
三、分包管理
1.分包项目通过审批、分包协议生效后,监理部应将分包单位视为承建单位的一部分,要求承建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并由承建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行为承担合同责任;
2.分包项目的施工措施计划、开工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以及合同支付等,通过承建单位向监理部申报;
3.监理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切实履行承建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尊重分包单位合法的合同权利;
4.除非业主授权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监理部不受理承建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分包合同纠纷。
五、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受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保险等业务的有关制度、程序和要求,待监理部进场后根据监理服务合同、施工合同和有关规定制定后报业主现场机构。
六、争议与仲载,违约的处理
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此类事宜。监理的记录、会议纪要、签发的文件均有可能作为处理此类事项的原始证明材料。
第八章信息管理
因项目投资大、结构复杂、使用的机械、设备多,材料数量大,可以预见本项目一旦开工实施,随时都有大量的工程信息产生(如工程费用控制信息、质量控制信息、进度控制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等)。这需要我们去收集、处理、存储或发布。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是该项工作的关键。对此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存储与发布,信息的处理交由各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同时我们还将制定信息的编码管理办法,明确信息的流程、信息的处理时限。若现场条件具备,我们将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使信息的存储与发布更加快捷、准确。
第九章组织协调
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组织协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对现场施工交通组织、施工资源配置(人力、机构、场地、资金等方面)、各阶段施工进度等出现不均衡,甚至矛盾时,现场监理机构所采用的合同手段以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我监理公司有一整套完善可行的协调工作办法,其中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施工例会、现场协调会、作业指导办法及加强安全、文明宣传工作的管理办法。为业主、参建各方提供热情的服务,使本项目建设施工能规范、有序、顺畅地进行。协调工作的主要手段是召开工地会议,工地会议主要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工程专题会议、竣工验收会议。
9.1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介绍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的组织机构,介绍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的准备情况,业主介绍开工条件,监理单位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9.2工地例会
一、主要内容
建立定期召开的工地议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前对讨论的问题作好认真准备,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工地进度、质量、安全情况,讨论施工环境,协调等有关各方问题及其对策。
二、会议议程
1.对上次会议记录进行确认;
2.审查工程进度,特别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审查现场人力、物力资源情况及对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和处理措施;
4.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等的处理措施;
5.审查工程费用;
6.审查施工安全事项;
7.讨论施工环境问题的解决措施;
8.对承包人提出延期与索赔的意向进行初步登清和讨论;
9.审议工程分包的有关问题。
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参会各方签章后,分发友会各方。
9.3现场协调会
一、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协调会制度,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二、现场协调会的内容是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施工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另行安排专题会议或工地会议研究处理;
三、现场协调会讨论的问题由监理部整理成纪要,发友会各方。
9.4工程专题会议
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点,或需重点解决的协调问题,组织有关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专题研究讨论会议。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前整理出会议议程安排,会后应整理完善会议纪要。
9.5竣工验收会议
工程完工后,我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将协助业主主持召开本工程验收会议,对工程各部位提出切实可靠的验收意见,确保工程保质保量交付业主使用,并做好工程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有关工作安排。
1
监理单位
总经理
水库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专家委员会:
土建工程咨询
工程地质咨询
水工工程咨询
工程结构咨询
电气专业咨询
水机专业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
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
地质专业监理工程师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
合同管理工程师
信息管理工程师
监理员
机电控制监理工程师
总工程师
按监理规划需要旁站的工序和部位、承包商书面通知监理机构
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承包方质量缺陷处理或返工
总监进行调查或进行检测
做好旁站记录并签字
进入下道工序
旁站记录补签字
施工单位报表
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
隐蔽工程签认完毕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监理部审核
审核质量保证资料
单元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检查隐蔽工程是否完成
签发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不签发合格证
进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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